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节 》城市管线
第!4.5.1条— 地下管》线的位置应与城市】规划:的道:路、铁路《、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配《合地上的杆》塔和线路还应与城】市用地规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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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条 — 在城市重要地段、!主要道路、主要河】道以及居住区—的各种工程》管线一般应埋入地下!
: 《 对现有》。架空线应根据—规划结合《旧城:。改造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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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5.》3条: 各类管》线应平行道路—。敷设走向要顺直
! 各类】管,线之间的《。水平及?。垂直净?距应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执行》管线:间的水平、垂直净距!确因实?际困难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按《规范采取安全加【固、:保护措施能达到安】全要求的由》。县建设局视情—况会同专业部门确定!
第!4.5.《4条 ? ,各类管线《应减少交叉重叠【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二:。)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 (三)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 (四)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 第4.5》.5条 》。管线综合
! (一)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管线专?业系统规划》
: —(二)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设置均》采用城?市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 (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地!形的特?点合理布置工程【管,。线位置?并应避开地质危【险地带和《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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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5,。。.6条 管线埋设!
: 》 (一)凡在城市】道路:内埋设?管线应按《管线综合规划断面】安排各类管线—原则:上,应在道路规划—红线内平行规划红】线敷设走向顺直并有!各自独立的敷设带在!适当位置《应安排横《向过街管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考虑建设《综合性的管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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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新》。建、维修城市道路时!各类管线单位—应及时配套建—。设城市道路建成【后原则?上,不得挖掘敷》管确需敷《管的应采用顶管等施!工方:式
》 (三)城】市道路两侧用地【内的专用管线应当布!置在:道路:红线以?外,
— 第4.5.7】条 管《。线通过?桥梁和隧道的要求】
新!建、:扩建桥梁和隧道【的应当根据》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 管线在桥!梁上和隧道内通【过时:应当符合有关的【技术规范保证桥梁】和隧道的安全以【及正常的维修、养护!并不得影响市容和】。。车辆通行《。各类管线单位—在桥坡、隧道口设】置的检查井应—与,桥头、隧《道,口有一定《的距离以确保各类管!线通过?
第!4.:5.8条《 下列地》段的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敷设】。
《。 , : (一)《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路:以及地下铁道—、立体交叉口等【。。大规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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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重要城市广】场及道路交叉口【
》 (三)道路与!铁路、河流》的交叉口
】 , (四》)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路段】(如政治活》。动中心?和外事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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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物下
! 《 , 正常?状态下的《信息电缆《、电力电《缆、给水管、—热,力管、排水》管等可进入综合管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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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9条《 架空线设置的规!划要求
— 》架空设置的电—。力电缆和信息电缆应!当采用单杆多回路方!式沿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两侧【架设避免跨越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沿路改造【的应与同类地下【管线位?。于同侧
》 架空】线的:杆塔应当《整齐、规则排—。列设置?牢固符合市容—景观要求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新建架空线】应当与现《有架空?线合杆建设避免增设!杆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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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10条 !。 ,按照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类管线【单位、建设单位【应将:准确:的竣工档《案资料及时移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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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11》。条 地下》管线工?程必须?。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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