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爆炸挤淤与夯实
10.6.1 用裸露药包爆破时,应遵守10.2的规定。
10.6.2 爆炸挤淤筑堤置换厚度宜控制在4m~25m,布药施工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每个药包内都应装有起爆体并捆扎牢固,传爆用的导爆索或导爆管应有保护措施;
——导爆索搭接长度不应少于0.3m,不应用导爆索或导爆管拉扯重物;
——采用压入式装药机装药时,不应挤压或撞击药包、导爆管或导爆索;采用振冲式装药时,应先将套管振压就位后再投放药包,药包在套管内时不应开启振动装置;投放药包时,不应使药包在套管内自由坠落;
——泥下装药时,装药器应有可靠的脱钩装置,避免装药器在上拔过程中将药包带出;
——装药时,应对每个药包的装药深度、装药位置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处理。
10.6.3 爆炸夯实分层夯实厚度不应大于12m;当药包在水面下的深度大于8m时,分层夯实厚度不应超过15m。
10.6.4 爆炸夯实布药施工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可采用水上布药船布药,低潮露出石面时也可采用人工陆上布药,可选用点、线或面的布药方式进行;
——应对药包捆扎配重物,避免移位;
——受风或水流影响时,应逆风或逆流布药;受风和水流同时影响时,应逆流布药;
——在水位变动区施工时,应保证起爆时水深符合爆破设计要求。
10.6.5 在饱和砂(土)地基附近进行爆破作业时,应遵照13.8.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