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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 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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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市(县、【。区)发?改(:经发)和规划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文本中绿色建筑】建设:目标、初步技术方】案及预?期效益等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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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在方案设》计招标文件》、,。委托:设,计合同中应载明绿】色建:筑建设?目标和设计要求投标!单位提?供,的方案设计应包括】绿色建筑技术方案】专篇绿色建筑技【。术方案?应作为?项目:单位评标《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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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建筑技术方案专篇!的编制与评审应满足!秦皇岛?市绿色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文件绿?色技术?要求编制指南与评审!要,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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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包》括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篇!。设计单位《应对项目满足绿色建!筑建:设目标进行自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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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前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审查意见书应明确!列出绿?色建筑审查结论【审查不合格》的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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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设计与—审查应满足秦皇【岛市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和审—查,指南的要求》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应当在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后向市【、省:或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
: 申》报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通过认》证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并予—以公示;申》报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报【经市、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转呈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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