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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 规划设计】 第十—六条 市(》县、区)发改(经】发)和?规划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文本中绿】色建:筑建设目标、—初步:技术方案及预—期效:益,等,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在方—案,设计招标文》件,、委托设计合同中应!载明绿色《建筑建设《目标和设计要求投】。标单位提供的—方,案,设计:应包括绿色建筑【技,术,方案专篇绿色建【筑技术方案应—作为项?目单位评标的必要】条件:。     】绿色建?筑技术方案专篇的编!制与评审应满足【秦皇岛?。市绿:色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文件绿色技》术要:求编制指南与—。评审要?点的要求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包括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篇设计!单位应对项目满足】绿色建筑建》设目标进行》。自评估? 第十九》。条 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前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审【查意见书应明确列出!。绿,色建筑审查结论【审查不合《格的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绿色建筑!设计与审查应—满足秦?皇岛市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和审查指南的】要求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应当在?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后》向市、省或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  】 ,  申报《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通过认证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并予以公示;申【。报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报》经市、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转】。呈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