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实施供【热计:量应具备《的条件及《。申请供热计量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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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具备的条—。件(一)居住—建筑:。应达到或超过—省50%的节能标】准(二)供热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供热《计量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1.室外供热系】统的:。热源、?热力站、管网应安】装计量装置》和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装置;2!.新建?居住建筑室内采暖】。系统应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包括户用》热量表、水力—平衡、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等装置达】到分户热计量的要求!;3.既有居—住建:筑采暖?系统的计量改造在】楼前必须加装热计】。量装置室《内采暖系统应根据系!统状况?选择不同的计量形式!达到供热分户计量的!要求;4.新建及】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应按照供热》计,量要求?加装热量总表和【调控装置室内—系,统应安装《温度调?节装置(三)供【热,系统:。设施及供热计量设】施完善系统》。具备供热计量功能(!四,)热量?。表应符合热量表C】J 12《8,的规定并经法定(授!权)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进口热量表还需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通过进】口计量器具检定用】于热:量分摊的《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五】),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应】。符合散热《器恒温?控制阀JG/T 1!95:的要求并具》备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六)—拟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单栋居住建筑!其当年用热户—。数应不低于总户【。数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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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条 【 参加?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完成】节能改?造及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以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大型公共—建筑第一个采暖期】实,施抄表试验仍按【面积计收《热费经过第一个采暖!期检验合《格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后实行按!两部制热价计—收热费
【 第》十九条 》暂不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民用建筑在过—渡期:内,可以实?行按面积计收热费】并要:。尽,快,创造条件实现按供】热,计量两部制热价计收!热费
— 第二—。十条 《申,请参加供热计—量的热用户应于【当年9月《15日之前》向供热企业》办理申请供热—计量手续办》理,。。时须提交下列—资料1.供热—系,统相关竣工图纸【及竣:工,验收:报,。告;2.建筑—节,能测试报告及建筑】节能认定证书—。或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登记【表;:。3.室内、外—采,暖系统?和设备、阀门水压试!验记录?;4:.室内采暖》。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表;5.采暖【管道: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室内、外采!。暖系统冲洗试验记】录;7.室内、【外采暖?系统主要《。设备质量证明文【。件;8.热量表【检,定合格?证书;9.室内、】外采:暖系统联合试—运,转和调试《报告
【。。 第二》十一条 供热企】业经验收确认热用】户符合供热计量条件!后应与热用户签订】郑州市民用建—。筑计量供《用,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合同中应包含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维护管理、—更换及供热价—格、收?费方:式,、,纠纷处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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