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建设施!工
第二十一!条 项目《单位:应加强对《。。绿色建筑施工的管】理在:招标文件和相关合同!中明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筑工程材料【供应:。等单位关《于绿色施工的—责任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施工准备》、建:筑工:。程,材料采购、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进—行协调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项目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明确绿?。色施工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施?工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编制绿色施!工技术措施并将【绿色:。施工技术措施的增】量,成,本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项目单位应将—绿,色,施工:。技术措施作为技术】标,评审条件《绿色施?。工方:案评审分值》。在技术标《中的:权重:应当不?小于 20%—。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根!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方案专篇确定—绿色施工控制流程】和绿色施工技术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 绿色《。施工方案专篇编制内!容应参考秦皇岛市】绿色施工《技术导则和评价方法!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设计文》件和绿色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工》程,建设: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的?要求施工单位应接受!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应建立】完整:的绿色施工》档案:。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依?据,绿,色建筑?标准、工程设计文件!以及秦皇岛市绿【色施工监理》。指引对施工单位制】定的绿色《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负责对《绿色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未经检【验合格或不符合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监《理单位应禁止—在建筑工程中安装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秦》皇岛市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和《审查指南、秦皇岛】市绿:色施工?技术:导则和评价方法以及!秦皇岛市绿色—施工监理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负责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工程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向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应符!合,。秦皇岛市建筑工程】绿色建筑《。竣工验?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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