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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市!政公用设施》
第》十九:条 市政场站类】设,施(如变《配电站、配气站、加!油站、加气站、【水厂、加《压泵站、提升泵站】等)及其配套—管线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应满足水保、—环保、安全、城【市景:观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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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市政场站【类设施应与》及其:配套管线《统,一规划和《同步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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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有》保护或隔离》要,求的:市政设施(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防护间距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新建:、,。扩,建、:改建该类项目应【在该设施《用地范围内留足防护!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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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 市政管《线及设?施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市政:专,项规划统《一布置分期实施管】道规:模应按远期》用量规划设》计并应考《虑适:量的发展和防灾【备用需求
》
各种管】线的平面和竖向布置!应根据地形、道路】、工程地《质、地?下,水位、?现状地面及地上设】施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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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为道路沿!线用:户配套服务》的市政管线原则【上每200米及【城市道路交》叉,口预留不少于2根】管径400》毫米道路横穿管
! 鼓励采用综!合管沟集中》。敷设各类市政管【线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形成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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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10!KV及以《。下等级电力》。线和其他市政管线原!。则上均应采用地【埋方:式敷设
【 河底敷设的【工,程管线应选址在稳定!河段管顶《埋设深度应按—不妨碍河道整—治和确保工程管线】安全的原则确定在】一至五级航道下敷】。设的工程管线应在】航道底设计高程2米!以下;其他河道下敷!。设应在?规划河底《设计高程1米—以下
敷!设工程管《。线与铁路《、道路线路交叉时应!采用垂直《交叉特殊情》。况下可倾斜交叉【其交叉交宜》大,于45但不得小【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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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排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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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市—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 , 二、排—水管渠系统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计划!统一布置分》。期实:施城市排水管—渠断面?尺,寸应:按,城市:规划远期排水规【划的最大秒流—量计算并《考虑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确】定,
—。三、:规划沟渠(明)两侧!应设宽度不小于【5米的防护绿—带
— 四、道路排水【管应预留支管并延】伸至:道路两?侧红:线外1?米,。并设置检查井支管】位置按现状实际需】要预留或按规—。划预:留规划预留》支管间距应一般不大!于,80:米;污水管预留支管!管径不应小于40】0毫:。米雨水管《预留支管管径不应】小于500毫米【
五、】医院、厂矿等单位】。排出:的废水?必须先经内部有效】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
?。 六、城市污】水系统未覆盖的地区!。排,水户应先在其内部实!行雨污分流难以【排入城市污水系【统的污?水应采用生》化等处理设施—就地处理并达到【排放标准
】。 七、化粪池和生!化处理设施不得临】规划道?路设置若只能—临规划?。道路设置须》退让道路《红线5米《以上:
第二十五】条 给水工程【
一、给!水,系统应为《多水源、多泵站【形式管?网系:统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计【划,统,一布置分期实施管径!应按:远期用水量规划设】计
》。 二、道路输配水!管管径一《般不:小于20《0毫米给水》管网应设《置成环状以提高【供水的可靠性—
? 三、道路给水!管应:预留支管并延伸至道!路两侧?红线外1米并设置】检查井支管》位置按?现状实际需要—预,留或按规《划预留规划预留支管!间距一般不》大于8?0米预留支管—管,径一般?不,。小于150毫米
】
四、消】防给水与城市生活给!水,共用管道消防栓间】距不超过120【米
第二十六!条 电力》。工程:
一、】高压:走廊:和电:缆通道应按》照,城市规划进行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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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10kV】及以:。下等级?电力线路应》采用地下《电缆敷设并按—照规划要求逐步【。。对旧城区《10k?V及以下等级电力】线路实施地埋改造】;在城市《特别地区新(改【)建电?力,线路应?采用地?下电缆敷设》因,特殊条件限制近期】无法实施地下电缆敷!设,需临时采用架空【。线路:的应同步规划今后】。。改造入地的通道
