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 盲炮处理
】。
6.9】.1 一般规定
!
6.【9.1.1》。 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技术】负,责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许进入警戒!区
6.!9.1.2》 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
6.》9.:1.3 《 电:。力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
】
,
6.9.1.【4 : 导爆索和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索《和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可修复—后重新起《爆
》
,
,。6.9.1.5 】 严禁强《行拉出?炮孔:中的起爆药包—和,雷管
6!.9.1.6— 盲炮处理后【应再次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统一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并派专!人,监督爆堆挖运作业】
?
6.9—.1:.7 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效果和预防措—施
6】.9.2 裸【露爆破的盲炮处理】
,
》6.9.2.1 】 ,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可安置新的》起爆:。药包(或雷管)【重,新起爆或将未爆【药包回收销毁
【
6.9】.2:.2 《发现未爆《炸药受?潮变质则应将变【质炸药取《出销毁重新敷—药起爆
【
6.9》.3 ? 浅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
,
6.9—。.3.1 经检查!确认起爆网》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6【.9:.3.2 —可钻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孔不应小于0.3】m
》。
6.9.3.3! 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
》
6.9.3.4 ! 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应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
6《.9.3.》5 处理非抗水类!炸药的盲炮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但应回收雷管
!
6.—9.3.6 — 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
6:.9.4《 深?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
6.9.!4.1 》。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连接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连接—。起爆
【。
6.9.4—.2 可在距盲】炮孔口不少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并?经爆破技术负—责人批准
》
6.9.!4.:3 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炸药?且,孔壁完?。好时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做进一】步处理但《应回收雷管》
—6.9.《5 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
】
6《.9.5.1 】。如能找出起爆网路的!电线、导爆》索或导爆管经检查】正,常仍能?起爆者应重新测量最!。小抵:抗,。。线重划警戒》范围连?接起爆?
《
6.9.5【.2 可沿竖井】。或平硐清除》。填塞物?并,重新敷设网路连接起!爆或取出炸药和起爆!体,
6.】9,.6 水》下爆破的盲炮处理】
6.9!.6.1 因【起爆网路绝》缘不好?或连接错误造—成的盲炮《可重新连接起爆
】
:
,
6.9.6【.2 对填—。塞长度小于炸药殉爆!。距,离或全?部用水?填,塞的:水,下炮孔盲炮可另【装入起爆药包诱爆】
6【.9.6.3 处!理水下裸露药包盲】炮也可在盲炮—附近投入裸露药【包诱爆
—
6.9.6.!。4 在清》渣施工过程中发【现未爆药包》应小心?地将:雷管:与炸药分离》分,别销毁
—
6.9.7】 其他盲炮—处理
《
6.—9.7?.1 地震勘探】。爆破发生《。盲炮时应从炮孔【或炸药安放点—取出拒爆药包销毁】;不能取出拒—爆药包时可装填新】起爆药?包,。进行诱爆
!
6.9.7—.2 凡》本标准没有提到处理!方法的盲炮在处【理之: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处理办法】及操作细《则经爆破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