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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核 电 !。 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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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核电》厂与核安《。全,。相关物项的防—。洪标准应为设计基准!洪水设计基》准洪水应根据—可能影响厂址—安全的各种严—重洪水事件及—其可能的不利组合并!结合:厂址特征综合分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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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 可能影响》核电厂厂址安全【的严重洪水事件应包!括天:文潮高潮位、海【平,面异:常、风暴潮增水【。、假潮增水、海啸】或湖涌增《水、径?流洪水、溃坝洪水】、波:浪以及?其他因素《引起的洪水等—
—7.2.《3 : 对于滨海、—滨河和?河口核电厂应根据厂!址,的自然条《件分别确定可能影】响厂址安全的严【重洪水事件》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组《合,应选择最大值作为设!计基准洪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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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最终确定的核电厂设!计基:准洪水位不应低于有!水文记录或》历史上?的最高洪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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