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高温爆破
9.1 一般规定
9.1.1 高温爆破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且形成固定搭配。
9.1.2 高温爆破温度低于80℃时,应选用耐高温爆破器材或隔热防护措施,温度超过80℃时,必须对爆破器材采取隔热防护措施。
9.1.3 装药前应测定工作面与孔内温度,掌握孔温变化规律;温度计应进行标定,确保测温准确。
9.1.4 高温爆破作业面附近的非爆破工作人员,应在装药前全部撤离。
9.1.5 装药时,应按从低温孔到高温孔的顺序装药;在既有高温孔又有常温孔的爆区,应先把常温孔装填好之后,再实施高温孔装药。
9.1.6 装药时,应根据孔温限定装药至起爆的时间,并做好人员应急撤离方案,在限定时间内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9.1.7 装药时,应安排专人监督,发现炮孔逸出棕色浓烟等异常现象时,应迅速组织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