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复杂环境深孔爆破
7.4.1 复杂环境深孔爆破工程应设立指挥部,统筹安排设计施工及善后工作;设计前应对爆区周围人员、地面和地下建(构)筑物及各种设备、设施分布情况等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爆破前还应进行复核。
7.4.2 爆破孔深一般应限制在20m之内,并严格控制钻孔偏差。
7.4.3 应采用毫秒延时爆破,并严格控制可能发生的段数重叠;应按环境要求限制单段最大爆破药量,并采取必要的减振措施。
7.4.4 填塞长度应不小于底盘抵抗线与装药顶部抵抗线平均值的1.2倍。
7.4.5 起爆网路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连接,并经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检查验收。
7.4.6 爆破有害效应的监测除按6.10有关规定执行外,对C级及以下级别的复杂环境深孔爆破工程,如认为可能引起民房及其他建(构)筑物、设施损伤,应作相应有害效应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