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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盲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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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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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1《 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技术【负责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许】进入警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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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2: 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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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3 — 电力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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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4 ! ,导,爆索和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索和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可修复后重新起!爆,
—6.9.1.5【 严禁强》行拉出?炮孔中的起爆—药包和?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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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6 ! 盲:炮处理后应再次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统一《。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并派【专人:。监督爆?堆挖运作业》。
》
6.9.1.7 ! 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效果和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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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 裸露爆破】的,盲炮处理
】
:6.9.2.1【 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可安置新!的起爆药《包(或雷《。管):重新:起爆或?将,未爆药包回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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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2 发现未爆!炸药:。受潮变质《则应将?变质炸药《取,出销毁重新敷药【起爆
》
6.9.3】 浅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6.9!.,3.1 经检查确!认起爆网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
6.9.—3.:2 可钻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孔不?应,小于0.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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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3 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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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4 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应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
6.9【.3.5 处【理非抗水类》炸药的盲《。。炮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但,应回收雷管
!
6.9.3【.6 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6.9.4 【深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
?6.9.4.1【。 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连接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连接:起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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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2 可在距盲炮!孔口不少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并经:爆破技术负责人【。批准
?
《
6.9.4.3 ! 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炸药且孔壁完好!时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做进一步处理—但应回收《雷,管
【6.9.5 — 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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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1】 如?能找:出起爆网路的—电线、导爆索或导爆!管经检查正常—仍能起爆者》应重新?。测量最小抵》抗线重划警戒范【围连接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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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2 可沿竖井或平!。硐清除填塞》物,并重新?敷设网路连》接起:爆或取出炸药和【起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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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 水下爆破的盲!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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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1 ! 因起爆网》路绝缘不《。好或连?接错误造成的盲【炮可重新连接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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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2 对填塞!长度小于炸药—殉爆距离或全部【用水填?塞的水下炮孔盲炮】。可,另装入起爆》药包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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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3 处理水—下裸:露,药包盲炮也可在【盲,炮,附近投入裸露药包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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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4 在清渣施工】过程中发现未爆药】包应小心地将—雷管:。与炸:药分离分别》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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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 其他盲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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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1 地震勘探爆】破发生盲炮》时应:从炮孔或炸》药安放?点取出拒爆药包【。销毁;不能》取出:拒爆:药包时?可装填?新,起爆药包进》。行诱爆
】
6.9.7.2】 凡本标准没有提!到处理方法的盲【炮在处理之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处】理办法及操作细【则经爆破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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