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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三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 ! 类别代】号 【。 , 类 别 — 【名 :称 】 ,。范 围 】 ,   》 : 】 大类? : 中类【 小】。类 《   】 【 《  《 : R ? : :   【   》 居住用—地 【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  — 《 《。 ? R1 —   【 — R1》1 】 R12】 ? 》。  !R13 》 R【14 ? 《 一类居住用地 ! — ? 》 ,住宅用?地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道路用?地 】 绿地 【 :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住宅建筑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 【 R2 !   】 ? 》R21 — !R22? —   — : R23 【 【R24 【 二类居住用地】 《 ?。 》 住宅【用地: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 道路用地 【 — , 绿地 《 ? ,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住宅建筑《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 — R3 】  ? 】。 , R31《 !。 , R32 ! , ,   《 — R33 】 ? R34 — 三类居【住用地? 》。 》 住宅!用地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 道路用地! 【 绿地 【 《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 , 住宅建筑!。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 , , R2 】   —。 】 R21 》 【 R22【 , , 》 ,  : R】2,3 》 R2—4 二类!居住用?地 : ,。 ? 【。 《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道,路用地 【 ? , 绿:地 】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住宅建筑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 R3 【 《   《 — R31 ! ? R3【2 】   》 》R33 》 R3】4 三类!居住用地 ! : ! 住宅用地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 道路】用地 】 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 , R?。4 【  【 R41【 【 ? R42 】 :。   — 》。 R43 ! R4》4 【。四类居?住用地 ! 住宅用—地 ?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 道路用地】 【 绿地 》 ?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 ?   》 :   — C !   》   — , ?   】公,共设施用地》 ? ?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C1】。   】 !C11 — , 《C12 》 行政办公】用地 》 ? 市属办公用】地 ? ? 非【市属办公用地 】 》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 【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 : 】 C2 !  】 C21— 》   【 : C22 ! , ,   》 》 C23 【 , , C【24 】 C25 】 , —C26 《。 , 商业金【融业用地 】 商业用地! , 》。 》  !金融保?险业用地 》 《 贸易咨询】用地 【 ? 服务》业用地 《 旅!馆业用地 【 【 市:场用地? 》 ,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 ,。 ,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 ? :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 》。 】 ? 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 : 【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 ? ,。 :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 — , C3》 , 《   《 】C31 】 C】32: — C【33 —。 : C【34 》 C35】。 》 , C36》 : 文化娱【乐用地? 【 新》闻出版?用地 ? 》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 》 》 广播电视—用,地 》 】 图书展览用地 】 : 影剧院!用地 《 : 》游乐用地《 , 《 :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 ? :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 各种》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 ,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 — ?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 《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馆、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 ? 】C4 —   】 , C41 】 《   【 C4【2 【体,育用地 》 》 《体育场用地》 ! , 《 , 体《育训练用地 】。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 ,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专业体校用—地 ? 【 :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  》 】 《 , ,。 ? C5 !   ! C《51 》 C52 !。 》。 C?53 【 医疗卫生用地 】 : 》 ,。医院用地 — 】 卫生防疫用地【 》 : 休疗养用地【 : 》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肿瘤医院等 !。 : ?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 :   《 《 ?。 C6 !  —。 》   【 : 》C6:1 》 C62 】。 【C63 ! , C64 !。 》C65?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 ?。 高—等学校用地》 【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 》。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 特殊学校!。。用地: ! 科研《设计用地 —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 , 》。 ,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 ,。 , 科研】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  《 《 !   ? 【 》   — 《 ?   ! 》 C7 !   》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   ! 】 ,C9 】  ?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地、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 ?  《 ! 《 M《  【 《 :  【工业用?。地 ?。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 ?   【 , : 【 M:1 《 ,   】 一: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 ,。 :   — 》 : M2 】   ! 二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   】 , 《 , 》。 M3 !  — 三类工业用地 ! ,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 , — : W—  【 《   》。  》 , , 仓》储用:地,。 : ,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 —W1:   】 普通【仓库用?。地 《。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 《 , —。 W2 !   【。 , 危险品仓库【。用,地 》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 :   — — 《 W3 ! 《   — 堆场用地 】 —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 :   — 【 : ,   《   —   【 对—外交通用地》 ,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 ?。 