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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三: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 : 类!别代:号 : 【。类 别 》 —。 名 称《。 —。 范 围 —   】。 — : : 大类 【 ? 中类 》。 —小类 》  》 】   】 R 【 ? :  —   】居住用地 【 《。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  【。 】 R1 !   ! 《 R1》1 《 》。 ,。 ?R12 —   】 》 R13 — , , R14【 一类】居住用地 【 , ? 【 ?住宅:用地 】 ,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 道路用地 】 — 绿地 》 ? :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 住宅建筑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 R》2  】 【 ?R21 】。 ? 《。R,22 》   ! 《。 R23 】。 ? R24 ! 二类?居住用地 — 【 — 住宅用地 !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 道路用地》 】 绿地 !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住宅建筑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 ? R3 】 ?   】 ? R?31 — 】R32 《 【  : — R33 【 《。 R:34 》 : ,三类居?住用地 】 【 住宅用】地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道—路用地? !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R2】 《   ! R21 】 》 》 R:22 【 , ,   ? 》。 R2《3 》 :。 R24 ! 二类居住—用地: 】 , — , 住宅用地 —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   《 : : :。 道路用地 ! 绿地 !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住宅建—筑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R?3 【  》 R【31 ? ! R32 【 《   — : , R33 — R3!4 【三类居住用地 【 【 — 住宅用地【 ,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 道】路用:地, 】 绿地 】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 》 :住宅:建筑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 :R4 —。 :  ? : 《 R41 】 !R42 【 《  —。 , R43 】 R44 ! , 四类居【。住,用地 ! 住宅《用,地 —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 道路用地【 》。 绿地 【 :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 : 住宅建—筑用:地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  ?  》 : C》 : :   《 ?   !。  《 : 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C1 ! 》  】 C1》1 ? C1】2 ? 行政办公】用地: 【。 市属办公用【地 ? ? 非市属!办公用地 》 —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 ?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 ? , !C2 《 ?   ? !。C21 《。 《   】 , C22 【 》   】 C23 !。 》 C24 ! C》25 】 ,。 ?C26 【 商业金融业用地! : 商业!用地 】。   ! 金融保险!业用地 《 】贸易咨询用地 】。 : 服务!业用地 ! 旅《馆业:用地 ! 市》场用地 《 》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 》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 【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 — 》 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 【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 《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 ? ? : ?。 C3 》   ! 》 C31《 ? ,。 《 C32 】 — 》C33 【 C!34 — : C35》。 — , C36 》 文化【娱乐用地 【 : 新闻出!。版,。用,地 !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 广》播电:视,用地 】。 》 图书展览—用地 【 , 影《剧院用?地 》 游乐【。。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 ?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 ? 各种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 ? ,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 《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馆、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 !。 C—4 — ,  ? : 》 C41 》。 【  《 C4【2 :。。 ,。 体育—用,地 — 体【育场用地 》。。 》 ?  : 【。。体育训练用地 】 , ?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专业体校用地 ! : 《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   【 》 !C5 】  : ? C51! 【 C52 — C5】3 ?。 : 医疗卫生用地 ! 《 ? 医院用地》。 【 ? 卫生防疫用—地 ? — 休:疗养用地 】 :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 —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肿瘤医院等【 《。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   【。。 】 C6 】   】   】。 : ?C61? , — ,C62 】 : C6?3 ? C【64 —。 C6】5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 , 【 高等学校用地【 , :。 》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 《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 ,。 特殊学校!用地 《。 — 科《研设计用地 】 :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 ?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 科研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 — , ? : !  【 —。   ! , :。。 《   》 【 ? C7 》。 ?   》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  》 》 》 C9— ,。   【。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地【、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   — — 】 ,M 》 ,。   ? , :。 :  : : , ,。 ,工业用地 【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 , :   》 》 , , 》M1 《。 《  》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 ?   》 : 】。 M2 —  《 —二类工业用地— 》 ,。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 , 》  ? 】 : M3 — , , :  ? 三》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   ? ? !。 W 》  《。 ?   —  》 , ? 仓储用地 【 《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 , 】W1 《 《  》 普通仓库用地 !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   ! 】 W2 】 : :。。 , 》 危:险品仓库用地 】 :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   】 】 W3 】   ! 堆场用地 ! : 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 《   ! —   《  》  【 —对外交通用地 【。 》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 :。 !。 T 【   !。 