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盲炮处理—
:
—6.9?.1 《一,般规定
】
6.?9,.1.1 —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技》。术负责?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许进【入警戒区
》
6.9】。.,1.2? 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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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3 电力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
!
,
,6.9.1.4 !导爆索和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索》和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可修:复后:重新起爆
!
6.9.1.【5 严禁强行拉】出炮孔中《的起爆药包》和雷管
】
6.9.1.6 ! 盲炮处理后应再】次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统一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并《派专人监督》爆堆挖运《作,业
?
6.9.】1.7 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效】果和:预防措施
【。
,
6.9.2【 裸露《爆破的盲《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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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2.1 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可!安置新的起爆药包】(或雷管)重新起】爆,或将未爆药包回收销!毁
?
,
,
6.9.2.】2,。 发?现未爆炸药》受,。潮变质则应将变质】炸药取出销毁—重新敷药《起爆
《
6》。.9:.3 浅》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
6.9.3.1! , ,经检查确认起爆网】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
:
:6.:9.3.2》。 ,。 可钻?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孔不应小于—。0.3m
!
6:.9:.3.3《 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
6.9!.3.4 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应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
6》.9.3.5 处!理非抗水类炸—药的盲炮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但《。应回收雷管》
,
《。
6.9.3.6 ! 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
6.9.4】 深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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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1 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连接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连接起爆
】
:6,.9.4.2 】可在距盲炮孔—。口不少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并经爆破技—术负:责人:批准
《
6.9.】4.3? 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炸:药且孔壁《完好时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做进一?。步处理但应回—收,雷管:
?。
6《.,9.5 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
6.!9.5.1 — 如能?找,出,起爆网路的电线、导!爆索:或导:爆管经检查正常【仍能起爆者应重【新测量?最,小抵抗线重划警戒】范围:连接起爆
】
6.《9.5.2 【可沿竖井《或平硐清除填塞物并!重新敷设网路—连,接起爆或取出炸【药和起?爆,体
》
6.9.6 】 水下爆破》的盲炮处理
】
,。
6?.9.6《.1: 因起爆网路【绝缘不好《或连:接错误造成的盲炮可!重新连?接起: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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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2 对填塞长!度小于炸药殉爆距离!或全部用水填塞的水!下炮孔盲炮可另装】入起爆药包诱爆
!
《6.9.6.3 】 处理?水下裸露药包盲炮也!可,在盲炮?附近:投入:裸露:药,包诱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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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4 在清渣—施工过程《中发现未爆药包应】小心地将雷管与炸】。药分离分别销毁【
—6.9.7》 其?他盲:炮处理
》
《6.9.7.1【 地震《勘探爆破《发生:盲炮时应从炮—孔或炸药安放点取出!拒爆药包销毁—;不能取《出拒:爆药包时可装填【新起爆?药包:进行诱爆
!
6.9.》7.:2 凡本标准没有!提到处理方法的【盲炮在处理之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处!。理办法及操作细则】经爆:破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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