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建设施工
第!二十一条 项—。目单位应加强—对绿色?建筑施工的管理在】招标文件和相—关合同中明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筑?工程材?。料,。供应等单位关于绿色!施工的责任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施工《准备、建筑》工程材料《采购、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进—行协调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项目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明确【绿色施工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施工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编制绿色施【工技术措《施并将绿色》施工技术措施的增】量成本?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项目单位应将【绿色施工技术措施作!为技术?标评审条件》。绿色施工方案评审分!值在技术标中—的权重应当不小【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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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根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方案—。专,篇确定绿色施工【。控制流程和绿色施】工,技术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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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施工方案!专篇编制内》容应参考秦皇—。岛市:绿色施工技》术导则和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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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设—计文件和绿色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工【程建:设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的?要求施?工单位应接受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应建立【完整的绿《色施工档案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依据绿色—建筑:标准、工程设计文件!以及:秦皇岛市《绿,色施工监理指引对施!工单位制定的绿色】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负责对绿色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未经《检验合格《或不符合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监《理单位?应禁止在建筑—工程中?安,装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秦皇岛市】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和审查指南、!秦皇岛市绿色施工技!术导则和评》。价方法以《及秦皇岛市绿色【施工监理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负责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工程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向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应符【合秦皇岛市建筑工】程绿色建筑竣工验】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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