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附录三 【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
》 ? ,类别代号 》
,
—类 别
】 名 称【
范! 围
《
【
【
《 , 大:类 :
: 中类
!。 小类
】
】 ,
? ,
》 ,
【 R
《 , , ?
—。 ,
: , 居住用地 】
》。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
, :
【。。
?
—。。 R1
《
! R1!。。1
! 《R12
—
】。。 R【13:
】。R14
《
一—类居住用地
】。 —
,。
— 住宅用《地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
【 ,道路用地
】 》绿地
!。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住宅建筑》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
, R2
!
—。 — R2《1
【 》 R:22
】 ?
【 R23
! : R24
— 《二类居住用》地
】
》 : 住宅用地【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道路用地》
:
【绿地
—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住宅《建筑: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
《 R?3
《 ?
:
】 R3?1
— ? R32
!
! 《 R33
】。 R34】
,
《 三:类居:住用地 《
】
: : 住宅用地 !
: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道路】用地:
!。绿地
》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
》 , ,住宅建?筑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 R2
—
】 R21!
》 【R22
》 —
《 R23】
? , R2—4
二类!。居住用?地
【
! 住宅用地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道路用地 】
,
《 绿地 —
?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住宅建筑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R3
》
【
: R3!1
【。 ? R32
!
【
: ,。 ? R33
【 R34】
《 三类居住用地】
?
】 住宅用!地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道路用地!
》 绿地 【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R4
! ,
?
》 R41
】
》 , , R42
】。
,
! R43!
,
《 R44—
四【类居住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道【路用地 《
: : : 绿地《 ,
,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
【。 — C 】 : 《
:
】 《
公【共设施用地
【
: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C—1
!
》。 ? C11《
》 : C12
》
, , 行《政办公用地
【
, 市属办!公用地
—。 》 非市属办【公用地
!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
—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
? , ,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
《
?
C2【
》
! C21—
?
【
C2!2,
: :
【 , 》C23
》 ? : C24
】 ,。 》C25
! ? C26
— 商业金融业!用地
【。 商》业用地
! ,
! 金》融保险业用》地 :
—。 贸易咨询用【地
】 服务业用地!
《 》。旅馆业用《地
— —市场用?地 :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 ?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
! 》 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
》。
: —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
? :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
?。
:
【 C3
《
?
《
》 C》31
— C!32
】 》 C33
【 》。 《C,34
《 C35!
? , ? C36
【 , 文化《娱乐用地
! 》 ,新闻出版用地 【
》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
《 【 ,广,播电视?用地
! 图书展!览用地
》
— 影剧院用地
】
: : : 游乐用地》
:。
《 ,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
?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 《 各种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 : ,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
《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
《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馆、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
:。 , ,
:
》
, C4—
》。
?
】 C41
》
:
! 》C,42
— :体育用地
—
? —体,育场:用地
—。 》
— 体育训练用地!
:
: ?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
: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专业体校用地—
】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
》
【
:
】。C5
】
】 C51
】 —C52
》 C5】。3
医疗!。卫生用地 》
《 医院—用地
— 卫生!防疫用地
【 : , 休疗养用地】
【。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肿瘤医院等
【
《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
【
?
【 C6》
! : 》 ,
— C61—。
》 C6》2
】 ,C6:3
? C6】4
《 《 , C65
!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
》 高等—学校:用地
— ,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 【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 , 特殊学!校用地
】 《 科研设》计用地
】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
【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 《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 科研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 》
【。
《
!
》 ? :
,
—
《。
!
【 , C7
》
! 文物古迹—用地 ?。
? ,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
【 ,
? C《9
》 ?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地、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
—
?
!
M
】
! :
》 工业用地—。
?。。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
【
! M1—
—
一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
】
:
? ,
? M2
! ?
》 二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
! ,
: M3
】 《 ,
《。 三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
《
】。 W 【
!
! ,。
? 仓储用地
!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
》
》
W1【
—。
— 普通仓《库用地
】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 》
— ,
:。
W2
!
《
》 : 危险品仓库—用地
【。。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
】
【
W3!
【
? 堆场用地 !
— ,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 ,
!
《。
】
? :
【 :对,外交通用地 —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 ,
—
《。 T
》
【
! T1
》。
—
:。 , , 铁路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
》
!
T2!
— 》
《 :
!
【。
! 《T21
! , : T22
》
? , T2》3
公】路用地
! 》
? : 高速公【路用地
》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 ?
