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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主要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 》 序号 ! : ,。。建,设项目 】 用地类别— ? ? ? : ? 居住 》 商业【服务业?设施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 《 工业 ! ,。物流仓储《 《 : 公用设施 ! 绿地 ! 《 , ? 一类 R1 !。 二—类,。 R:2 —。 三类 R》3 — ,B A ! , 《一类 M《1 — 二类 M》2 《 : 三类M《3 — 一类?、二类W1》、W2?。 三类W!3 — U 【 G1 》 G2— ? ! , 1 】低层居?住建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多层居住建】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 ,高层居住建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集—体宿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居住小!区教育设《。施(中小学、—幼托机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 : ?居住小?区商:业服务?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居住小区文化设【施(青少年》和老:年,活动室、文化馆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 居住小区体育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 居住》小区医疗《卫生设施(卫生【站、街道医院养老】院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 ,。 居住小《区市政公用设施(含!出租汽车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 居住小《区行政管理》设施(派《出所、?居委:。会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 居住小【区日用品修理、【加工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小型农贸市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 小—商品市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 ? ,。 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下同》)行政办公建—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居【住区级?。以上商业服务—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 , ? :居住区级《以上文化设施(【。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纪】念性:建筑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 》居住区?级以上娱乐设—。施(影剧院、—游乐场、《俱乐部、舞厅、【夜总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 】 居住区—级以上?体育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 ! 居住区级以上【医疗卫生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 》 特殊病院(精神病!。院、传?染病院)需单独【选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 ! 办公?建,筑、:商,。办综:合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 一般!旅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 —。 旅游宾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 】。 《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学校和业《。余学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 】 , , 汽车4—。S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8 【 科研设计】机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9 【 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的《工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0 【 , 对环?境有轻度《干扰、?污染的工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 《。 对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的—工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 》 普通》储运:。仓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3 【危险品仓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4 》 农、副【、水产品批发—市,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5 】 社会停车场、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6 】 加油—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7 机!动车训练《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8! 客【、货运?公司站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9《 》 ,施工维?修设施及废品—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0 】 污水处—理厂、殡《仪馆、火葬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1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为允许设》置,; ×为》不允许?设置:。; ○为》允许或不《允许设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2、本表是涉及【地上建筑《工程 3、本【表用地性质》分,类和:代码按照附表2【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