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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三 》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 : 》类别代?号 》。 类 别【 【 名 称 【 范【 围 ! ,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   ! :R : ?   —   】 居住用地 ! 《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   】 【 ? ?。R1 ? ?   ! R11【 — : R》12 】 :。。  ? ? :。 ,R13? R!14 【 一类?。居住用地 !。 】 住宅用地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道》路用地 《 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R】2 【  【 R21 ! ! R2?2 !  》 R2—3 《。 《 ,R2:。4 — 二类居住用地 】 】 【 住宅用地 【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道【路用:地 ? — 绿地 《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R3 【 ? ,   】 R31 !。 【 R32 】 —  : ? R33【 ? 》。R34 》 三类居住】用地 】 《 》 , 住:宅用地? ?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 道》路用地 》 绿地! —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 》。。 住宅《建筑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R—。2   ! , : 《 :R,。。21 ! R2【2 ? , ?   《 :。 《 ,。R,。23: 【 R24 【 二类》居住:用地: 》 ! 住宅用地 !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道路?用地 》 》 绿地? 【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 ! R3 —  《 】 R31 【 — 《R32? 】  : 【R33 ! R34》 : , : 三类居住用地 】 【 》 ,。 住宅用地 】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 道路用地 【 》 ,。 绿地? 》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 ? 住宅建筑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R4 ! ,   】 R》41 《 , 《 《 R4?2 《   【 【R43 【 : , ,R4:4 : 》四类居住用地— ? 《 住宅用》地, ,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道路用地 — 】绿地 !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 : 住宅建】筑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   】。。   《 ?。 C 【   【。  ? , 》。  公】共设施?。用地:。 , : ?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C1 !。   ! ?C11 《 C1!2 《。 行政办公用地!。 !市属办公用》地 ! 非市属—办,公,用地 》 ,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 ? C2 !   】 》 C21 【 —   】。 C?22 ? 》   【 C23【 】 C24 — ? ? C25《 : — C26 】 , 商业金融业用地! 《 : 商业》用地 ? 】。   — 金融保险!业用地 ! 贸易咨询【用地 ? : 》 :。 服务业用地 】 旅馆!业用地 【 — 市场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 【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 , :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 【 《 !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 】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 《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 》 【 C?3 》   】 ? C3《1 ?。 ? 》 C?32 《。 》 , C》33 ! , C34 ! 《 C3《5 ? —C36 !文化娱乐《用地 】 《 新闻出《版用地 》 【 ?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 广播电】视用地 《 , ! 图?。书展览用地》 : 影】剧院用地《 ,。 ,。。 ? 《游乐用地 !。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各种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 ,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 《 ? :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馆、!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 — 《 , ? C?4   ! 《 , , C41—  ! 】C42 《 体育【用地 】 体育【场用地 — 》   ? ? 体育训【练用地 【 , ,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专业体【校用地 ! 》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 ?   】 《 】 C5?   !。 ?。 , : :C51 《 《 C5》2 《 》C53 】 ,医疗卫生用》地 —。 医》院用地 》 : 《 : 卫生防疫用—地 —。 休》疗养用地 — 》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肿瘤医院》。等 】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   【 : ,。。 , , 》 C6 》   !   】 C】61 — C62 ! , C6【3 》 C64 】 】 C65 —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 高等学校用地! , 》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 , , ?特殊学校用》。地 ?。 【。 科研设计用【地 《 ?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 : ? 科研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 ?   ! 【   【。 》 , : ,  《 ! :  ! C【7 :   !。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   — — , , C《9  】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地:、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   ! 《 ?。。 M !   】   ! 工业用地》 ,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 :  :。。 ? — : M1《 《 ,  : 一类】工业用地 — ,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   】 — , M【2   ! ? 二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   》 : 《 : 》M3 ?   】 三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 , ? : 【 W? —。    !   【 , 仓储用地 ! ?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  》 — W1 【 《  : 《。 普通仓库—。用地 《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   ! 《 ? W2 》 》   《 : :危险品仓库》用地 》 :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 , ? ,   《 》 】 W3 》   】 堆》场用地 《 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 ,   《。 !   !   【   对!。。外交:通用地 《 ,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 —。 ?T  】 《 【 T《1 》   】。 铁路用地 — ,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   【 】 , T2 】。 : : , : , 【   】  !   — T2【1 ! T22 — — T23 》 公路【用地 【 —  — : 高速公路》用地: ,。 《。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 》。 【长途客运站用地 】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 , : 高—速公路用《地, 》 一级、二级!、三级公路》用,地 : ! 长:途客运站用地 】。 :   【 , 《  【   ! ? —。 ,   】 】 ,  ! 》 T3 !  ? :。 管道运输—。用地 【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  !   】 《 !T4 》   ! ? T41》 》 《 T42 】 : 港口用》地 : 《 : 海》港用地 — ? 《 河港用地 !。 ,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 — 海港港】口用:地 ! 河港?港口用地 【  》 , : !   】 《。 》  《 ! T5《 ?   》 《 ,机场用地 ! : 民用及军用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 :。   》 】   !   ! — S 】  【  — 道路?广场用地《 ?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 —  】  】 》。 】 S1 【   — : S11 ! ?。。 S!12 ! : S1》3 《 》 S19【 《 道路用地 ! 】主干路用《地 】 次干】路用地 【 《 支路用】地 ? 《。。。 》 其它《道路用地 【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 —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 次干路】。用地 【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 :。 :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路等用地 !   ! ? 《 《 S2 】   《 】S21 — , : ,。 , , ?S22 !广场用地 【 ? ?交通广场用》地 :。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 《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 ,   】 《 S3 】 ?   》。 【S31? , 》 , S32 】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 《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的用地 】。 :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 : 《 【。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  ? ?。 : ! U 】   — :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 : , 市、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   】 》 —。U1:   ! 《。 ? U1?1 : , U12! —   《 》 U13 — — U14 》。 供应【设施用地 — 供】。水用地 《 ! 供电用地 — ?   ! ? 供燃气用地 ! ?。 《供热用地《 《 : 供水、》供电、供然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 【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 】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 —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 ,  — , 【 U【2  】 ?。 U】21 】   【 , U22 【 — U29 ! 交通设施【用地: — 公共交—通用地 】 —  !货运交通用地 【 ? —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 —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  《 【 :   】 】   —   ! ?。 》   【 : ? , 《 U3 】   》 邮电》设施用地 — : ?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   】 — , ,U4 ? 《 ,  《 : 《 U41 【 ?   ! U?42: :。 ?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 ?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 ? : 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 , 》 :。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 :   ! 】U5 】。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  — : ! U6 —   【 : , 殡葬设施用【地,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 ?   》 《 ?。。 ? U9 !。   《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 》   】 — , G 》   — ?   【 绿:地 《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林和林?地  ! : ! G1 —   】 】G11 》 G【12 ? ? 公共《绿地 — , 》 公园 】 ? 街头绿地 【 ?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和居住小公园等用地! 《 : 沿道路、河户!、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 【  】 G】2 : ,。   】 》 G21 【 — ? G22《 生产防!护绿地 《 《 ? 园林生产绿地 ! 防护!绿,地 ! 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 ! 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 《 , ? ,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 》   — ? — : D》 , 《   —   》   ! :特殊用地 》 ? , : 特》殊性质用地 !  《 》 ?   】 ? D1 【。 : 军事?用地 ? 《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   《 【 : ,。。   》 《 !  D2! , 外—事用地? 》 》。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   】 》 《  ? 》 D:3, 保安用!地 】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 】 ?  《 , 】 E 【 :    ! 水域和】其,它用:地 》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   — 《 ? : E1 !。   —。 水域 ! : :。 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   】 《 《 ?E2 【   】 E2—1 》。 — E2《2 ? 》 E29 — 耕地 】 》 ,。 菜地? , ? 》灌溉水田 】 》 其它耕地 【 ?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 ,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等—用地 【。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 — 除以?上之外的耕地—  】 — E!3 【。  》 园地 【 ?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 ?  : 》 — E4 !   !林地 !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用!地 】  — : E】5, ,   】 牧草—地 : 【。。生产各种牧草的土地! : , ,。 ?  ? 】 《E6 ?。 ?   ! E61 ! 》 E62 】 E63! — E69 】 : ?村镇建设用地 【。。 — 村镇居住】用地 】 村《镇企业用地 ! 【村镇公?路,用地 》 : ? ?村镇其它用》地 】 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 》 !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等用地 》 】 村镇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 村镇与城市!、村镇与村镇之间的!公路用地 【。 村镇其!它用地 】   【 》 : ?。E7 】  : , : :弃置地 — 》 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 — 》 , , 《 《 E—8, , ,   【 《露天矿用地》 , , 【 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