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分类和《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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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地铁物业—的,用地分?类应:充分体现《用,地,复合:型混和?使用的功能各—类建筑的用地—功能分类可不—。单独划分
第】八条: , 地铁物业的城市设!计实行开放式设计】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规划控制】指标应?满足日照、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尚未完成!地,铁物业城市设计的】地,区按照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一般通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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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地铁物业绿》地率不应低》。于15?%
第十条 】。 建(?构)筑物《上部绿化按以下原则!折算为绿地率建(】构,)筑物上部绿地覆】土厚度?为0.?。3米时绿地面积按】覆土:总面积的3》0%折算;》。覆土厚?度0.3~1—.0米时厚度每【增加0.1米折算】比率增加5%—;,覆土厚度1》。.0:。~1.5米时厚【度每增加0.1【米折算比率增加【。7%;覆土》厚度1?.5:米以上折算比率【按,1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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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机动车【停车配建《。按,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进行折算折【算标准不低》。于地铁物业总建筑面!积的65%计算 】。
第?十二条 地铁物】业用:地范围内应设置不】少于一处公共自【行,车停车场(库)【规模按200—辆控制同时》公共:自,行车停车位可相应】。折算成?机,动车停?车位
第十【三条 地铁物【业仅对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敬老【院、医院病房等【建筑提出间距—、日:照要求并按照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其它建筑不做控制性!要求但应符合整体景!观要:求 :
第十四条— 地铁《物业的建(构)筑物!无须退让可以占【压道路红线及其【它相关控制》线,。进行建设《但需要?。满足各种工》程管线、建筑—结构、交通通行、景!观需要及其它控【制性要求
【第十五?条 地铁物业的】规划建?设可以利《用周边具《备条件的道》路、公共场地—作,为环形通道和—消防登高场》综合体群房平台在满!足消防车《安全通行的前提下可!作为消?防登高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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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与】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线《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相,结合的建(》。构,)筑物应《征得轨道《。交通及?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妨—碍轨道交通的建【设和使用同时应满足!。安全、环保、消防、!卫,生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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