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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施工—
第二十一】条 :项目单位应加—强对绿色建》。筑施:。工的管理在招标文件!和相关?合同中明《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筑工程材料供应等单!位关于绿色施工【的责任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施工准备、建筑工程!材料采?购、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进行协调!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项《目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明!确绿色?施工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施】工,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编:制绿色施《工,。技术措施《。并将绿色《施工技术措》施的增量成本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项目单《位应将?。绿色施?工技术措《施作为技术标评审条!件绿色施工方案评】审分值在技术标中的!权重应当不小于 2!0,%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根】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方案专篇!确定绿?。色施工控《制流程和绿色施工】技术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绿色施工方案专【篇编制内容应参考】秦,皇,。岛,市绿色施工技术导则!和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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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设《计文:件和绿色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工程建设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的,要求:施工单位应》接受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应建立完整的绿色!施工档案《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依据绿色建》筑标准、工程设计】文件以及秦皇岛【市绿:。。色施工监《。理,指引对施工单位【。制定的绿色》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负:责对:绿色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未经检验合格或不!符合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监理单位应禁【止在建筑工程中安装!。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秦皇岛市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和】审,查,。指南、秦皇》岛市绿色施》工技术导则和评价方!法以及秦《皇岛:市绿色施工监理【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负责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工程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向【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应《。符合秦皇《岛市建筑工程绿色建!。筑竣:。工验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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