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附,录三 ?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 《 类别!代号 》 ? 类 别 【 ? 《名 称 《 — 范 围《 —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 【  《 》 R 】  》。   】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   — — 【R1 】  《 : R1【1 : ? R!12 【 ,  ? , R】13 ? R】14 一!类居住?用地 【 【 住—宅用地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 道路用》地 : 绿!地 】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 R2 !  —。 》R2:1 : 】 ?R22 《   ! 》 R23 ! R》24 — 二类居住用地 ! 】 ? 《 住宅用《地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道路用地 》 【 绿地 ! ,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住宅—建筑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R3 】  : 《 R31】 ! R32—  ! R!33 ! R34 》 三—类居住用地 ! ? , 【 住?。宅用地?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 道路用地 ! 》。 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 : 住宅建筑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 R2 ! ?  —。 ,。 R2—1 》 ? 《 R22 —   】 : , ? R:23 《 R24! 》 二类居《住用地 】 】 住宅—用地 【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 : 道路用地 【 — 绿地 【 《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 , 住宅建筑》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 》 R3 【 :   《 》 R31【。 ?。 ?。 R32! 》。   ! R33 【。 》 R34 】 三类居—住用地 】。 》。 住宅!用地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 道路《用地 ! 绿地 》 ,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 《 R4! ? ?  【 R》41 ? 【 R42 】 , 《。   【 , ?。R43? R!44 【 四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道:路,用地 】 绿地 —。 —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   】 》  ? : C 【   》   !   】 公共设施用—地 《 :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C1 】 》  ? :。。 C【11 】 C12 】 ?行,。政办公用地》 》 市属—办公用地《 :。 , ? ? 非市属办公用地! ? ,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 》 《。 , C2 】   — 》 C21 】 ?。 :  《 C22】。 】  : , 《 , C:23 — ?。 C24 】 : ?。 C25 【 C】26 》 商业金—。融业用地 ! 商业用【地 【 》  ?。。 : : :金,融保险业用地 【 : 》 贸易咨询用地 ! 《 服务业用!地 》 旅馆【业,用地 】。 市场用地! , 《 ,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 】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 》 ,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 ,。 ! , 》 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 ! 《。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 《 — C3《 》   ? 》 : C31 【 , !C32 《 》 C33! — C3】4 《 C35】 — C?36: 《 , 文化娱《乐用地 【 《 ?新闻出版用地 ! 》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 《 , , ,。 广播电视》用地 — : 》 :图书展览用地 】 , 影剧】院用地 — —游,乐用:。地, ? :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 ,。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 , 》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 》 各种?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 :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 — 【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 , 《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馆、?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 】 《 C4—  【 【 , ,。 C4?1 —   【 C42 ! 体育【用地:。 《。。 体育!。场用地 】   ! 体育训练用!地 《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 【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专】业体校用地 ! 《 : ,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   】 《 :。 : 】 C:5 《   — C!5,1 ? 《 C52 — C】53 ? : 医《疗卫生用地》 《 : 医院用地 ! 【。 :卫生防疫用地— ? 《 休?疗养用地 — ?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肿,瘤医院等《 : 》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  》 , , 【 C6 !  : ? 》。。。   ! C61 》 《 C62 【。 , , C63 ! 《 C64 【 《 C65】 : :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 高等【学校用地 】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 【。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 ? 特?殊学校用地》 : 】。 科研设计用地 ! 《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 《 :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 【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 —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 》 科《。研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 《  — 》   — 】   【 ? —。 ?   ! ? , C7 !   !。。文物古迹用地 【 》。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 ,  》 — : ? C9》   】 《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 :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地、】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  】 【 M 】  :   ! 工业—用地 《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  》 ? 》 : 《。M1 【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 《  【 》 M2》 —  —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  《 】 M【3 ?  》 —三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  》 《。 —W 【   】 —  【。仓储用地 【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 ? : W1 】 ? ,  《 普通》仓库用?地 【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 , ?   —。 《 ,。。 《 W2《 ? 《  : 危险【。品仓库用《地 ?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 , :   》 ? , 《 : : : W3 【 ?  : 堆场【用地 — ? ,。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   】 》   !    ! 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 》 【 T !  