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三 ?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
《
类别!代号
》 ? 类 别
【
? 《名 称 《
— 范 围《
—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
【 《
》 R
】
》。
】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
—
—
【R1
】
《 : R1【1
:
? R!12
【 , ?
,
R】13
?
R】14
一!类居住?用地
【
【 住—宅用地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 道路用》地 :
绿!地
】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 R2
!
—。 》R2:1
:
】 ?R22
《
!
》 R23
! R》24
— 二类居住用地 !
】
? 《 住宅用《地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道路用地 》
【 绿地
! ,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住宅—建筑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R3
】
:
《 R31】
! R32—
!
R!33
! R34
》
三—类居住用地
! ? ,
【 住?。宅用地?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 道路用地
!
》。 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 : 住宅建筑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 R2
! ?
—。 ,。 R2—1
》 ? 《 R22
—
】
: , ? R:23
《 R24!
》 二类居《住用地
】
】 住宅—用地
【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 : 道路用地 【
— 绿地
【 《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 , 住宅建筑》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
》 R3
【 :
《
》 R31【。
?。 ?。 R32!
》。
! R33
【。
》 R34
】 三类居—住用地
】。
》。
住宅!用地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 道路《用地
! 绿地 》
,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
《
R4!
? ?
【 R》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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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42
】
, 《。
【 , ?。R43?
R!44
【 四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道:路,用地
】 绿地 —。
—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
】 》 ? : C 【
》
!
】 公共设施用—地
《 :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C1
】
》
? :。。 C【11
】 C12
】 ?行,。政办公用地》
》 市属—办公用地《
:。
, ? ? 非市属办公用地!
? ,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
》
《。 , C2
】
— 》 C21
】 ?。 :
《 C22】。
】
:
, 《 , C:23
— ?。 C24
】 : ?。 C25
【 C】26
》 商业金—。融业用地
! 商业用【地
【 》
?。。 : : :金,融保险业用地 【
: 》 贸易咨询用地
!
《 服务业用!地
》 旅馆【业,用地
】。 市场用地! ,
《 ,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 】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 》 ,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
,。
!
,
》 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
! 《。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
《
— C3《
》
?
》 : C31
【 , !C32
《
》 C33!
— C3】4
《 C35】
— C?36:
《 , 文化娱《乐用地
【 《 ?新闻出版用地
! 》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 《 , , ,。 广播电视》用地
— : 》 :图书展览用地
】
, 影剧】院用地
— —游,乐用:。地,
? :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 ,。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
, 》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 》 各种?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 :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 —
【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 , 《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馆、?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
】
《 C4—
【
【 , ,。 C4?1
—
【 C42
!
体育【用地:。
《。。 体育!。场用地
】
! 体育训练用!地
《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
【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专】业体校用地
! 《 : ,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
】
《
:。
:
】 C:5
《
— C!5,1
? 《 C52
—
C】53
?
: 医《疗卫生用地》
《 : 医院用地
!
【。 :卫生防疫用地—
? 《 休?疗养用地
—
?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肿,瘤医院等《
:
》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
》
,
,
【 C6
!
:
? 》。。。
! C61
》
《 C62
【。
, , C63
!
《 C64
【
《 C65】
: :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 高等【学校用地
】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 【。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 ? 特?殊学校用地》
:
】。 科研设计用地
!
《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
《 :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
【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
—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
》 科《。研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 《
—
》
—
】
【
?
—。 ?
!
? , C7
!
!。。文物古迹用地 【
》。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
, 》
— :
? C9》
】
《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
: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地、】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
】
【 M
】 :
! 工业—用地
《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 》
?
》
: 《。M1
【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 《
【
》 M2》
—
—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 《
】
M【3
? 》
—三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
》
《。
—W 【
】
—
【。仓储用地
【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
?
: W1
】 ? ,
《 普通》仓库用?地
【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
,
?
—。
《 ,。。
《 W2《
? 《
:
危险【。品仓库用《地
?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
,
:
》
?
,
《
:
: : W3
【 ?
:
堆场【用地
— ? ,。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
】
》
!
!
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
》
【 T
!
【
T!1
— ,
:
, 铁路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
!
》 T2
【
, 【
?
? 》
?
》
—
— 》 T21
】 ? ?T22
! T23
! 公?路用地
》。
— : :
】高速公路用地
】
—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
《 ?。 长》途客运站用地—
》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
】高,速公路用地
【
【一级、?二级、?三级公路用》地
?
