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预拆除
11.3.1 建(构)筑物拆除爆破的预拆除设计,应征求结构工程师的意见并保证建(构)筑物的整体稳定。预拆除工作应在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11.3.2 预拆除工作应在装药前完成,预拆除和装药作业不应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