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三: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
:
类!别代:号 :
【。类 别
》
—。 名 称《。
—。 范 围 —
】。
—
:
: 大类
【
? 中类 》。
—小类
》 》
】
】
R
【
? :
—
】居住用地
【 《。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
【。
】
R1
!
! 《 R1》1
《 》。 ,。 ?R12
—
】 》 R13
— , , R14【
一类】居住用地
【 , ?
【 ?住宅:用地
】 ,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 道路用地
】
— 绿地
》
? :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 住宅建筑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 R》2
】
【 ?R21
】。 ? 《。R,22
》
! 《。 R23
】。 ? R24
! 二类?居住用地
—
【
— 住宅用地
!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 道路用地》
】 绿地
!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住宅建筑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
?
R3
】
?
】 ? R?31
— 】R32
《
【
:
— R33
【 《。 R:34
》 : ,三类居?住用地
】
【 住宅用】地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道—路用地?
!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R2】
《
! R21
】
》 》 R:22
【 , ,
?
》。 R2《3
》 :。 R24
! 二类居住—用地:
】 ,
— , 住宅用地 —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
《
: : :。 道路用地
! 绿地
!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住宅建—筑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R?3
【
》 R【31
?
! R32
【 《
— : , R33
—
R3!4
【三类居住用地 【
【
— 住宅用地【 ,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
道】路用:地,
】 绿地
】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
》 :住宅:建筑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 :R4
—。 :
? : 《 R41
】 !R42
【 《
—。 , R43
】 R44
!
, 四类居【。住,用地
! 住宅《用,地
—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 道路用地【
》。 绿地 【
: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 : 住宅建—筑用:地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 ? 》 : C》 : :
《
?
!。
《 : 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C1
!
》
】 C1》1
? C1】2
? 行政办公】用地:
【。 市属办公用【地
?
? 非市属!办公用地 》
—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
?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
?
,
!C2
《 ?
?
!。C21
《。
《
】 , C22
【
》
】 C23
!。 》 C24
! C》25
】 ,。 ?C26
【 商业金融业用地!
:
商业!用地
】。
! 金融保险!业用地 《
】贸易咨询用地
】。
: 服务!业用地
! 旅《馆业:用地
! 市》场用地 《
》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 》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 【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 —
》 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
【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 《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
?
?
: ?。 C3
》
! 》 C31《
? ,。 《 C32
】
— 》C33
【 C!34
— : C35》。
— , C36
》
文化【娱乐用地
【 : 新闻出!。版,。用,地
!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 广》播电:视,用地
】。 》 图书展览—用地
【 , 影《剧院用?地
》 游乐【。。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 ?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 ? 各种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 ?
,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
《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馆、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
!。
C—4
— ,
? : 》 C41
》。
【
《 C4【2
:。。
,。 体育—用,地
— 体【育场用地 》。。
》 ?
:
【。。体育训练用地
】
, ?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专业体校用地
!
: 《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
【
》
!C5
】
:
? C51!
【 C52
— C5】3
?。 : 医疗卫生用地 !
《 ? 医院用地》。
【 ? 卫生防疫用—地
?
— 休:疗养用地
】 :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
—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肿瘤医院等【
《。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
【。。
】 C6
】
】
】。 : ?C61?
,
— ,C62
】 : C6?3
? C【64
—。 C6】5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
, 【 高等学校用地【 ,
:。 》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 《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 ,。 特殊学校!用地
《。
— 科《研设计用地
】 :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
?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 科研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
— ,
?
:
!
【
—。
! ,
:。。
《
》
【 ? C7
》。 ?
》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 》
》
》 C9—
,。
【。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地【、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
—
—
】 ,M
》 ,。
?
, :。 :
:
: , ,。 ,工业用地
【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
, :
》
》 ,
,
》M1
《。 《
》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 ?
》
:
】。 M2
— 《
—二类工业用地—
》 ,。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
,
》
?
】 : M3
— , , :
? 三》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
?
?
!。 W 》 《。
?
— 》
,
? 仓储用地 【
《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
,
】W1
《 《
》 普通仓库用地 !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
!
】 W2
】 : :。。 ,
》 危:险品仓库用地
】
: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
】
】
W3 】
! 堆场用地 !
: 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
《
!
—
《 》
【
—对外交通用地 【。
》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
:。
!。 T
【
!。
》。 T1》。
!。 铁路—用,地
?
: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
,
【
》
】T2:
? —
《 —
《
!
