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附录三—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 】 ? : 类别代号 】 : 类 —别 !。 名 称 — 《 范 围》 《 ,   】 — :。。 大类? 》 中类 ! , ,小类 ? , ?   】 》 :   !。R 》 ,   】  》 居住用地 !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 :  《 《。 ? 》 R?。。1 —  : ! R11 【 】 R12 【 《   】 R13 — ? R14 ! ? 一:类居住?用地 — 》 《 住宅—用地 ?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 ,  — 道《路用:地, 【 绿地 】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住?宅建筑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 ? : R2 —   【 》 , R2《1 ? 《 》 R22 — ?   】 R23 ! ? R24 【 ? 二类居住—用地 【 ? 《 住—宅用地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 — 道路用地 【 【 绿地 》。 : , :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住宅建筑》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 ? R3 !  : — R3》1 ? 》 , ? R32《 ?   【。 ,。 R【33 《 《 R?34 】三类居住《用,地 【 《 住】宅用:地 :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  ? 《 道路用地 【 】绿地 !。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 《R2 【   — R21! — R【22 》 ?   ! , R:23 【 R《24 【 二类?居住用地 【 , : 》 《 住宅用地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道路用地 ! 【绿,地 【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 , R:3  】 !。。。 R31 】 ? 《 R32 】  》 《 R33【 【 ,R34 】 三类居住用地 】。 — ? 》 住宅用地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 道路用地 【 — ,绿地 !。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 【。 住宅建筑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R4】 —  — , R4—1 :。 》 —R42 —。  — 》 R43 【 ? ? R44 【 : 四类居住用地【 【。 住宅用地 【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 , 道路用《。地 : 】绿地 —。 ,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 ?。  ? :   》。 C》 — ,   】   】 公共设施】用,。地 】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C1 《   】 ? C11 !。 C1】2 《 行政》办公用?地, , 】市属办?公用地 》 !非市属办公用—地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 ,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 》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 【 C2 《 《  : — 《C21 》   】 — C22 !   】 C23 】 !C24 】 ?C25 】 C2【6 《 ?商业:金融业用地 ! ? 商业用地 】。 】   【 ?。金融保险业》。用地 】。 ?贸易咨询用地 】 ? 服务业!用地: 】 旅馆?。业用地?。 《 【市场用地《 《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 》。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 】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 】 !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 !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 —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 ! C》3 —   ? — : C31《。 【 ? C32 【 ?。 , C33! 》 C】34 ?。 : 《 C35 【 C36】 : : , 文化娱乐用地【 》 新闻出!版,用地 《 【 ?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 《 广播!电视用?地 ?。 】 图书》展览用地 】 影剧【院用地 《 游!乐用地 》。 《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 》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 各种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 !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 ,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馆、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 】 《 C:4  】 《 C4】1 】   【 C42 ! ?体育用?地 — —体育场用地 】。 ?   — —体育训练用地 【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 ?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专业—体校用地 !。 《。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 》 ! ? C5 】   》 — C51 【 》。。C5:2, 《。 : C53》 —医疗卫生《用地 ? : , 医院用地! 】 卫《生防疫用《地 : ? 休疗养用!。地 《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肿瘤医【院等 — 《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 :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  — ? , 《 ,。 C—6 ?   】 【  【 C61 — C】62 ! C63 】。 C6—4 — C65 ! , :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 ? 》高等学?校用地 — : ?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 : : 《 特殊?学,校用地? 】 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 :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 ?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 , :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 , 科】研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 —  ? !   !。 ?。。 —  【。 【 ,  》 》 : C7 — : :  :。 文物】古迹用地 —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 《   》 【 C9 】  》 》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地、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 》  【 【 ?M :   !   》 : ?工业用?地 《。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   》 】 M1 】 《   【 一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 :   【 ? M】2, :。   】 二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   — , ! M3》   !。 , 三类工业用】地 : , :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   !。。 《 : W 】   【  —   ! 仓储用地 !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  ! W1】 ? : ,  《 ?普通仓库用地 】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 《   ? — W】。2 》   ! 危险品仓库—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 , 【 W3!  】 , ? 堆场《用,地 : , 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   》。 《 】。   【   《  》 ? 