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 烟囱、冷却塔类构筑物爆破拆除
11.8.1 烟囱、冷却塔类构筑物爆破拆除,宜采用定向倒塌的爆破方案;因场地限制,倒塌长度不足时,可采用双向折叠或提高爆破切口位置的爆破方案。
11.8.2 采用定向倒塌爆破方案时,应对保留的支撑部分进行强度设计校核,且爆破切口最大断面所对应的圆心角应根据校核设计确定。
11.8.3 应由专业测量人员准确测定烟囱高度、垂直度以及倒塌中心线、定向窗的位置。要考虑风载荷、结构不对称(烟道、出灰口、爬梯、烟囱筒体内井字梁和灰斗)对倒塌方向的影响。
11.8.4 爆破拆除施工作业的预拆除、钻孔、起爆网路都应保持对于设计倒塌方向中心线的对称性。
11.8.5 爆破拆除烟囱、冷却塔类构筑物时,应考虑爆后筒体后坐及残体滚动、筒体塌落触地的飞溅、前冲,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1.8.6 要做好防止烟囱、冷却塔塌落着地瞬间筒体两端冲出的强空气流,对爆区附近设备及设施造成破坏性影响。
11.8.7 烟囱、冷却塔类构筑物爆破拆除时,应清除地面积水、碎石;可将地面挖松,或开挖沟槽,并在地面堆起一定高度的土埂,组合成沟埂减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