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本规定技《术用词含义和—其它要求
!
第十二条 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
【其中
【。
, 1》、总建筑面积为建】。筑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地上及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的总和—。
《
,。
: 2、建筑【用地面积为规划【用地红线坐》。标范:围内:。的,用地面?积
—
》
》。
第十三《。条 : ,为合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方便居住】区居民生活缓解【居住:区建设中存在的停车!场和配套公建—相对紧?张的矛盾鼓》。励建设?单位在?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中积【极投入?特规定如《下
《
:
: 1《、对于?在规划条件所规定配!建标准内《建设的地下(半【地下)居住建筑配】套公建其建筑面【积的1/2不参与】该地块?的容积率计》算
】 , 2、凡》居住建筑《配建的地下(半地下!),停车库未超出按【1辆:车位/户《(每车位按》30平方米计)【配置的地下(半地】下)停车面积—的部分其建筑—面积:不参与该地块—容积率计算
】
【3、居住建筑应配】置,。适当比例的地—面停:车位
】
【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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