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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录三 【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 》 ? ,类别代号 》 , —类 别 】 名 称【 范! 围 《   【 【 《 , 大:类 : : 中类 !。 小类 】   】 , ? , 》 ,   【 R 《 , ,  ? —。 , : , 居住用地 】 》。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 , :   【。。 ? —。。 R1 《   ! R1!。。1 ! 《R12 —   】。。 R【13: 】。R14 《 一—类居住用地 】。 — ,。 — 住宅用《地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 【 ,道路用地 】 》绿地 !。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住宅建筑》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 , R2 !   —。 — R2《1 【 》 R:22 】  ? 【 R23 ! : R24 — 《二类居住用》地 】 》 : 住宅用地【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道路用地》 : 【绿地 —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住宅《建筑: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 《 R?3 《 ?  : 】 R3?1 — ? R32 !   ! 《 R33 】。 R34】 , 《 三:类居:住用地 《 】 : : 住宅用地 ! :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道路】用地: !。绿地 》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 》 , ,住宅建?筑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 R2 —   】 R21! 》 【R22 》 —  《 R23】 ? , R2—4 二类!。居住用?地 【 ! 住宅用地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道路用地 】 , 《 绿地 — ?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住宅建筑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R3 》   【 : R3!1 【。 ? R32 !   【 : ,。 ? R33 【 R34】 《 三类居住用地】 ? 】 住宅用!地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道路用地! 》 绿地 【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R4 ! ,   ? 》 R41 】 》 , , R42 】。 ,   ! R43! , 《 R44— 四【类居住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道【路用地 《 : : : 绿地《 , ,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 —   【。  — C 】 :  《 :   】  《 公【共设施用地 【 :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C—1   ! 》。 ? C11《 》 : C12 》 , , 行《政办公用地 【 , 市属办!公用地 —。 》 非市属办【公用地 !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 —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 ? , ,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 《 ? C2【 》   ! C21— ?   【 C2!2, : :   【 , 》C23 》 ? : C24 】 ,。 》C25 ! ? C26 — 商业金融业!用地 【。 商》业用地 ! ,   ! 金》融保险业用》地 : —。 贸易咨询用【地 】 服务业用地! 《 》。旅馆业用《地 — —市场用?地 :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 ?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 ! 》 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 》。 : —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 ? :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 ?。 : 【 C3 《 ?   《 》 C》31 — C!32 】 》 C33 【 》。 《C,34 《 C35! ? , ? C36 【 , 文化《娱乐用地 ! 》 ,新闻出版用地 【 》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 《 【 ,广,播电视?用地 ! 图书展!览用地 》 — 影剧院用地 】 : : : 游乐用地》 :。 《 ,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 ?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 《 各种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 : ,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 《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 《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馆、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 :。 , , : 》 , C4— 》。   ? 】 C41 》 :   ! 》C,42 — :体育用地 — ? —体,育场:用地 —。 》  — 体育训练用地! : : ?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 :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专业体校用地— 】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   》 【 : 】。C5 】  】 C51 】 —C52 》 C5】。3 医疗!。卫生用地 》 《 医院—用地 — 卫生!防疫用地 【 : , 休疗养用地】 【。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肿瘤医院等 【 《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   【 ? 【 C6》   ! : 》 ,  — C61—。 》 C6》2 】 ,C6:3 ? C6】4 《 《 , C65 !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 》 高等—学校:用地 — ,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 【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 , 特殊学!校用地 】 《 科研设》计用地 】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 【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 《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 科研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  》 【。 《   ! 》 ?  : , — 《。   ! 【 , C7 》   ! 文物古迹—用地 ?。 ? ,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 【 , ? C《9 》  ?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地、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 —  ? ! M 】   ! :  》 工业用地—。 ?。。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   【 ! M1— —  一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   】 : ? , ? M2 ! ?  》 二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   ! , : M3 】 《 , 《。 三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   《 】。 W 【   !   ! ,。 ? 仓储用地 !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  》 》 W1【 —。  — 普通仓《库用地 】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  》 — , :。 W2 ! 《   》 : 危险品仓库—用地 【。。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   】 【 W3! 【  ? 堆场用地 ! — ,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 , ! 《。   