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城市管线—
第4.【5.1条《 地下管线—的位置应与城市规】划的道路、铁路、】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配合地上的杆塔!和线路还《应与城市用地规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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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条 在城】市,重要:地,段、主要道路、【。主要河道《以及居住区的各种】工程管线一般应埋】入地下
! 对现《有架空线应根据规】划结合旧城改—造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 第4.5.3条】 :各类:管线应平行》道路敷设走向—要顺直?
各!类管线之间》的水平及垂》直净距?应,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执行管线间的水平】、垂直净距》确因实际困难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按规】范采取安全加固【、,保护措施能达到【安全要求的由县建设!局视情况会同专【。业部门确定
】。
第4.5!.4:条 ?各类管线应减—少,交叉重叠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
】 , :(一:)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 , (二【)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 》(三)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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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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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5条》 :管线综合
【 (—一)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管:线专业系统规划
! (二】)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设置均采—用城市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 , (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地形【的特点合理布置工】程管线位置》并应避?开地质危险地—带,和洪峰
! 第?4.5.6》。条 : ,管线:埋设
! (一)凡》在城市道路》内埋设?管线应按管》线综合?规划:断面安排各》类管线原则上应在道!。路规划红线内—平行规?划红线敷设》走向顺直并有各自】。独,立的敷设《带在适当位置应安排!。横向:过街管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考虑建设综合!。。。性,的管沟
! (二)新建、】维修城市道路时【各类管线单位应及时!配套建设城市—。道路建成后原则【上不得?。。挖掘敷管确需—敷管的?应采用顶管等施工】方式
《 《 (三)城市【道路两侧用地内的】专用管线应当布置】在道路红线以外
!。 :
第4.5.!7,。。条 : 管线通过桥梁和隧!道的要求
— 》 新建、扩建—桥梁和隧《道的:应当根据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
? 管线在桥】梁上和隧《道内通过时应当符合!有,关的技术规范保【证桥梁和隧道—的,安全以及正常的【维,修、养护并不—。得影:。响市容和车辆通行各!类管线单位在桥坡】。、隧道口设置的【检查井应与桥—头、隧道口有一定】的距离以《确,保,各类管线通过
】
《 第4.》5.8条《 下列地段的【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敷设
【
》 (一)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路以及地下铁道、!。立体交?叉口等大《。规,模工程
》 (二】)重要城市》广场:及道:路交叉口
— 《 (?三)道路与铁路、河!流的交叉口》
: 》 (:四)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路—段(如政治》活动中心和》外事活?动中心)
】 (五—)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物下《
—。。 正常状态—下的:信息电?缆、电力《电缆、给水管、热力!管、排水管》。等可进入综合管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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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5.9【条 架空线设置】的规划要求
! 架》空设:置的电力《电缆和信息》电,缆应当采《用单杆多《。回路方式沿》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两侧架设避免—跨越: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沿路改造的应】与同类地下管线位于!同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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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架空线的杆塔应当】整,齐、:规,则排列设置牢—固符合市容景—观要:。求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新建架空!线应当与现》有架:空线合杆建设避免】增,设杆塔
! , 第4.5.10条! 按照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类管?线单位?、建设单位应—将准确的《竣工档案《资,料及时移交归档
】
》 第4.》5.11条 — 地下管线工—程,必,须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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