对《外交通用《地 【。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 》 , :。T 》   】 《 T1【 ?   》 《。 铁路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   【 : 《 ,。。。 ? : T2 【 , 》  》 :   《 《   】 《  : : : : T21 ! 》T22? ? T23 ! 公路【用地 ? !   】。 , 高速公路用地 】 》 ?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 ! 《 《。 长途客运站用】地 【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 ? 高速公路!用地 】 一级、二【。级、三?。级公路?用地 !。 《长途客运站用地【 —。。   】  !  【 , ? 《 ,   】 《 :   ! — ? T3 【   【 管》道运输用地》 — ,。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   【 《 】  — 《 ? T?。4   ! ? , T4【1 《 】 T42 ! 港:口,用地 ? 》 , 海港用【地 【 》 :河港用地 》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 》 海港港!口用地? ,。 】河港港口用》地 》 ?  ? —  【 , 】 ,   】 《 【T,5 :   !。 机场用地 ! 》。 民用及军》用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   ! : !    ! ! ? S 【   — ,   《 : 道路广场—用地 】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 》。  【 , 《   》 【 》 S1 】   【 S—11: , — , S12 ! 》 《 S13《 — S1】9 》 道路用地 【 】 :主干路用地 !。 ? 次干】路用地? — 支路!用地 ? 《 — 其它道路用地 ! ,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 : 次》干路用地 》 》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 ?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路等?用地 【   》。 【 S2 !   【 S!21: 】 S2—2 》 :广场用地 — :。 , 交通广场】用地 — 《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 ?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 :   — 【 S3 【。 《  】 S31 ! ? S32 】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 ,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的?。用地 —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 —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 :   【 ? : — : U 》 ?   — :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市、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   ! 》 ? U?1 《   》 ? U11! 】U12 — 《。   — U》13 ? ?。。 U14 ! 供应设【施用地 【 供水【。用地 ! : 供电用地 】 : 》  ? 供【燃气用地《 , : , 供热【用地 】 供水、供电、供!然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 — ,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 ?   】 【 U2 】 :  : 】 U21 — 《   》 : , U22 【 , , 《 U29 【。 交通设】施用地 —。 —。公共:交通用地《 , : ?   】 : 货运交通】用地 《 】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 ,。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 《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 【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   ! 】   — , 【 ?。   》   》 !   【 《 — U3 —  》 邮【电设施用地 !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 :  《 】 : U4 【   【 , U41 ! 《   】 , U《42 ? :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 《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 ?。 》 , 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 , , 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 ? ,。 ! , 《U5 —   《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   》。 : — U6【 ?。   【 殡葬设施【用地 》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  : 【 ?。 U《9 — ,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 《   — 《 — G  ! ?   —。 绿地 【 —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林和林地 — 》  : 】 ? G?1  】 》 : G11 【 G1!。2 》。 公共绿地 ! —。 :公园 ? 街!头绿地 《 》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 —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和居住小!公园等用地》 — 沿道》路,、,河户、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 》 ,   — :。 ! , G2 《   【 — : G:21 —。 : G22! ,。 生—产防护?。绿地 【 园林生【产绿地? ? ? 防护绿—地,。 》 —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 !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 】 : , 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 ! ?   】 》 D !   【 ?    ! 特殊用!。地 — —特殊性质用地 】 《  : 】 —  ?。 《D1: 军事用!地 ?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 》   【 【   — ? ?   ! : D2? : 外事用地】 ,。 《。。。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 【 —   》。 D3 【 保安用【地 : ?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 》   ! : — E !   》。  《 —水域和其它用地【。 《。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   ! , , : E1》 :   ! 水域 ! ?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 》   ! — E2?   】。 》 E》2,。1, ! E22 【 , ,。。 ? E?29 耕!地, !菜地 — : 灌溉水田【 》 ? 其它》耕,地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等用—地 【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 除!以,上之外的耕》地 : 《   — : 【 E3 !   ? :。 园地 — 《。 ,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 : 《  《 《 《 E4 【   ! 林?地 :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用地 》 《   ? — — E5 】   ? 牧—草地 ? : , : 生产各》种牧草的土地—  】 【 , E【6,  【 — E61【。 】E62 ! E63 ! ? ? E69 【 ? 村镇建设用地 ! 》 , 村镇居住【用地 《 【村镇:企业用地《 : ? 村镇公!路用地 —。 : ? : ,村镇:其它用地《 《 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 【 ? 》 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等用地 ! : 村—。镇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村》镇与城市、村镇【与村镇之间的公路】。用地 — 村镇其】它用地 《  【 【。 E】7 :  — 《 , 弃置地《 【 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 【 ,  《 , ?。。 E8! 》   】露天矿用地 ! , 《。 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