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 楼房类建筑物爆破拆除
11.7.1 楼房类建筑物爆破拆除倒塌方式的选取,应遵守以下规定:
——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特点、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倒塌方式;
——当倒塌场地条件受限制时,应采用原地坍塌、单向折叠或双向折叠、逐段塌落的倒塌方式;
——虽有足够的倒塌场地,但因周边环境要求需控制塌落振动时,应采取多切口的单向折叠或多向折叠倒塌方式。
11.7.2 建筑物拆除爆破后出现未倒塌或未完全倒塌的事故时,在确定建筑物处于稳定状态的情况下,由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入内检查,并按下列方式处置:
——如果属于起爆网路问题,经爆破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重新连接网路爆破;
——因设计原因造成未倒塌或未完全倒塌的,宜采用机械方法处理;
——如机械拆除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确需采用爆破方法施工的,需对未倒建筑物进行结构分析,重新制定爆破方案。
11.7.3 剪力墙、筒体结构的楼房可采取将墙体等效为柱子的承载方法进行预拆除,爆破时应采用高等级的防护措施。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应进行试爆调整爆破设计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