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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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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建筑】的高度除必须符合】消防、抗震、日照】、建筑间距以及【净空高度《限制:、风景旅游区、文物!保护、城市视—线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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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城市规划《区,内原:则上按“三》低一:高”(?即低人口密》度、低建《筑密度、低容积【率、:高,绿地率?。)的规划原》则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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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等设—施的周围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符合相关】专业高度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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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在,文物保护单位、建筑!保护地段、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地段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应:当,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 建筑高度【控制视线分析—。方法:详附录二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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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面《临城市道路的建【筑高度除应符合【消防、日照》。和沿街景观等要求】外同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 (一)《沿路建筑高》度(H)一般控制】在0.8(W+S】。)
【 W》----道路红【线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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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建筑后退距离
! , , (二)沿》路高层组合建—筑的高度按下式控】制
》 A≤L!(W+S)》
式中A【 一一沿路高层组合!建筑以11.5(即!56.?3 :度)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L》建筑基地《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W道路规划红!线,宽度S沿《路建筑的后》退距离
】 (三?)道:路交叉口的》建筑高度按宽路计】算但:沿窄路部分的建筑】长度超过3》0 米时《。其超过部分》按窄路确定》
: ,。 (四)建【筑物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的应】当按照?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 (五》)城市主要》道,路和重?点地段成片改造区域!的建筑?高度可视建筑空【间环境、天际轮【廓线等要求决定【
(【六)建筑高度—的计算规则》详附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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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建筑物紧邻绿地、广!。场、:水面等开敞空间的】其高度根《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或规划?要,求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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