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2【 爆破器材的贮存!
?
》14.2.1 一!般规定
【
14.》。2.1.《1 爆《破器材?贮,存,库安全评价应按G】A,/T 84》8执行?
14.!2.1.2》 爆破器》。。材应贮存在爆破器】材库内?任何个人不得非法】贮存爆破器材
】
1》4,.2.1.3 】单,库允许存放》量及:存,放方式执行》GB 500—89的规定总库的】。总容量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
炸—药为本单位半年【用量;
! 起爆器材为!本单位年《用量
】1,4.2.1.4 】 爆破器《。材单一品种专—库存放若受条件限】制同库存《放不同品种》。的爆破器材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炸药类、射孔弹类和!导,。爆索、导爆管—可,以同库?混存;
《
【 雷管类起爆器】材应单独库房—存放;
! :。 黑火药应单独库!房存放;
】。
—硝酸铵不应和任【何物品同库存—放
【 《当不同品种的—爆破器材同库存【放时单库允》许的最大《存药量应符合GB !50089的—。规定
1!。4.2.1.5【 小?型爆破器《材库的最大贮—。存量应?按GA 838【执行
》
14.—2,.2 可》移动式爆破器材仓库!。
】 可移动爆—破器材仓库的选【址、外部距离—、,总,平面布置按G—B 5?0089《和GA 83—8的相关《规定执行其结构应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
1—4.2.《3 地下矿山【的井下爆破器材【库与发放站
】
14》.2.3.1 】井下只准《建分库库容量不应超!过炸药3天》的生:产,用,量;起爆器》材,10天的《生产用量
—
14.2】.3.2 井下】爆破器材库的布【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 井?下爆破器材库—不应设?在含水层或岩—体破碎带内;
!
【井下爆破器材库【应设有独立的回风道!;
:
《
《 井下爆《破,器材:库距:。井,筒、井底车场和主要!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不—小于10《0壁:槽式库?不,小于:60m;《
》
》井下爆破器材库【距行人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不!小,于25m《壁槽式库《不,小于20m》;
! 井下爆破器材】库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不小于—30m壁槽式—库,。不小:于15?m;
【
井下【爆破器材库应设【。防爆门?防爆门?在发生意外爆炸事故!时应可?。自动关闭且》能限制大量爆炸【气体:外溢:;
?
《。 《井下:爆破器材库除—设专门贮存爆破【器,材的硐室和》壁,槽,外还应设《。。联通硐?室或壁槽的》巷道和若干辅—助硐室;
!
: , , 贮存雷管和硝【。化甘油类炸药—的硐室或壁槽应设】金属丝网门;
】
,
》 贮存爆破器【材的各硐《室、壁?槽,的间距应《大于殉爆安全距离
!
,
1》4.2.3.—3 : 井下爆破器材库】和距库?房15m《以内:的联:通巷道需要》支护时应用不—燃材料支护;—库内:应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
《14.2.》3.4 《。。 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井下《爆破器材库》附近应设《置岩粉棚并》应定:期更换?。岩粉
【
14.2.3.5! 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爆破器材库距】工作面超过2.5】km或井下不设爆破!器材库?时,允许在各水平设置】发放站
【
14.2.3.!6 井下》爆破器材发》放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
》 发放站存放】的炸药不应超过0.!5t雷管不应超过1!。000发;
】
— 炸药与《雷管应分开存放并用!砖或混凝土》。墙隔:开墙的厚度不—小于0.《25m
】
1:4.2.3.7 】 井:下爆破器材库区【不应设爆破器材【检验与销毁场—;,爆破器材《的爆炸性能检验【与销毁应在地面指】。定的地?点进行
》
?。。
14.2.3.8! 不应《在井下?爆破器材库房对应】的地表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也《不应在距库房30m!范围内掘进巷道
!
?
14.2》.,3.:9 井下爆破【器材库应安装—专线电话并装备【报警器
【。
14《。.2:.3.10 【井下:爆破器材库的—电气照?明应遵守《下列:。。规定
《。。
】应采用防爆》型,或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电线应采用》铜芯:铠装电缆;
!
? ?照明线路的电压不】应大于?。。3,6V;
! , : 贮存爆破器—材的硐室或》壁槽不安装灯具;
!。
【 , 电:源开关或熔断—器应设在铁》制,的配电箱内该箱应设!在辅助?硐室里;
】
《 :爆破器材库》和发放?站的移动式照明【应使用防爆型—移动灯具和防爆手电!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