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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三【十,八条:、 建?筑物的高度、—面宽:及建筑?景观控制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并同时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新建多、低层住】宅宜采用坡顶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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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新建】。住宅小区《实行强、弱电等各】类工程管线》。地埋敷设围墙透空透!绿空调外机及附【属设施统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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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在有净】空高度控《制的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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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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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临城:市道路?设置的地下》建筑物不《在地上建《筑物垂?直,投,影线内的其地—下室:顶板标高不得超过室!外地坪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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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地面》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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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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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
H≤1.5(!W,+S);
【 (二)沿路】高层:组,。合建筑的高度—按下:。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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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W+S】);
式中A沿路!高层组合建筑以【11:.5(即5》6.3度)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L建》。筑基地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W道!路规划红线宽度【S沿路?建,筑的:后退距离
】 《(三)建筑物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 建—筑物直接临接或其】面临的道路临—接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二分之!。一宽度计为W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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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多、高—层住宅的层高宜为2!。.8米不应》高于3.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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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七条【。、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基地的围墙高度】不大于2.2米并】应透空设置其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内应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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