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建设用地的分【类与适建范围 【 ?第九条城市建设【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化用地?和特殊用地等九大类!(详见表3.1【)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 第十《。。条在计算城市—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范?围相一致 》。 第】十一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设计》或特定地区规划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详见表3.2)】的规定?执行 【 第十二条凡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并超出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规》定的应先提出调整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 》注1、√允许设置】 : :  :    2》、,×不允许设置 ! 3、О是否设【置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设计要求确定 ! 第十三条》部分临街《地块可?兼,具商业、办》公、居住等多—。。种功能不同功能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原则上—应超过15%— ,。 》 :第十四?条为充?。分利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岸线土地资【源建设滨海旅游度】假胜地高《隆湾:、冯家湾、木兰湾】、椰林湾、淇—水,湾、:月亮湾等临海—一线用?地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控制要《求外不再《。安,排,居住:用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