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爆后检查
6.8.1 爆后检查等待时间
6.8.1.1 露天浅孔、深孔、特种爆破,爆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6.8.1.2 露天爆破经检查确认爆破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区。
6.8.1.3 地下工程爆破后,经通风除尘排烟确认井下空气合格、等待时间超过15min后,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6.8.1.4 拆除爆破,应等待倒塌建(构)筑物和保留建筑物稳定之后,方准许人员进入现场检查。
6.8.1.5 硐室爆破、水下深孔爆破及本标准未规定的其他爆破作业,爆后检查的等待时间由设计确定。
6.8.2 爆后检查内容
爆破后应检查的内容有:
——确认有无盲炮;
——露天爆破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危墙、危房及未炸倒建(构)筑物;
——地下爆破有无瓦斯及地下水突出、有无冒顶、危岩,支撑是否破坏,有害气体是否排除;
——在爆破警戒区内公用设施及重点保护建(构)筑物安全情况。
6.8.3 检查人员
6.8.3.1 A、B级及复杂环境的爆破工程,爆后检查工作应由现场技术负责人、起爆组长和有经验的爆破员、安全员组成检查小组实施。
6.8.3.2 其他爆破工程的爆后检查工作由安全员、爆破员共同实施。
6.8.4 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
6.8.4.1 检查人员发现盲炮或怀疑盲炮,应向爆破负责人报告后组织进一步检查和处理;发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查处理;在上述情况下,不得发出解除警戒信号,经现场指挥同意,可缩小警戒范围。
6.8.4.2 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收集上缴,集中销毁。
6.8.4.3 发现爆破作业对周边建(构)筑物、公用设施造成安全威胁时,应及时组织抢险、治理,排除安全隐患。
6.8.4.4 对影响范围不大的险情,可以进行局部封锁处理,解除爆破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