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规程(已根据2016年修改单更新)GB6722-2014 建标库

6.8  爆后检查

6.8.1  爆后检查等待时间

6.8.1.1  露天浅孔、深孔、特种爆破,爆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6.8.1.2  露天爆破经检查确认爆破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区。

6.8.1.3  地下工程爆破后,经通风除尘排烟确认井下空气合格、等待时间超过15min后,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6.8.1.4  拆除爆破,应等待倒塌建(构)筑物和保留建筑物稳定之后,方准许人员进入现场检查。

6.8.1.5  硐室爆破、水下深孔爆破及本标准未规定的其他爆破作业,爆后检查的等待时间由设计确定。

6.8.2  爆后检查内容

    爆破后应检查的内容有:

    ——确认有无盲炮;

    ——露天爆破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危墙、危房及未炸倒建(构)筑物;

    ——地下爆破有无瓦斯及地下水突出、有无冒顶、危岩,支撑是否破坏,有害气体是否排除;

    ——在爆破警戒区内公用设施及重点保护建(构)筑物安全情况。

6.8.3  检查人员

6.8.3.1  A、B级及复杂环境的爆破工程,爆后检查工作应由现场技术负责人、起爆组长和有经验的爆破员、安全员组成检查小组实施。

6.8.3.2  其他爆破工程的爆后检查工作由安全员、爆破员共同实施。

6.8.4  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

6.8.4.1  检查人员发现盲炮或怀疑盲炮,应向爆破负责人报告后组织进一步检查和处理;发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查处理;在上述情况下,不得发出解除警戒信号,经现场指挥同意,可缩小警戒范围。

6.8.4.2  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收集上缴,集中销毁。

6.8.4.3  发现爆破作业对周边建(构)筑物、公用设施造成安全威胁时,应及时组织抢险、治理,排除安全隐患。

6.8.4.4  对影响范围不大的险情,可以进行局部封锁处理,解除爆破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