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脚手架】
4.1 !一般规定《
:
4.1.—1 脚手架—包括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式脚】手架
4.【1.:2 脚手架可【采用钢管《扣件、?门架、?碗扣架等搭设
!4,.,1.3 》严禁使用《竹木脚手《架、扣件式钢管悬挑!卸料平台《、钢管悬挑式脚手】架
4.—1.4 脚手【架严禁钢木、钢竹】混搭严禁不》同受力性质的—架体连?接在一起
【4.1.5》 严禁采用单排】脚,手架
《
4.1.6 】。脚手架搭设(拆除】)前应对搭设—(拆除)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有针》对性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4《.1.7 —六级及以上》大风和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暂停!室外脚手架搭—设和拆除 》
4.1.8 】 脚手架搭》设后应组织验收办】理验收手《续验收表中》应写明验收》的部位内容量化验】收人员履行验收签】字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应】在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挂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4.1.9》 应对脚手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按要—求填写检查表—检查内容量化履行检!。。查签字手续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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