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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实施供热《计量应具备的—条件及?申请供热计量的程】序
!第十七条 》 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具】备的:条件(一)居住建筑!应达到或超》。过省50%》的节能标准》(,二)供热《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供热?计量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1.室外供热系统的!热源:。、热力?站、:。管网应安装》计量装置《和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装置;2.【新建居住建筑室内】。采暖系统应》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包括户—用热量表、水力平衡!、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等装置达到!分户:热计量的要求—;3.既有居住建】筑采暖系《统的计量改造在楼】。前必须?加装:热计量装置》室内采暖系统—应根据系统状况【选择不同的》计量形式《达到供热分》户计量的要求;4】.,新建及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应按照供热计量【要求加装《热量总表和调控【装置室内系统应安】装温度调节装置(】三)供热系统设施】及供:热计量设《施完善系《统具备供热计量【功能(四)热量【表,应符合热量表C【J 128的规【定并经法定》(授权)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进口热《量表还需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通过进口计量器具!检,定用于热量分摊的】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五)】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应符合散热器】。恒,温控制?阀JG/T —195的要》求并具备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六)拟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单栋》居住建?筑其当年用热户【数应不低于》总户数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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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 参加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完成节】能改造及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以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大型?公共建筑第一个采】暖期实施抄》表试验仍按》面积计收热费经【过第一个采暖—期检验合格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后—实行按两部制热价】计收热费
】 第》。十,九,。条 暂《不,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民,用,建筑在?过渡期内可以实行按!面积计收热费—并要尽快创造条件】实,现按供热计量两部制!热,价计:收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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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 申请参加供—。热,计量的?热用户?应于当年9月1【5日之前向供热企】业办理申请供热【计量手?续办理时须提交下列!资料1.供热系【统相关?竣工图纸及竣工验】收报:。告;2.建筑—节能测试报告及【建筑节能《认定证书或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登记表】;3.室内、—外,采暖系统《和设备、阀门—水压试验记录;4】.室内采暖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表;:5.采?暖管:道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室—内、外?。。采暖系统冲洗试【。验记录?;7.室内、—。外采暖系统主要设】备质:量证明文件;—8.热量表》检定合格证书;9】.室内、外采—暖,系统联?合试运转《和调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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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供热企业经验收】确认热用户符—合供热计量条—件后应与《热用户签订郑州市】民用建筑《计,。量供用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合同中应包含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维护管理、更】换及供热价格、收费!方式、纠纷处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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