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规程(已根据2016年修改单更新)GB6722-2014 建标库

11.3  预拆除

11.3.1  建(构)筑物拆除爆破的预拆除设计,应征求结构工程师的意见并保证建(构)筑物的整体稳定。预拆除工作应在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11.3.2  预拆除工作应在装药前完成,预拆除和装药作业不应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