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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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所属工【程的等别、作用和重!。要性按表11.2】.1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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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2.?1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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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失事后损失巨!大或影响十分严重】的水利水《电工:程的2级~5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过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提高一】级设:计洪:水,标准相应提高;失事!后造成损失》不大的水利水电工】程的1级~4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过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降【低,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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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水库大坝的【2,级、3?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坝高超过规定【指标:时其级别可提高【一级但防洪标准【可不提高
】
:11.2.4 【 当:。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基础的工—程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或采—。。用,实践经验较》少的新型结构时对】2级~?5级建筑《物可提高一级设计但!防洪标准可》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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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平原区水闸》工程:的级别应根据—其,所,属工程的等别按本标!准表1?。1.2.《。1确定?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枢纽中的—水闸:级别 应根据—。。其所属枢纽工程【的等别和《水闸自身的重要性按!本标准?表11.2.1确定!位,于防洪(挡潮—)堤上的水》闸其级别不》得低于防洪(挡【潮)堤?的级别
】
11.2—.,6 供水工程利用!现有河道《输水时河道堤—防级别应《根据供水工程—的等别、现有河道堤!防级别、输》。水位:抬高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因—素综合确定但不得】低于现有河道堤防】级,别,
11】.2.7 灌溉渠!道或排水沟》以及与灌排有关的】水闸:、渡槽、《倒虹:吸、涵?洞、隧洞等》建筑物的《级别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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