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规程(已根据2016年修改单更新)GB6722-2014 建标库

8.10  隧道开挖爆破

8.10.1  隧道开挖方法应根据隧道周围环境、工程地质条件、开挖断面形式及尺寸、施工设备、工期等因素,选择全断面法、半断面法或分部爆破开挖法。

8.10.2  非长大隧道掘进时,起爆站应设在硐口侧面50m以外;长大隧道在硐内的避车洞中设立起爆站时,起爆站距爆破位置应不小于300m,并能防飞石、冲击波、噪声等对人员的伤害。

8.10.3  隧道爆破时,所有人员和机械应撤离到安全地点,警戒人员应从爆破工作面向外全面清场,待警戒人员到达起爆站后,确认隧道内无人方可进行起爆。

8.10.4  隧道贯通爆破应遵守8.2.1的有关规定;两条相邻平行隧道开挖爆破时,应遵守8.2.2的有关规定。

8.10.5  长大隧道掘进,应配备充足的通风设备加强通风,保证硐内空气质量符合标准。

8.10.6  用压气盾构法掘进隧道时,不应将爆破器材放在有压缩空气的区域内。

8.10.7  隧道掘进遇到煤夹层时,应进行瓦斯监测并调整人员避炮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