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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燃气专业规!划,经上一级建设主【 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设置应当!城乡:统筹、布局合理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对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进行城乡】统一规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 城市建—设应当按照城市详】细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 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工】程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按照燃气专【业,规划必?须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 :高层住宅以》及在燃气《专业规划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应当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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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业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准
!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并具有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九条 —燃气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政府投资的》燃,气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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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以及:有关资料应当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第十条 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范!燃气工程建设—选用的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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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 , , ,建设单位应》当自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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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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