】 T  ! — 》。 T1 !   》 铁路用【地 《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  《 《 《 ? : T2?。。 》。 《   — 《    ! 【 :  】 T21 【 T2!2 【 T23 — 《 公路用地 【。 —。  《。 高!速公:。。路用地 】。。 《 ,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 ? !长途:客运站用地 】 ,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 ? 高速公—路,用地 】 一级、二级、!三,级公路?。用地 《 】 长途?客运站用地 】 : ,   《 : 【  《 — , 】   ! 【 《   《 : 《 —T3 ?   !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 ?   《 《 】   】 【 T4 【。 :  : 》 ?。 T41《 《 【 ,T42 !港口用地 【 《 海港用地】 — 《 河港用—地 —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 : 【 海港港口用地 】 ?。 河港港】口用:地, ,  【 : , — ,  》 】 》   】 ,。 T5! 《   】 机场用地 — 民用!及军用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 —  ? — —  : , 《  : ! 《S,   】   ! ?道路广场用地 !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 ? :   —。。 】   !。 【 S1 —。 :  : 《 : S11【 ? : , S【12: — S【13 【。 : ? S1《9, —道路用地 》 : 》 主《干路用地 【 ? 【次干路用地 — — ? : 支路?用地 《 ? 《 其它道路用!地 —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 次】干,。路用地 】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路等用地》  】 , 《 : , —S2 【   ? !S,21: 》 》 S2《。2 广】场用地 】 交》通广场用地 !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 》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   ! , 】 ,S3 】  ! S31 【 : , ?S32 —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 【。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的用地 》 —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 》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   ! — — U ? 》  《 ,   《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 市、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   ! , ? U1 ! ,。  《 , 《 , U11 ! , ,。 U》12 !。 ,  — U1》3 — : U14 — ? 供应设施用—地 》 供水用地!。 【 供电用地 ! , —   】 供燃气用地【 : 》 供热《。用地 《 —供水、供电、供然】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 《 ,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 【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 : ?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 —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 》   《 — 《 U2《。 》   【 U2【1 》 《  !U22 《。。 】 U29 ! ,交通设施用地 ! 《 公共交通用【地 ! :   《 , 《 货运交通用地 】 !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 ?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 : 《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 ,  : !   【 , 》 》    ! 】 :   】 【 : , U:。3, : ?   【 邮电设施用地【 【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  《 : 》 U】4,   ! 》 U41 !  — ? ? , U42 !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 ?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 :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 ! 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 《 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 ,   ? 《 ? U5 !  —。 》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  《 , — U6 !   ! 殡葬设施》用地 ? 《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   》 !。 U9 【。   —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 :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   ! 】 , G《   】   】 绿地 !。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林和林地 》 》。 ,  》 ? 《。 G《1 【  》 G11!。 》 G《12 【 公共绿地 ! 公园!。。 — 街头绿地 !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和》。居住小?公园等用地 【 》 沿?。道路、河户、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 《   》 》 G!2  】 】 G21》 , ? 《 G2—2 : 《 生产防护绿地【 :。 园】林生:产绿地? !防护绿地 — 】 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 — 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 【 : 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 】  【 ! D】 —  》 ,   《 ,   【 特殊用地【 : :。 , 特殊】。性质用地 ! ,   ? 》。  ! D1 ! , : , ,军事:用地 【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 ?   》 【。。 :   【 【。   — 《D2 ?。 : ?外事用地 【 — ,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   — : 【   】D,3 【。保安用地 — 】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 》   】 】 :。 E 《 ,。 ,   》 ,。   — , ?水域和其它用地 ! 》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  ? 】 —E1 《   ! 水?域, — 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 《。   — !。 E2 —   【 ,。 》 E:21 — 【 E22 ! E《29 【 耕地 】 《菜地 ! 灌溉水》田 — 》 其它耕地 【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等用地《 —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 除以】上之外的耕地 !   】 : : : ? E3 —   】 园《。地 】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 》  《 , ? , : , , E?4 《 , ,   【 林地 【 ?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用地 】。   《 》 》 E?5   ! 》牧草地 】 生产各种牧草!的土地 》 ? :  — ? E【6 —   《 【 E61 【 E6【。2 】 E63 】 : 》。 E69 【 村镇建—设,用地: — 村镇居】。住用地 — 《。 村镇企业—用地 】 村镇【公路:用地 》 ? 《 村镇其它用地 】 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 ! 》 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等用地— ? ! 村:镇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村镇与城市、】村镇与村《镇之:间的公路用地 ! 村镇】其它用地 【。  》 ! 》E,7 【  《 弃置地 ! 《 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 】   》。 — —E8 【   露!天矿用?地 【 , 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