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节 》 城市管线》 第4.5】.1条 《 地下管线的位置】。应与城?市规:划的道路、铁路、】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配合地上》的,杆塔和线路》还应与城市用地【规划:。。相协调 — 第4.】5.:2,条, 在城《市重要地段、—主要道路、主要河道!以及居住区的各【种工程管线一—般应:埋,入地下 【   ? 对现有架空线应根!据规划结合旧—城,改造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 第4.【5.:3条 《各类管线应平—行道路敷设走向要】顺直    ! 各类管线之—间的水平《及垂直净《距应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执行【管线间?的水平、《垂直净距确因实【际困难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按规范【采取:。安全加固《、保护措施》能达到安全》要求:的由县建《。设局视情况会同专业!部门确定 》 — 第4.5》.4条 》各类管线《。应减少?交叉:重叠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  !  : (一?)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  (二)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     (三)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四)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 : :第4.5.5条【 管线综合 !。     (一)】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管线专!业系:统规划   !  (二)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设置均采用》城市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    (》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地形的特点—合理布置工》程管线位《。置并应避开地质危险!地,带和洪峰 ! 第4.5.】6条 管线—埋,设 《 ,    《(一:),凡在:城市道路内埋设管线!应按管线《综合规划断面安排各!类管线原则上应在道!。路规划红《线内平行规划红线敷!。设走向顺直并有【。各自独立的》敷设:带在适当位置应【安排横向过》街管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考虑建设综合—性,的管沟 《   》 , (二)新建、维】修城:市道路时各类管线】单位应及时配—。套建设城市道—路建成后原则上不】得,挖掘敷管《确需敷管的应采用】顶管等施工方式 】     (】三):城,市道路两侧用地内】的专用管线》应,当布置在道路—红线:以外 — 《第4:.5.7条 管线!通过桥梁和》隧道的要求 【 , ,    新》建、扩建桥梁和隧】道的应当《根据: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 , ,   ?。  管线在桥梁【。上和隧道内通过时应!当符合?有关:的技术规范保—证桥梁?和隧道的《安全以?及正常的维修、【。养护并不得》影响市容和》车,辆通行各类管线单位!在桥坡、隧道口【设置的检查井—应与桥?头、隧?道口有一定的距离】以确保各类管线通】过 》 ? 第:。4.5.8条— 下列地段的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敷设 【    《 (一)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路以及地下】铁道、立体交叉【口等大规模工程 】  《   (二)重【要城市广场及道【路交叉口 【     (三)】道路与铁路、河流的!交叉口 —     (—四)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路段(如政治活动】中心和外事活动中】心) 《 ,  :   (五)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物下 —。 :  :。  正常状态—下的信息电缆—、电力电缆、给水管!、热力管、排水【管等可进《入综:合管沟 【 第》4.5.《9条 《。架空线设置的规划】要求 》    《 ,架空设置的电力电缆!和信:息电缆应当采用【单杆多回路方式沿】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两侧架设】避免跨越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沿路:改造的应与同类地】下管线位于同侧 】   》 , 架:空线的?杆塔应当整》齐、规则《排列设置牢固—符,合市:容景观要求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新建架空—线应当?与现有?架空线合杆建设避免!增,设杆塔? , , , 第—4.5?.1:0条 ? 按照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类管》线单位?、,建设单位《应将:。准确的竣《工档案?资料及时移交归档 ! : 第4.】5.:11条? 地下管》线工程必须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