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规程(已根据2016年修改单更新)GB6722-2014 建标库

11.2  施工准备

11.2.1  拆除爆破及城镇浅孔爆破应采用封闭式施工,围挡爆破作业地段,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设警戒;在邻近交通要道和人行通道的方位或地段,应设置防护屏障和信号标识。

11.2.2  爆破作业前,应清理现场,准备现场药包临时存放与制作场所。

11.2.3  拆除爆破及城镇浅孔爆破应在爆破设计人员参与下对炮孔逐个进行验收,复核最小抵抗线的大小,根据每个炮孔的实际状况调整装药量;对不合格的炮孔应提出处理意见;对截面较小的梁柱构件,钻孔宜采用中心线两侧交错布孔方法。

11.2.4  拆除爆破应进行试验爆破,试爆方案内容包括:

    ——了解结构及材质、核定爆破设计参数;

    ——进行结构整体稳定性分析,保证试爆不影响结构的稳定;

    ——监测方法和爆后处置措施。

11.2.5  试爆方案应经爆破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应在爆破设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试爆。存在下列情况,拆除爆破可以不进行试爆:

    ——试爆可能危及被拆建(构)筑物的稳定;

    ——周围环境不允许试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