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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本规定技术】用词含义和其它要求!。 》 第十?二条  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 :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 —其中 ? 》    1、总建】。筑面积为建》筑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地上及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的,总和 《   —  2、建筑—。用,地面积为《规,划用地红线坐标范】围内的用地》面积 】     》。 : 第十三—条  为《合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方便居住!区居民生《活缓解居住区建【设,中,存在的?停车场和配套公【建相对紧张的—矛盾鼓励建设单【位在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中积极投《入特规定如下 【     !1、对于在规划【条,件所规定配建—标准内建设的地下】(半:地下)居住建筑配套!公建:其,建筑面积的1/【2不参与该地块的】容积率计算 【 ,  《 ,  2?、凡:居,住建筑配建》的地下(半地下)停!车库:未超出按1辆—车,。位/户(每车位按3!0平方?米计:)配置的地下(半地!下)停?车面积?的部分其建筑面【积不参?与该地块《容积率计算 】     3】、居住建筑应配【置适当比例的地面】停车位 》    【 ,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