! , ?。三、新建、改建【的,架空电力《线路:应根据地形》、地貌、城市规划道!路的:实,际情况沿道路、【河渠、绿化带等架】设路径应尽量做到】短捷、?顺直减少与河—渠、道路、铁路【。的交叉不得穿越建】筑,物、公共休憩场所】、环境易破坏—。地区和严重影—响景观?的,地,区并须避开不良【地质和?易燃、?易爆危险区在与规划!。。道路交叉《情况:下输电线路》的定位(塔)应设】在道路红线范围【以外线路穿越—城市道路时应尽量直!交
四】、道路地下电缆应】预留支?管并:延伸至道路两侧红线!外,。1米并?设置检查《井支管位《置按现状需》要预留或按规划预】留,规划预留支管间距】。一般不大《于8: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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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11《0,kV变电站》应深入?负,荷中心220—kV变?电站宜靠近负—荷中心500k【V变电站应布置【。在市区的《边缘或郊区
】 :。 六:、临变电站规划【用地的道路应在【靠变:。电站同侧预留10】~30?米的绿化隔离带作为!变电站进出线电力】。专用通道
】 :七、电力《电缆沟及排管的【敷设应?满足城市道》路综合?管网规划的》要求同一路段—上的各级《电压电缆线路—应同沟敷设
】 八、小区配电!网应配合道路工程】进行同步《建设并应采用地【埋敷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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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电信工—程
《 一《、电:信电缆应采》。用管:道合建方《式敷设
—。 二、管道路由!所需的?全,部管:孔应一次建成—
: : 三、《电信管道规划应满足!市话、长话、非话】数据通信《、有:线电视、公安—专用通信、公安交】通管:理通信和其他通信】业务的?要求
《 四、电信】管道孔数与规模除】应满足其服务范围】内终期?通,信线路的需要外【尚应:预留备?用管孔交接箱—位置应选择》在用户集中区—域宜设?置在隐蔽地》点(如房屋侧面、】街坊内部)
】 : 五、道路上—电信:管道应?预留电信《引,上支管并延伸—至道路两侧》红线外1米并设置检!查井支管位置按现】状实际需要预留或】按,规划预留《规划预留支管间距】一般不大于》。8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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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燃【气工程
》 一、燃【气管:道穿过排水》管渠:、隧道?、道路、铁路、河道!、桥:梁等时须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征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意?见
? , 二、燃气管道!的敷设应根》据工业与民用用户】用量及?分布:全面规?划宜敷设成环状以】提高供气的》可靠性?及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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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燃】气管道宜敷》。设于人行道》。下尽量避免在机【动车道下敷设燃气】管道确?需,局部敷设于机动车道!。。下的须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四、】道路:上输:配气主管管》径一般不小于—。100毫《米
?。。 五、燃气】管道宜采《用直埋?敷设禁止《沿电缆沟《。道和在建筑物、易燃!易爆及腐蚀性液体】堆,场下敷设燃气管【道
《 , 六、道路上【燃气管应预留支管】并延伸至道》路两:侧红:线外1?米,并设置检查井支管位!置按现状实际—需要预留《或按规划《预,留规划预《留支管间距一—般不:大于8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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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管线综合
【。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设计时!须进行管网综合规划!确定各?种管线的平面和竖向!布置各类管线—应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 , 二:、,市政管线应》尽可能安排在—人行道下《当人行道《。宽度不够《时可敷设在绿化【。带、: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下市政管线应敷!设,在道路红线内在安全!间距不足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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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种!地下工程《管线由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面平行布置宜【按下列排列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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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西(!南,)侧:为电力、给水—、雨水;
【 , 道路东(北)】侧为燃气、》电,信、:污水;
》 道路红【线,宽度40米及以【上的城市干道各【类市政管线》均应在道路双侧布置!;道路红线宽度24!米及以上《的城:市干道宜《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道
【 双侧布管的—管道应远离建筑物】其,从道路红线至道路中!心线:布置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
】 , , 四:。、各:种工程管线交叉时自!地,面向下排列的顺【序宜为电力管—线、:电信管线、》。给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
— ?五、各种《工程管?线及附?属设施顺道路方【向不得彼《此占用规划管线通道!及安全距离
! 六、管线间遇到!矛盾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可弯曲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道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
? 七、各种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及管线间的水【平,、垂直净《距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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