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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一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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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定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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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或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或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
,3、 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不大于”、】。“不少于”、—“不小于”》包,。括本数?;所称的“大于”、!“小于”、“以外】”、“多《于”:、“少于”不包括本!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