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本规定技术用!词含义?和其它要求》
第【十二条 》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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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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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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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建筑面?积为建筑《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地!。上及: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的总和
!。
《 ?2、:建筑用地面积为规划!。用地红线坐》标范围内的用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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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为合【。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方便居住区居民生活!缓解居住区建设中】存在的停车场和【配套公建相对紧张的!矛盾鼓励建设单【位在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中》积极投?入,特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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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于在规划条!件,所规:定配:建标准内建》设的地?下(半?地下)居《住建筑?配套公建其建—筑面积的《1/2不参与该【。地,块的容积《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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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凡居住?建筑配建的地下(】半地下)停车库未超!出按:1辆车?位/户(每车—位,。按30平《方米计)配置的【地下(半《地下)停车面—积的:部分其?建筑面积不参—与该地块容积率计算!
! 3:、居住建筑应配【置适当比例的地面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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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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