】  ? :   【 :对,外交通用地 —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 , — 《。 T 》   【 ! T1 》。  — :。 , , 铁路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 》   ! T2! —  》 《 :   !  【。   ! 《T21 ! , : T22 》 ? , T2》3 公】路用地 ! 》  ? : 高速公【路用地 》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 ? 【 : 长途客运站用【。地, ,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 高速公!路用地 ! 一级、二级、!三级公路用》地, : : , 长途客!运站用地 —   【 】   !   》 ? 】  ? ? —   【 ! T3 !。   】 管道《运输用地 — ?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   ! 》   ! 】 , T4 】   》。 》 T41 ! , 》。。 T》42 — , 港:口用地 《 — ,。 , 海港用地 ! !。。 河港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 》 《海港港口用地— 》 河港港【口用地 》 ,   ! 】   》 】 ?。   【 , — T?5 【  ? 机场用地】 ? 民用及军!用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 : 【。。。   【  》 ! S 】   —   ! , , 道路广《场用:地 【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 《   】 , , —   》 — S1【 —  ? 》 : S11 】 :。 ? S12 ! — S《1,3 ? 】 S19 【 道路用地 ! , 【 主干《路用地 】。 》。 次干路用地】 ,。 【 支路用】地 ! 其它道路!用地 《 ,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 次干路用地 】。 【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 ,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路,等用地 — 《  》 : 《 : S2 【   —。 — S21》 — 》 ,S22 【 广场用地 】。 》。 , 交通广场》用,。地 —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 【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 《 :  ? 《 》 S3 !   — , , S—31 》 《 S32 !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 ,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的用地? 《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 ,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 》 , :   ? 《 : 【 U !。 , 》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市、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 ?   》 【 U1— 》。   — , U1【1, — , U12 【 ? , ,  !U1:3 】。。。 U14《。 : : , 供应设施用地 】 】供水用地 】 : 《 供电用《地, —  《 《 供燃气用】地 【 供热用—地 !供水、供电、供【然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 】 ,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 》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   【 ? ? U2 — 《   ? 【 , U21 》 《 :   — ? ,U22 ! U29【 》 交通设《施用地 《 公!共交通用地 — , 》   】 》货,运交通用地 】 《 ?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 ?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 ,。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   】 《 : —  ? 》 【  : 》  【 ? ,   】 ! :U3 《   ! 邮电设施用【地 ? 《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 》  ! U4】 ?   —。 , 【U41? , 【  《 , U42 】 ?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 —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 —。。 ?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 ? , 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   ! U!5 ?  》 :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   【。 《 — U6 —   【 殡葬设施用!。地 ?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 , ,。  : ,。 【 》U9 》。   !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   ! 】 ? ,G ? 《    ! 绿地 】 》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林和林地 】   — —。 【G,。1 【。  : 》 ? G11 】 , , G12 !。。 :公共绿地 【。 【 公园 【 : , :。街头绿地 》 —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 ,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和居住小公【园等用?地 】 沿道《路、河户、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 ! ?   】 》 , G《。2, —  《 G2!。1 《 !G,22 《 生产防【护绿地 — 《 园林生》产绿地 《 》 防护绿地 】 — 《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 — , 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 , 》 : 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 》   】 ? , 》 D 】  》 —    ! 特殊用地! : 》 《特殊性质用地 !   —。 — ?  》 ,。 ? D1 【 军事用地 】 , ?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   】 【   ! 《   】 D2 》 》外,事用地 】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 ,。   》 ! :   】 D3 】 保安用地 】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 》。 :  》。 ! E 【   《 ? ,  【。水域和其它用地【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   — : —。 E?。1  】 《 水域《 》 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   ! 》 :E2 】  《 —。 E21 ! 《 E2》2 】 E29 】。 耕?地, , 】菜地 《 【灌溉:水田 【 》 其它耕地》 :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 ?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等:用地 —。。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 除以上之—外的耕地 —   【 : , ? 》 E3 】   【 , 园地 】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   】 , 【 E?4,   】 ? 林地 【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用?地 】  》 — E5— ,   ! ?牧,草地: 】生产各种牧草的土】地 【   ! 《 :。。 E6 【   【 》 ,E61 》 E6】。2 : !E63 ! 《E,69: 《 村镇建设用地 ! — 村镇居【住用地 ! 村镇企业用】地 《 ? 村镇公】路用地 】 村【镇其它用地》。 :。 —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 ! ?。 — , 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等用地 】。。 ? 】。 ,村镇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村镇与城!市、村镇与村镇之间!的公路用地 【 — 村镇其《它用地 》   ! 》 , E—7   ! , : , 弃置地 】。 — 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 ! :  — — E8 】 ,  ? : ? ,露天矿用地 】 《 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