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 ! 爆破器材的治安】防范、?收发、检《验、销毁《与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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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 贮存库的治安!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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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库区和贮【存库的治安防范应】满,。足GA837的要】求
1】4.3.2 爆】破,器材的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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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1】。 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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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2 —建立爆破器》材收发账、》领取:和清:退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应?。做到账物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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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3 变质、过【期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应发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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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4 爆!破器材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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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5 !库房内不准许拆【箱(袋)发放爆破器!材只准?许整箱(袋)—搬出后发放》
1【。4.3.2.—6 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里进行《不应在库房硐室【或壁槽内发放
!。
14》.3.2《.7 退库的【爆破器?材应单独建》账、单独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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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 爆【。破器材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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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1 ? 各类?爆破器材的检验项目!应按照产品的技【术条件和性》能标准确《定;:检验方法应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爆破器材性能试!验场进行性》能,试验时应遵》守GB 500【89的有《关规定
《
14【。.3.?3.2 爆破器材!的外观检验应由保】管员负?责定:。。期抽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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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3 ?爆破:器材:的爆炸?性,能检验?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14.!3.3.4 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应抽样》进行性能《检,验;有效期内的爆破!器材应?定期进?行主要性能检验
】
》14.3《.4 爆破器材的!销毁
【
14.3.4.1! 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技术《。条件要求《的爆:破器材均《应退:回原发放单位销【毁;:包装:过硝化甘油类炸药】有渗油痕《迹的药箱(袋—、盒)应《予销毁
】
14.3.—4.2 》不应在阳《光下暴晒《待销:毁的爆破《器材
1!4.3.4.3【 销毁爆破器材】。可采用爆炸法、焚】烧,法、溶解法》、化学分《。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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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4 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在销毁场进行】销毁场应符合G【B 500》89的?规定
】1,4.3.4.5 !用,爆炸法销毁爆破器】材应按销毁技术【设计进行《技术设计由爆破【器材库主任提出并】经单位爆《破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当地》县级公安机》关监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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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6 《 燃烧不《会引:起爆炸的爆破器【材可:组织:用焚烧法销毁—;焚烧前《应,仔细检?查严:防其中混有雷管或】其他起爆器材
【
1—4.3.4.7【 不抗水的硝铵】类炸药和黑火药可置!于容器中用溶—解法销毁;不得【将爆破器材直接【丢入河塘江湖及【下,水,道
【14.3.4.【8 采用化—学分解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使爆破器材】达到完全分解其【溶液应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到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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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9 》 每次销毁爆破器材!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残存爆破器【材应收?集,起来进行再次销毁】。
1【4.3.《5 炸药的—再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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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1: 炸药的再加工】应由具备《加工:资质:的单位进行》
14.!3.5.2 — 再加工单位—应制:定严格的加工—工艺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经爆破》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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