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节 城》市管线
【第4.5.1条 !地下管线的》位置应与城市规【划的:。道路、铁路、—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配合地《上的杆塔和线路【还应:与城市用地规—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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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条 在【。城市重要地段—、主要道路、主要】河道以及居住区的】各种:工程管线《。一般应埋入地下
! ? ?对现有架空线—应根据规划结合【。旧城改造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
?
? 第4.5.3条 ! 各类管线应平行道!路,敷设走向要顺直
! 各类管!线之间的水平及【垂直净距应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执行管线间!的水平?、垂直净距确因实际!困难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按规范采取安—全,加固、保《护,措施能达《到,安全要?求的由县建设局视情!况会同专业部—门确定
《
第】4.5.4条 【 各类管《线应减少《交叉重?叠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
?。
, —(,一)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
》 (?二)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 : ?(三)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 (四?)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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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5.5—条 管《线综合
【 : (一)》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管线专业系统规划
!
(】二)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设置均采】用城市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 ? (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地形的?特点合理布置工程管!线位置并应避开地】质危险地带和洪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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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6条 管线埋】。。设
《 , (一—)凡在城《市道路内埋设—管线应按管线—综合规?划断面安排各类管】线原则上应在道路】规划红线《内平:行,规划红线《敷设走向顺直并有】各自独立的敷设带】在适当位《置应安?排横向过街管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考虑建!设综合性的管沟
! (【二)新建、维—修城:市道路时各类—管线单位应及时配套!建设城市道》路建成后原则—上不得挖掘》敷管:确,需敷管的应采—。用顶管等施工方【式
《。 (三【)城市道路两侧用地!内的专用《管线应当布置—在道路红线以—外,
— , 第4.5.—7条 管线通【过,桥梁和隧道》。的,要求
— 新建、扩建!桥梁和隧道的应【当根据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 管线在桥梁】上和隧道内通过时应!当符合有关》的,技术规范保证桥梁和!隧道的安全以及正】常的维修、养—护并不得影响—市容和车辆通行【各,类管线单《。位在桥坡、隧道【。口设置的检》查井应与桥头、隧道!口有一?定的:距离以确保各类【管,线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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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8条 】 下列地段的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敷设
《
》 :(一)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路以及地下铁!道、立体交叉口等大!规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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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城市《广场及道路交叉口
!
》 (三)道路【与铁路、《河流:。的,。交叉口
《
— (四)《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路段(—。如政治?活动中心《和,外事活动《中心)
!。 (五)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物下
》。 正【常状态下的》信息电?。。缆、电力电缆—、给水?。管、热力管》、排水?管等可?进入综合《管,沟
?
》 ,第4.5.9条 !架空线设置的规划】要求
【 架空设置的】电力:电缆和信《息电缆应《当采用单杆多回路方!式沿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两侧》架设避免跨越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沿路改造的—应与同类地下管线】位于同侧
》。
—。。 ,架空:线的杆塔应》当整齐、规则排【列设置牢固符—合市容景观》要求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新:建架空线应》当与现有《架空线合杆建—设避免增设杆塔
!
—第4.5《.10条 按【照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类管线单位、【建,设单位应将准确的竣!工档案资料及时【移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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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11条— 地下《管,线工程必须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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