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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用地【。的分类与适建—范围 《 第九《条城市建设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化用?地,和特殊用地等九大】类(详见表3.【1)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 , 第十条在!计算城?市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范围相!一致 《 第十】一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设计或特定】地,区规划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详见表3.2】)的规定执行 ! 第十二】条凡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并超出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规,定的应先提出—。调整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 ? 注1、√允!。许设:置,      ! 2、×不允—许设置 3、!О是否设置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设计要【求确定 》第十三条部分临街地!块可兼具商业、办公!、居住等多》种功能不同功能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原—则上应超过15% ! 》。 第十四条为【充分:利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岸线土地资【源,建,设滨海?旅游度假胜地高【隆湾、冯家湾—、木兰湾、椰林湾、!淇水湾、《。月亮湾?等临:。海一线?用地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控制?要,求,外,不,再安排居住用—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