! T2【1
》。 : 《T22
! T23》
—公路用地
—
【。
— 》高速公路用》地
》 ,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 ,
— 《长途:客运站用地 —
,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 高—。。速公路用《地
【 一级、二级】、三级?公路用地
【 【 长途客《运站用地
【
—。
?
】。 ,
【
》
:
?
】
》 :
?
!
》 T3
! : , ,
? ?。管道运输用地
!。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
】
!
!
— T4
—
【。
【 T41
】 , : : T42
】
》。港口用地
【 《 海港用地】。
【 ? 河《港用地 《
》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 【
《 《海港港口用地
】
河港!港口用地
—
—
】
【。。
!
!
》
T5】
! , 机场》用地
【 民用及军用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
!
?。
—。
!。。
—
】 S
》 :
《
】 道路广—场用地?
《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 ,
》
:。。
《
—
? ,
! S1?。
?
】 S11!
《 【 S:12:。
》 》 S13
】 】。 S19
! 道路用地
】 主!干路用?。地
】。 次【干路用地
! 】支路用地《
】。 其—它道路用《地
】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
— 次干《。。路用地
—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
: 《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路等用地—
】
,
—
:
S2
】
》
【 S21
】。
— S22
!
? 广场用地
!。 》 交通广场用—地 :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
: ,。
》
《
【 S3
!
? , 》。。 S31
】 , : S32
【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
—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的用地
!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
? : ,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
【
?
】。 : U
— : ,。 ,
】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市—、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
—
【。
— U1
!
【 U11
】
— U:12
【 ?
? : U》13
《。 》 U14
! 供应设《施用:地 :
:。。 《 供水用地
! 供!电用地
!
】 《供燃气用《地,
:。
— 供热用地
】 : 供《水,、供电?。、供然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 :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 【
《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 ?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
, 《
?
—
U2
!
?
】 ? :。U,21:
,
》 ,
】 U22
【 :。 ? U29
】 交通设施用!。地
【 公共交—通用地
— 【。 ,
【 货?运交:通用地?。
— 《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
《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 ,。
!
? 》
,
【
! :。
》
】 :
》
【
U3
】
《。
邮!电,。设施:用地
》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
!
》
— U4?
: : :
— 》U,41
!
】 U4《2
:
?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
—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 : : ?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
《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 《 :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 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
】
—
U】5
】。
: :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
?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
!
U】6
《
! 殡葬设施用地
!。
? ,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
】
》
, U9
!
— :。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
:
—
?
【 G
!
【
— , 绿地
【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林和林地】
《
—
—
? G1
—
《
— —G11
】。 ?。G1:2
公共!绿地
【 公园 !
? , , ?。街头绿地
】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
【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和居住!小公园等用地
!。 : 沿道路、河!户、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
】。 《
【
G】。2
!
】 G21
》
, 【 G2》2
? , , 生产防护绿地 !
【 园林生产绿—地
【 防护绿地 】
! 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 —
《 : :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
! 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
《 : ?
》
》
: D》 ,。 》
?
—
【
特殊用地!
? ,。 特殊!性质用地
】
》
》
《
】 : D1
》 军事用地】
—。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
? ,
!。
《。
!
【 D2》
《 外事用地—
】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
!
【 , ,
《
D3
】
保安【用,。地
?
: —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
》。。
《
【
,。
》E
《 ,
【。
!水域和?其,。它用地 《
,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
《
?
【 E1
】
》
?。 水域
—
: 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 ,
!
— ?E2:
【
? ? 《E21
》 ?。 , E【22:
》 : E29
】。 耕地
】 , 菜》地 :
—。 :。灌溉水田
! ?。。 其它耕地 】
》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
: ,。 :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等用地
【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 除》以上之外的耕地【。
:
!
【 《E3
!
《 园地 》
《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
?。
【
【 E4》
: 《
? 林》地 :
: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用】地
!
】
—。E5:
! , 牧《草地
】 生产各种牧草的!土地
— ?
》
,
?
E6】
?。
】 E61!
: E62!
《 , ? E6《3
! E69
【 , ?。村镇建?设用:地
— —村镇居住用地 【
村!镇企业用《地, ,
— : 村镇公路用【地
?
】。 村镇其它用地
!。
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 】
? ? 》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等用地
【 ! 村镇?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 村镇与城市!、村镇与村》镇之间的公》路用地
! 村镇其它用】地
!
—
?
E7
! :。 ?
? 弃置》地
】 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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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用!。地
》 ? 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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