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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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燃气!专业规划经上一级建!设,主 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设置应当城乡—统筹、布局》合理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对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进?行城乡统一规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 【。城市建设应》当按照城市详细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 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工程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按》照燃气专业规划必】。须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 高层住宅以及在!燃气专?业规划?。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应当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业《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准
【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并具有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九条 燃】气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政府投资的燃气【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 燃气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以及有关资】料,。应,当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第,十条 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范燃气工程建!设选用的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 : 建设单位应当【自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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