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燃气专《业规划经上》。一级建设主 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设置应?当城乡统筹、布【。局合理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对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进行城乡【统一规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 城市建设】应当:按照城市详细—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 : 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工程—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按照燃气专业规!划必须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 高层住【宅以及在燃气专业】规划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应当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业《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准
!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并具有】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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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燃气【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政府投【。资的:燃气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 ,燃气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以及有关资料应当】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第》十,条 :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范燃《气,工程建设选用的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建设单位应当自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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