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规程(已根据2016年修改单更新)GB6722-2014 建标库

10.6  爆炸挤淤与夯实

10.6.1  用裸露药包爆破时,应遵守10.2的规定。

10.6.2  爆炸挤淤筑堤置换厚度宜控制在4m~25m,布药施工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每个药包内都应装有起爆体并捆扎牢固,传爆用的导爆索或导爆管应有保护措施;

    ——导爆索搭接长度不应少于0.3m,不应用导爆索或导爆管拉扯重物;

    ——采用压入式装药机装药时,不应挤压或撞击药包、导爆管或导爆索;采用振冲式装药时,应先将套管振压就位后再投放药包,药包在套管内时不应开启振动装置;投放药包时,不应使药包在套管内自由坠落;

    ——泥下装药时,装药器应有可靠的脱钩装置,避免装药器在上拔过程中将药包带出;

    ——装药时,应对每个药包的装药深度、装药位置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处理。

10.6.3  爆炸夯实分层夯实厚度不应大于12m;当药包在水面下的深度大于8m时,分层夯实厚度不应超过15m。

10.6.4  爆炸夯实布药施工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可采用水上布药船布药,低潮露出石面时也可采用人工陆上布药,可选用点、线或面的布药方式进行;

    ——应对药包捆扎配重物,避免移位;

    ——受风或水流影响时,应逆风或逆流布药;受风和水流同时影响时,应逆流布药;

    ——在水位变动区施工时,应保证起爆时水深符合爆破设计要求。

10.6.5  在饱和砂(土)地基附近进行爆破作业时,应遵照13.8.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