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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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市!发展改革、》城建、物《价、财政、质监、】。规划:、房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及省》相关供热计量规定编!制本:市,供热计量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供热企业【。应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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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及供热》计量质量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及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做好:。建筑节?能检:测及认定工作保证新!建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和分户计—量收费的要求—
—。 第九条 新】建民用?建筑办理施》工手:续前建设单位应与供!热,企业签订有》关供热计量》内容的合同
! : 第?十条 供热企业应!按照供热《设备、?供热计量产品技【术要求及推荐—名,。录,建立完善的供热计量!设计、施工》。。。质量、验收、供【热计量?器具维护管理—等技术标准》体系为?。顺利实施供热—计量创造有利条件】
】第十一条 》。 ,凡参加?城市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对不符合现行!有关供热计量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改正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新建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不得销》售或者使用》供热企业不予供热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同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的不得通过】验收:不得拨付中》央财:政及省、《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对【暂不宜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新建及在建民】用建筑项目预交供】热,计量装置购置和【安装费用等》事项应在《有关供热《计量合同中进行【约定在条件成熟时】。由供热?企,。业统:一安装
】 第十二条 !加大: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资金的投—入利:用好国家《、省:、市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奖励资金要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与老旧!小区环境《改造:相结合进行综合【。改造同时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节能谁受益》的原则制定建筑节能!改造和计《量改:造的政策充分调【。动,供热企业《、能源管《。理服务机构》。、热用户和其他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形成】。节能改造的多元【化投资?机,制
— : 第十三《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供热计量工作【实施进度同步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出台的《供热价格政策要有利!于鼓励和促》进,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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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宣传】争取群众对》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理解和支持保障城!市,供,热计量?。收,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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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加强《供热: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供热计量器具选型】工作的监《督、指导以及—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定期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防止!质量低劣的》供,热计量器具进入【郑州市?场同时积极为供【热单位提《供计量技术服务【为供热计量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计量】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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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供热企《业,应加大?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力度对热《源、供热管》网、:热力站等按照—供热计量的》要求进行系》统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降低—能耗实?行供热系统计量管理!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达到供热系统节能!效果政?。府对:此给予政策》及,资金:支持供热企业还应】做,好对供?热,计量热用户的技术】服务工作指》导热用户通》过自行调节散热器温!控阀等温度》调控装置自主调节】房,间耗:。。。热量:使热:用户真?正做到按需用热节约!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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