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137-2011 建标库

4.4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4.4.1  “城市建设用地结构”是指城市(镇)各大类用地与建设用地的比例关系。对城市(镇)各项用地资料统计表明,“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工业用地”(M)、“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绿地与广场用地”(G)5大类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具有一般规律性,本标准综合研究确定比例关系,对城市(镇)规划编制、管理具有指导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可参照执行。其中,规模较大城市(镇)的“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宜比规模较小城市(镇)高。

4.4.2  工矿城市(镇)、风景旅游城市(镇)等由于工矿业用地、景区用地比重大,其用地结构应体现出该类城市(镇)的专业职能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