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规程(已根据2016年修改单更新)GB6722-2014 建标库

8.2  井巷掘进爆破

8.2.1  用爆破法贯通巷道,两工作面相距15m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设置警戒,待双方作业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起爆。天井掘进到上部贯通处附近时,不宜采取从上向下的坐炮贯通法;如果最后一炮在下面钻孔爆破不安全,需在上面坐炮处理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8.2.2  间距小于20m的两个平行巷道中的一个巷道工作面需进行爆破时,应通知相邻巷道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8.2.3  独头巷道掘进工作面爆破时,应保持工作面与新鲜风流巷道之间畅通;爆破后,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之前,应进行充分通风。

8.2.4  天井掘进采用大直径深孔分段装药爆破时,装药前应在通往天井底部出入通道的安全地点设置警戒,确认底部无人时,方准起爆。

8.2.5  竖井、盲竖井、斜井、盲斜井或天井的掘进爆破,起爆时井筒内不应有人;井筒内的施工提升悬吊设备,应提升到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爆破安全范围之外。

8.2.6  在井筒内运送起爆药包,应把起爆药包放在专用木箱或提包内;不应使用底卸式吊桶;不应同时运送起爆药包与炸药。

8.2.7  往井筒掘进工作面运送爆破器材时,应遵守14.1.6.1的规定,还应做到:除爆破员和信号工外,任何人不应留在井筒内;工作盘和稳绳盘上除押运爆破器材的爆破员外,不应有其他人员;装药时,不应在吊盘上从事其他作业。

8.2.8  井筒掘进使用电力起爆时,应使用绝缘良好的柔性电线或电缆作爆破导线;电爆网路的所有接头都应用绝缘胶布严密包裹并高出水面。

8.2.9  井筒掘进起爆时,应打开所有的井盖门;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应撤离井口。

8.2.10  用钻井法开凿竖井井筒时,破锅底和开马头门的爆破作业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单位爆破技术负责人批准。

8.2.11  用冻结法施工竖井井筒,冻结段的爆破作业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单位爆破技术负责人批准。

8.2.12  人工冻土爆破应采取下列措施确保冻结管安全:

    ——爆破前书面通知冻结站停止盐水循环;

    ——爆破后与冻结站人员一起下井检查,确认冻结管无损坏时,方可恢复盐水循环;

    ——在后续出渣和钻孔过程中,要认真观察井帮,发现有出水或出现黄色水迹,应立即通知冻结站,关闭有关冻结管并检查。

8.2.13  用反井法掘进时,爆破作业应遵循下列规定:

    ——反井应及时采用木垛盘支护;爆破前最后一道小垛盘距离工作面不应超过1.6m;

    ——爆破前应将人行格和材料格盖严;爆破后,首先充分通风,待有害气体吹散,方可进入检查;检查人员不应少于两名;经检查确认安全,方可进行作业;

    ——用吊罐法施工时,爆破前应摘下吊罐,并放置在水平巷道的安全地点;爆破后,应指定专人检查提升钢丝绳和吊具有无损坏。

8.2.14  桩井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桩井掘进爆破,应遵守井巷掘进爆破的有关规定;

    ——桩井爆破作业应有专人负责指挥;

    ——井深不足10m时,井口应做重点覆盖防护;

    ——应控制爆破振动的影响,确保邻井井壁和桩体的安全;

    ——爆后应修整井壁并及时清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