【 T!1 — ,  : , 铁路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   ! 》 T2 【 , 【   ? ?  》 ?   》 —   — 》 T21 】 ? ?T22 ! T23 ! 公?路用地 》。 — :  : 】高速公路用地 】 —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 《 ?。 长》途客运站用地— 》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 】高,速公路用地 【 【一级、?二级、?三级公路用》地 ? !长途客运站用—地 【 ,  : 《 《 》  《 ?。  ? 《 :  【 【。 :   】 , 》 T【3 ?   — 管—道运输?用地:。 ? ? ,。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   【 , !   — 【 T—4   ! 】 T41《 ? — T《。42 —。 港口《用地 ? 【 , 海?港,用地 》 】 , 河港?用,。地 :。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 】 《 海港港口用】。地 ? 河】港,。港口用地 —  — ? —。 》 , 《 》  — ! : : T5 【  ? —机场用地 — 民【用及军用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  》 】   !。   ! : 《 S 】   》   【 道路【广场用地《 , 》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 , , ,  《 》。 《   】 —。 S1 ! : ,。 ? 》 S11》 — —S12 【 ? : S1》3 】 , S1—9 :。 ?。 道路《用地 — ?。 《主干路用地 — 【 》次干路?用地: ! 支路用地 ! ! 其它道—路用地 】 ,。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 》 次干路用》地 》 :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路】等用地 《 ?   ! !S2  ! — S21【 】 , S2》2 广】场用地 — , 》交通广场用》地, 《 :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 《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 :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 ? ?  ?。 》 ?。 S3— —  【 S3—1 !S32 》 :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 ?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的用地 —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 ,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 ? 《   ! — : U ! , :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市、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   ! : U1!。 ,   【 【 U11 【 ? U12 】 —  ? ?。 U《13 】。 U1《4, : ? 供应设施用—地 : 《 供水—用,地 : 《。 —供电用?地 : ? ?   —。。。。 , 供燃—气用地 】 供热—用地 ? 供水!、供电、《供然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 《 :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 ! 《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 ?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 ,  【 ? , U2 !   】 》 U21《 《 :   【 U》22: ! U29 ! 交:通设施用地 【 ?。 公共交通用!地 : ? 【  !。货运交?通用地? , 》。。 ?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 ? , :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 :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 :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 ?   】 , : —   ! ? ?   】  《 《 》   — ! U3 【 : ,  【邮电:设施用?地 》 ,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  ! —U4 》   !。 ? U?41 》 《   》。 , U4—。2 《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 ?。 , :。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 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 ?   《 【 U【5 ?  》 ? :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 ,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 ,。   【 】。 : U6 —   【 : 殡葬设《施用地 — ?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  : ? 【 U9 !   》 : ,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 》   【 》 G — ?   ! , 绿【地 】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林和林地】 【。  : 》 》 G1 【 《  》 G11! 】G12 》。 ? ,公共绿地 — — 公园 】 ,。 《 街头?绿地:。。 :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和居住小公园!等用地 】 ? ,沿道路、河户、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  】 ?。 》 》 G2 !  : : 【。G,21 】 ,。 ? :。G22 】 生产防护绿地 ! ? 园林—生,产,绿地 》 防护绿!地, : — , 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 》 ? 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 】 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 —。   ! : D!  【 》    ! 特殊】。用地 ! 特殊性质用!地 《   【。 : — :   《 》D1 ? 军事【用地 》 ,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   ! 】  ? — ? 》  ? : D2 》 外事用地! 》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   》 — 【  《 ?D3 【 保安用《地 【 ,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 !  ! E !  》 《   【。 水域和其—它用地 】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 ,  》。 》 》 E》1, 》   《 水域 【。 ? 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   【 ! E2 !。   《。 : E2!1 ! E2—2 【 E29 【 《。。耕,地 《 ?。 菜《地, !灌,溉水田 】 , ? 其它耕》地, : , :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 :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等用地 【 》 ,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 除以】。上,之外的耕《地 】  【。 E!3, 》。   — 园地 【 《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 《   》 ! E4 —  》 ? ?林地 !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用地 》。 —  《 《 : 《 E5 《   】 牧》草地 — 生产—。。各种:牧草:的土:地 —   》 【 : , E6 —   — : 《 E61 】 , E62 ! ?。 —。。E63 》 》 ,。 E69 】。 , 村?镇建设用地 —。 : 村!镇居住用地》 : , —村,镇企业?用地 — : : 村《镇公路用《地 ! , 村镇其它用地 ! ? : 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 ! 》 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等用地 】 》 村—镇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村镇与城市、!村镇:与村:镇之间的公路—。用地 】 村镇其它用】地, , :   】 ! E7 —   】 弃置地 】 , 》 : 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 】   【 》 E8 !   ! 露天矿用地 【 : : : 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