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推进陕西省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加快我省《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指导开展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指导陕西省》行政辖?区内设区的》市、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的编制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将设区—的市、县(市—)行政辖区划定为】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的规划范》围
【 第三条 【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城,镇规模和空间发展布!局;:产业定位《和发展目标;生态涵!养、农田《保护和村《庄布点等土地利用范!围;综?合交通设施布—局,;,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明确》风景名?胜,、水源保护、基【本农田和五线(【道路红线、市—政黄线、绿地绿【线、水域蓝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等强制—性内容;规》划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电信等区【域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
《
—。第,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作《为指导城乡统筹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计划》。是政:府调控城乡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是指导同级城—市、:镇(乡)、村—规划的?编制依据
【 编制【设区的市、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应当?。依据本地区城镇体系!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同时与—交通:、环保、教》育、卫生、电—力、水利、》农业、林业》。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
,
第五条! 编制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原则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
:。。 》编制设区的市、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整体地域的—发展定位与战—略综:合布局城乡发—。展空间和基础—设,施制:定空间管制措施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突出地方特色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保障公!共安全?
《
? 第六?条 : 设区的市、—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近期规划一》般为五年同时对远景!规划:提出设想
】
: :第七条 编制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对涉及区域协【调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
!。
,
?
第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 设区的—市、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审!批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规【划、环境保护—、交通、土地—利,用等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
】 《设区的市、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设区!的市、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报送审批时—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 设区的市】、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 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审—批前:审批机关应当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
? 《 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批准后三十日!。内报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九条 — 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具体编制工》作,县域:现,状总人口20万【以,上的设区的市、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编制单位【。。规划资质等级—必须:为甲级?。
—。 编?制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有关技术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