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盲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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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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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1 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技》术负责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许进入警》戒区
】6.9.1.—2, 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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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3 !电力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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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4 导《爆索:和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索和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可修复《后重新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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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5 严禁强行拉】。出炮孔中的起爆【药包和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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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6 盲炮—处理后应再次—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统—一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并》派专人监督爆堆挖运!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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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7 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效果和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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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 裸露—爆破的盲《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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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1 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可安【置新的起爆》药包(或《雷,管)重新《。起爆:或将未爆药包回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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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2 发现未爆!炸药受潮变质则应将!变质炸药取出销毁】重新敷?药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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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 浅《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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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1 经检—查确认起爆》网,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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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2 】可钻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孔不应小!于0.?3m
】6.9.3.—。3, 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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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4 ?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应【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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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5 处—理非抗?水类炸药的》盲炮: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但应回—收雷管
!。6.9.3》.6 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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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 深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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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1 》。 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连接?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连接起爆!
—6.9.《4.2 可在距盲!炮孔口不《少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并经爆破技术负责】人批准
】
6:。.9.?4.3 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炸—药且孔?壁完好时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做进:一步处理但应回收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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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 《。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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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1 如【能找:出起爆网路的电【线、导爆索或导爆管!经检:。查正常仍能起爆【者应重?新测:量最小?抵抗线重划警戒范围!连接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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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2 可【沿竖井或平硐清除填!塞物并重新敷—设网路连接》起爆或取出炸药和】起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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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 水下爆破的】盲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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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1—。 因起爆网路【绝缘不好或连接错】误造成?的盲炮可重新—连接起爆《
6.】9.6.2 — 对填塞长度小于】炸药殉?爆距:。离或全部用》水填塞的水》下炮孔盲炮可另装入!起爆药包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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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3 处理—水,下裸露药包盲—炮也可在盲炮附近投!入裸露药包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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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4:。 在清渣施工过】程中发现未爆药包】。应小心地将雷管【与,炸药分离分》别,销毁:
—6.9.7 【其他盲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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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1 】。地震勘探爆》破发:生盲炮时应》从炮孔或炸药安【放点:。取,。出拒爆药包销毁;不!。能取出拒爆药包时】可装填新起爆—药包进行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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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2 凡本标准】没有提到《处理方法的盲炮在】处理之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处理办法!及操作细则经爆破】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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