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4.2 爆破!器材的贮存
!
,
14.2.】1 一般规定
!
《14.2.》1.1 》爆破器材贮存库【安全:。评价应按《GA/T 848】执行
《
?
14?.2.1《.2 爆破器【材应贮存在》。爆,破器材库内任何个人!。。不得非法贮存—爆破器材
【
1《4.2.《1.3 单—库,允许存?放量:及存:放方式执行GB 】50089的规【定总库的总容量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
【 炸药为本单位】半年用量;》
,
,
【。 ,起爆器材为本—。单,位年用量
!
14?.2.1.4—。 :。爆破器材单一品种专!库,存,放若:受条件限制同库存放!不,同品种的爆破器材】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 炸药类【、射:。孔弹类和导爆—索、导爆《。。管可以同库混—存;
【
, 雷》管类起爆器材应【单独库房存放;
!
:
—黑火药应单》独库房存放;
【
《
《 ,硝酸铵不应和任何物!品同库存放
—
:
》 当不同品—。。种的:爆破器材同库存放】时单库允许的最【大存药量应符—合GB 50—089的规》定
:
14.2!.1.5 小型】。。爆破器材库》的,最大贮存量应按GA! 838执行
【
14.】2.2 可移动】式爆破器材仓库【
:
可!移动爆破器材仓库的!选址、外部》距离、总平面布【置按:GB 500—89和G《A 83《8的相关规定执行其!结,构应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14!.2.3《。 地下矿山的【井下爆破器材库【。与发放站
》
14.】2.:3.1 井—下只准?建分库库容量不应】超过炸药《3天的生产用量【;起爆器材10天】的生产?用,量
:
14【.2.3《.2 井下爆破】器材库?。的,布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
:。 ? 井下爆破器材库】不应设在含水层或】岩体破碎带》。内,;,
:
井!下爆破器材库应【设有:独立的回风道;
】。
:
— 井下爆破器材【库距:井筒、井《底车场和主要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不小【于10?0壁槽式库》不小于60m—;
》
? 井下爆破器】材库距行人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不—小于25m》壁槽式库不》小于20m;—
,
?
《 井下爆破器材库!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不【小于30m壁—槽式:库不小于15m;
!
:
井下!爆,破器材库应设防爆门!防爆门?在发生意外爆炸【事故时应可》。自动关闭且能限制】。大,量爆:炸气体外溢;
【
— 井《下爆破?器材库除设专门贮】存爆破器《材的硐室和壁槽外】还应:设联:通硐室?或壁:槽的巷道和若干【辅助:硐室;
! 贮存雷管和!硝,化甘油类炸药的【硐室或?壁槽应设金属丝【网门:;
【 ? 贮存爆《破器材?的各硐?室、壁槽的间—距应:大于殉爆安》全距离?
14.!2.3.3 【井下爆破器》材库和?距库房?15m?以内的联通巷—。道需要支护时—。应用:不燃材料支护;【。库内应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
14【.2.?3.4 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井下【爆破器?材库:附近应设置》岩粉:棚并应定期更换岩粉!
《
14《.,。2.3.5 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爆破器材库距工】作面:超过2.5》km或井下不设【爆破器材《库时允许在各水平】设置发放站》
?。。
:
14.2》.3.6《 井下爆破器【材发放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 发放站存放!的炸药不应超过0.!5t雷管不应超过】1000发;
】
炸!药与雷管应分开【存,放并:用砖或混《凝土墙隔开墙的厚度!不小于0.25m
!
》。14.2.3.【7 井下爆破器】。材库区不应》设爆:破器材?检验与?销毁场;爆破器材的!爆炸性能检验与销毁!应在地面指定的地点!进行
】14.2《.3.?8, 不?应在井下爆破器【材库房对《应的地表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也【不应在距库》房30?m范围内掘进巷道
!
?
1?4.2.《3.9 井下爆】破器材库应》安装专?线电话并《装备报警器
!
14.2.3】.10 》井下爆破器材库的】。电气照?明应遵守《下列规定《
! 应采用防》爆型或?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电线应采用铜芯!铠装电缆;
!
? 照明线—路的电压不》应大于36V;
】
》 贮存爆破器!材的:硐室:或壁槽不安装灯具;!
— 电源开【关或熔断《器应设在铁制—的,配电箱?内该箱应设在辅助】。硐室里;
》
!。爆破器?材库和发放站—的移动?式照明应使用防【爆型移动灯具和防】爆手:电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