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 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第四十三条建—筑的高?度,除必须符合消防、】抗震、日照、建筑间!。距以及净空高度限制!、风景旅游区、文】物保护、城市视线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 第四十四条城市规!划区内原则上按“】三低一高《”(即低《人口密度、低建筑密!度、低容积》。率、:高绿地?率)的规《划原则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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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等设施的周围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符合相关专!业,。高度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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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在文物保护单!位、建筑保护地段、!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地段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应】当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 ,建筑:高度控制视》线分:析方法?详附录二相》关条款?
【 第四十七》条,面临城市道路的【建筑:高度除应符合消防、!日照:和沿街景《观等要求外同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
: (一》)沿路建筑高度(H!)一般控制在0.】。8(W+S)
【
】。 W--《。--道路红线宽度
!
!S----建筑后】退距离
!(二)?。沿路高层组合建筑的!高度按下式控制
】
《 》A≤L(W+—S)
?
式《中A 一一沿路【高层组合建》筑以1?1.5(即56.3! 度)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L建:筑基地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W道【路规划红线宽度S沿!路建筑的后退距【离
(三!)道路?交,叉口的建筑高度【按宽路计《算但:沿,窄路:部分的建筑长度【超过30 米—时其超?过部分按窄路确【定
(四!)建筑物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的应当按—照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
, : (五)城市【主要道路和重点地】段,成片改造区》域的建筑高度可视】建筑空间环境、天】际轮:廓线等要求决—定,。
—(,六)建筑高度—的计算规则详—附录二
— ,
第?四,十八:条建筑物紧邻绿地、!广场、水面等开敞】。空,间的其高度根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或规—划,要,求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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