》。 T1》。   !。 铁路—用,地 ? :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 ,   【 》 】T2: ? —   《 —  《   !   ! T2【1 》。 : 《T22 ! T23》 —公路用地 — 【。   — 》高速公路用》地 》 ,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 , — 《长途:客运站用地 — ,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 高—。。速公路用《地 【 一级、二级】、三级?公路用地 【 【 长途客《运站用地 【   —。 ? 】。 ,   【   》 : ?   】 》 : ?   ! 》 T3 ! : , , ? ?。管道运输用地 !。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   】 !   ! — T4 —   【。 【 T41 】 , : : T42 】 》。港口用地 【 《 海港用地】。 【 ? 河《港用地 《 》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 【 《 《海港港口用地 】 河港!港口用地 —  — 】  【。。 !   ! 》 T5】   ! , 机场》用地 【 民用及军用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   ! ?。 —。   !。。  — 】 S 》 :   《   】 道路广—场用地? 《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 ,   》 :。。 《  — ? , ! S1?。 ?   】 S11! 《 【 S:12:。 》 》 S13 】 】。 S19 ! 道路用地 】 主!干路用?。地 】。 次【干路用地 ! 】支路用地《 】。 其—它道路用《地 】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 — 次干《。。路用地 —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 : 《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路等用地—  】 , — : S2 】 》  【 S21 】。 — S22 ! ? 广场用地 !。 》 交通广场用—地 :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 : ,。   》 《 【 S3 !  ? , 》。。 S31 】 , : S32 【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 —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的用地 !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 ? : ,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   【 ? 】。 : U — : ,。 ,   】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市—、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  — 【。 — U1 !  【 U11 】 — U:12 【 ?  ? : U》13 《。 》 U14 ! 供应设《施用:地 : :。。 《 供水用地 ! 供!电用地 !   】 《供燃气用《地, :。 — 供热用地 】 : 供《水,、供电?。、供然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 :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 【 《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 ?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 , 《  ? — U2 ! ?   】 ? :。U,21: , 》 ,   】 U22 【 :。 ? U29 】 交通设施用!。地 【 公共交—通用地 — 【。 ,  【 货?运交:通用地?。 — 《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 《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 ,。   ! ?  》 , 【   ! :。   》 】 :   》 【 U3 】 《。   邮!电,。设施:用地 》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   ! 》 — U4? : : :  — 》U,41 !   】 U4《2 : ?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 —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 : : ?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 《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 《 :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 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   】 — U】5  】。 : :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 ?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   ! U】6 《   ! 殡葬设施用地 !。 ? ,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   】 》 , U9 !   — :。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 :   — ? 【 G !   【   — , 绿地 【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林和林地】 《   — — ? G1 — 《   — —G11 】。 ?。G1:2 公共!绿地 【 公园 ! ? , , ?。街头绿地 】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 【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和居住!小公园等用地 !。 : 沿道路、河!户、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 】。  《 【 G】。2   ! 】 G21 》 , 【 G2》2 ? , , 生产防护绿地 ! 【 园林生产绿—地 【 防护绿地 】 ! 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 — 《 : :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 ! 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 《 :  ? 》 》 : D》 ,。 》  ?   —   【 特殊用地! ? ,。 特殊!性质用地 】   》 》 《   】 : D1 》 军事用地】 —。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 ? , !。   《。 !   【 D2》 《 外事用地— 】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   ! 【 , ,   《 D3 】 保安【用,。地 ? : —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 》。。   《 【 ,。 》E 《 ,   【。   !水域和?其,。它用地 《 ,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   《 ? 【 E1 】   》 ?。 水域 — : 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 ,   ! — ?E2:  【 ? ? 《E21 》 ?。 , E【22: 》 : E29 】。 耕地 】 , 菜》地 : —。 :。灌溉水田 ! ?。。 其它耕地 】 》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 : ,。 :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等用地 【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 除》以上之外的耕地【。 :   ! 【 《E3  ! 《 园地 》 《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 ?。   【 【 E4》 : 《  ? 林》地 : :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用】地  ! 】 —。E5:   ! , 牧《草地 】 生产各种牧草的!土地 — ?  》 , ? E6】 ?。   】 E61! : E62! 《 , ? E6《3 ! E69 【 , ?。村镇建?设用:地 — —村镇居住用地 【 村!镇企业用《地, , — : 村镇公路用【地 ? 】。 村镇其它用地 !。 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 】 ? ? 》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等用地 【 ! 村镇?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 村镇与城市!、村镇与村》镇之间的公》路用地 ! 村镇其它用】地  ! — ? E7 ! :。  ? ? 弃置》地 】 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 】   《 , : ! E8? 《   《 露天矿用!。地 》 ? 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