【 : 长途客运站用【。地, ,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 高速公!路用地
! 一级、二级、!三级公路用》地,
:
: , 长途客!运站用地
—
【
】
!
》
?
】 ?
?
—
【
! T3
!。
】 管道《运输用地
—
?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
!
》
!
】 , T4
】
》。
》 T41
! , 》。。 T》42
— , 港:口用地 《
— ,。 , 海港用地
! !。。 河港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
》 《海港港口用地—
》 河港港【口用地
》
,
!
】
》
】 ?。
【
,
— T?5
【
? 机场用地】
? 民用及军!用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
:
【。。。
【 》
!
S
】
—
! , , 道路广《场用:地
【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
《
】
, ,
—
》
—
S1【
—
? 》 : S11
】 :。 ? S12
! — S《1,3
? 】 S19
【 道路用地 !
,
【 主干《路用地
】。 》。 次干路用地】 ,。
【 支路用】地
! 其它道路!用地
《
,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 次干路用地 】。
【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
,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路,等用地
— 《
》
:
《 : S2
【
—。 — S21》
— 》 ,S22
【 广场用地
】。
》。 , 交通广场》用,。地
—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
【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
《 :
?
《
》 S3
!
— , , S—31
》 《 S32
!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 ,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的用地?
《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
,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
》 , :
?
《
:
【 U
!。 ,
》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市、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 ?
》
【 U1—
》。
— , U1【1,
— , U12
【 ? , ,
!U1:3
】。。。 U14《。
: : , 供应设施用地 】
】供水用地
】 : 《 供电用《地,
— 《
《 供燃气用】地
【 供热用—地
!供水、供电、供【然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
】 ,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
》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
【
?
? U2
—
《
?
【 , U21
》
《 :
— ? ,U22
! U29【
》 交通设《施用地 《
公!共交通用地 —
,
》
】 》货,运交通用地
】 《 ?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 ?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 ,。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
】
《 :
—
?
》
【
:
》
【
?
,
】
! :U3
《
! 邮电设施用【地
?
《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
》
!
U4】
?
—。 , 【U41?
,
【
《 , U42
】
?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
—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 —。。 ?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 ? , 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
!
U!5
? 》
: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
【。
《
— U6
—
【 殡葬设施用!。地
?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 , ,。
:
,。
【
》U9
》。
!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
!
】 ? ,G
? 《
!
绿地 】
》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林和林地
】
—
—。
【G,。1
【。
:
》 ? G11
】 , , G12
!。。 :公共绿地
【。 【 公园
【 : , :。街头绿地 》
—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 ,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和居住小公【园等用?地
】 沿道《路、河户、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
!
?
】
》 , G《。2,
—
《 G2!。1
《 !G,22
《 生产防【护绿地
— 《 园林生》产绿地 《
》 防护绿地 】
— 《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
—
, 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 ,
》 : 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
》
】
?
,
》
D 】 》
—
!
特殊用地!
:
》 《特殊性质用地
!
—。
—
? 》
,。
? D1
【 军事用地 】
,
?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
】
【
!
《
】 D2
》
》外,事用地
】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 ,。
》
! :
】 D3
】 保安用地
】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
》。 :
》。
! E
【
《 ? ,
【。水域和其它用地【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
—
:
—。 E?。1
】
《 水域《
》 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
!
》 :E2
】
《 —。 E21
! 《 E2》2
】 E29
】。 耕?地, ,
】菜地
《
【灌溉:水田
【 》 其它耕地》
: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 ?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等:用地
—。。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 除以上之—外的耕地
—
【
: ,
?
》 E3
】
【 , 园地
】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
】
,
【 E?4,
】
? 林地
【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用?地
】
》
— E5—
,
! ?牧,草地:
】生产各种牧草的土】地
【
!
《 :。。 E6
【
【 》 ,E61
》 E6】。2
:
!E63
! 《E,69:
《 村镇建设用地 !
— 村镇居【住用地
! 村镇企业用】地
《 ? 村镇公】路用地
】 村【镇其它用地》。
:。
—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 !
?。 — , 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等用地 】。。
? 】。 ,村镇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村镇与城!市、村镇与村镇之间!的公路用地
【
— 村镇其《它用地
》
!
》
,
E—7
!
, : , 弃置地
】。 — 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
! :
—
— 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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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露天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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