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 个别飞散物安全允许距离
13.6.1 一般工程爆破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10的规定;对设备或建(构)物的安全允许距离,应由设计确定。
13.6.2 抛掷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设备和建筑物的安全允许距离应由设计确定。
13.6.3 硐室爆破个别飞散物安全距离,可按式(5)计算:
式中:
Rf——爆破飞石安全距离,单位为米(m);
Kf——安全系数,一般Kf取1.0~1.5;
n——爆破作用指数;
W——最小抵抗线,单位为米(m)。
应逐个药包进行计算,选取最大值为个别飞散物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