!长途客运站用—地
【 ,
:
《
《
》
《 ?。
?
《 :
【
【。
:
】 ,
》
T【3
?
—
管—道运输?用地:。
? ? ,。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
【
,
!
—
【
T—4
!
】 T41《
? — T《。42
—。 港口《用地 ?
【 , 海?港,用地
》 】 , 河港?用,。地 :。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
】
《 海港港口用】。地
?
河】港,。港口用地
—
—
?
—。
》 ,
《
》
—
!
: : T5
【 ?
—机场用地
—
民【用及军用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 》
】
!。
!
:
《 S
】
》
【
道路【广场用地《 ,
》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 , , ,
《
》。
《
】
—。 S1
! : ,。
? 》 S11》
— —S12
【 ? : S1》3
】 , S1—9
:。
?。 道路《用地
— ?。 《主干路用地 —
【 》次干路?用地:
! 支路用地 !
! 其它道—路用地
】 ,。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 》 次干路用》地
》 :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路】等用地 《
?
!
!S2
!
— S21【
】 , S2》2
广】场用地
— , 》交通广场用》地,
《 :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
《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 :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
? ?
?。
》
?。 S3—
—
【 S3—1
!S32
》 :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 ?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的用地
—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 ,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 ?
《
!
— : U
! ,
: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市、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
!
:
U1!。
,
【
【 U11
【 ? U12
】 —
? ?。 U《13
】。 U1《4,
: ? 供应设施用—地 :
《 供水—用,地 :
《。 —供电用?地 :
? ?
—。。。。 , 供燃—气用地
】 供热—用地 ?
供水!、供电、《供然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
《 :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
! 《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 ?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 ,
【
?
, U2
!
】 》 U21《
《 :
【 U》22:
! U29
! 交:通设施用地
【
?。 公共交通用!地 :
? 【
!。货运交?通用地? ,
》。。 ?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
? , :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
: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 :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
?
】
,
:
—
!
? ?
】
《
《
》
—
! U3
【 : ,
【邮电:设施用?地
》 ,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
!
—U4
》
!。 ? U?41
》 《
》。 , U4—。2
《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
?。 , :。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 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
?
《
【
U【5
? 》
? :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
,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 ,。
【
】。 : U6
—
【 : 殡葬设《施用地
— ?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
:
?
【 U9
!
》 : ,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
》
【
》 G
—
?
! ,
绿【地
】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林和林地】
【。
:
》
》 G1
【 《
》 G11!
】G12
》。 ? ,公共绿地
—
— 公园
】 ,。 《 街头?绿地:。。
: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和居住小公园!等用地
】 ? ,沿道路、河户、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
】
?。
》
》 G2
!
:
: 【。G,21
】 ,。 ? :。G22
】 生产防护绿地
!
? 园林—生,产,绿地
》 防护绿!地,
:
— , 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
》 ? 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
】
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
—。
!
:
D! 【
》
!
特殊】。用地
! 特殊性质用!地
《
【。 :
— :
《
》D1
?
军事【用地
》 ,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
!
】 ?
—
?
》
? : D2
》
外事用地!
》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
》
—
【
《 ?D3
【 保安用《地
【 ,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
!
!
E
! 》
《
【。 水域和其—它用地
】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
, 》。
》
》 E》1,
》
《 水域 【。
? 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
【
! E2
!。
《。
: E2!1
! E2—2
【 E29
【 《。。耕,地
《 ?。 菜《地,
!灌,溉水田
】 , ? 其它耕》地,
:
, :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 :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等用地 【
》 ,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 除以】。上,之外的耕《地
】
【。
E!3,
》。
— 园地
【 《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
《
》
! E4
— 》
? ?林地
!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用地 》。
—
《
《
:
《 E5
《
】 牧》草地
— 生产—。。各种:牧草:的土:地
—
》
【
: , E6
—
—
: 《 E61
】 , E62
!
?。 —。。E63
》 》 ,。 E69
】。 , 村?镇建设用地 —。
: 村!镇居住用地》
:
, —村,镇企业?用地
— : : 村《镇公路用《地
! , 村镇其它用地 !
? : 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
! 》 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等用地
】 》 村—镇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村镇与城市、!村镇:与村:镇之间的公路—。用地
】 村镇其它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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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7
—
】 弃置地
】
, 》 : 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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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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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露天矿用地 【
: : : 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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