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
7.3.1 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技术时,验孔、装药等应在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指导监督下由熟练爆破员操作。
7.3.2 预裂孔、光面孔应按设计要求钻凿在一个布孔面上,钻孔偏斜误差不得超过1.5%。
7.3.3 布置在同一控制面上的预裂孔,应采用导爆索网路同时起爆,如同时起爆药量超过安全允许药量时,也可分段起爆。
7.3.4 预裂爆破、光面爆破应严格按设计的装药结构装药。若采用药串结构药包,在加工和装药过程中应防止药卷滑落;若设计要求药包装于钻孔轴线,应使用专门的定型产品或采取定位措施。
7.3.5 预裂爆破、光面爆破应按设计进行填塞。
7.3.6 预裂爆破孔应超前相邻主爆破孔或缓冲爆破孔起爆,时差应不小于75ms。光面爆破孔应滞后相邻主爆破孔起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