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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 为了推进陕西省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加快我省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指导开—展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指】导陕西省行政辖区】内设区的市、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的》编制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将设:区的市、县(市【。。)行政辖区划定为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的规划范围 【 》 第三条《 , 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城!镇规模和空间—发展:布局;产业定位【和发展目标;—生态涵养、农田保护!和村庄布点等土【地利用范《围;综合交通设施布!局;: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明确风景!名胜、水源保护、基!本农田和《五线(道路》。红,线、:市政黄线、》绿地绿线、水域蓝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等强制性】内容;规《划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电信—。等,区域: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 ?。 第—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作为指导城乡统筹】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计:划是:政,府调控城《乡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是指导同级城市、】镇(乡)、村规划的!。编制依据 【   ? , 编制设区的市、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应当—依,据本地区城》。镇体系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同时与交通、环保】、教育?、,卫生、电力、水利】、,。农业、?林业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 ? 第五条 】 编制?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原则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     》编制:设,区的市、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整体地域的发【展定位与战》略综:合布局?城乡:发展:空间和基《础设施制定空间【管制措施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突出地方特!色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保障公共安—全 】。 第六条 设【区的市、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近:期规划一般为五年】同时对远景规划提】出设想 【 《第七条? 编制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对涉及区域协】。调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 ! , ,第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    设》区的市、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审批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规划、【环境保?。护,、交通、土》地利用等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     】设区的市、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设,区的市、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报送审批》时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   ? ,设区:的市:、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 ,   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审批前审批机—关应当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     】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批准:后,三十日内报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九条 !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具体编】制工作县域》现状总人口》20万以《上的设区的市、【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编制?单位规划《资,质等级必须为甲【级 》    编制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有关技术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