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陕西省【。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加》。快我省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指导开展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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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指导:陕西省行《政辖区内设区的市、!。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的编制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将:设区的市《、县(?市):。行政辖区划》定为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的规划【。范围
】 第三《条, , 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城,镇,规模和空间》发展布局《;产业定位和—发展目标《;生态涵养、—农,田保护?和村庄布点等—土地利用范围;综】合交通设《施布局;《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明】确,风景名胜、水源保】护、:基,本农田和五线—(道路红线、市政黄!线、绿地绿线、水域!蓝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等强制性内容;规划!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电信等—区域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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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作为指—导城乡统筹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计划是!政府调?控城:乡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是《指导同级城市—、镇(乡)、村【规划的编制依—据,。。。
? , 编制—设区:的市、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应!当依据本地区城镇体!系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同时与交》通、环?保、教育、卫生【、电力、水利、农】。。业、林业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五:条 : 编制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原则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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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设区的市【、,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整体:地域的?发展定位与战略【综合布局城乡发展空!间和基础设》施,制定空间管制措【施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突出地方【特色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保障公共安!全,。
—。 第六条 设区!的市:。、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近期规【划,一般为五《年同时对远景规【划提出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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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编】制,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对涉及区》域,。。协调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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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 , 设《区的市、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审批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规划、环境保【护、交通、土地【利用等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
【 设区的—市、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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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区的市《、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报《送审批时《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 , , 设区的—市、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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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审批《。。前审批机关应—当,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
《 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批准后!三十日内报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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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具体【。编制工作县域现状】。总人口20万以上的!设区的市、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编制单位规—。划资质等级必须【为甲级
【 编》制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有关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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