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
:5.:1 岩 》溶
!5,。.1.1《 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岩溶时应进行【。岩溶勘察
!
5.1.》2 岩溶勘察宜】采用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物探:、钻探等多种手【。段结合的方》法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查明岩溶洞隙!、土洞的发育条件并!对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作出判断—对场地的稳定—性和工程建设的【适宜性作《出初步评价
—
?
2 初步勘】察应查明岩溶洞隙】及其伴生土洞、【塌陷的分布、发育】程度和发育规律【并按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进行《分区
【
3 详细勘察】应查明拟建》工程范围及有影响】地段的各种岩溶洞隙!和,土洞:的位:。置、规模《。、,埋深岩溶堆填物【性状和地下水特【征对地基基础—的设计?和岩:溶的治理提出建【议
《
4 》 施工勘察应针对】某一:地段或尚待查明【的专门问题进行补】充勘察当采用—大直径嵌岩桩时尚应!进行:专门的?桩基勘察
!
5:.1.3 岩【溶场地?的,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除应遵守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外,尚应调查下列内容
!
《。
1 《岩溶洞隙的》分布:、形态和《发育规律《;
》
,
2: 岩?面起伏、形》。态和覆盖层》厚度;
》
3》 地下水》赋,存条件、水位变【化和:。运动规律;
】
4 岩溶】发育:与地貌、构造、岩】性、地下水的—关系;
—。
5《 土洞和塌陷的分!布、形态和发育规律!;
【6, 土洞和塌陷【的成因及其发展趋势!;
》
7 《 当地治理岩—溶、土洞《和塌陷?的,经验
?
,
,
5.1—.4 可行—性研究和初步勘【察宜采用工程地质】测绘和综合》物探为主勘探点【的间:距不应大于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岩!溶发育地段应予加】密测绘和物探发现】的异常地段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布置验证》性钻孔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穿过表?层岩溶发育带—
?
?5.1.5 — 详细勘察的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勘?探,线应沿建筑物轴【线布置勘探点间【距不应大于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条:件复杂时每个独立基!础均应布置勘探点】;
《
2 勘【探孔深度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外当基础底面下的】土层厚?度不符?合本节?。第5.1.10条】第1款的条》件时应有部分或【全部勘?探孔钻入基岩;
】
3 】。当预:定深度内《有,洞体存在且》可能影响地基—稳定时?应钻入洞底基岩面下!不少于2m》必要时应圈定洞【体,范围;
】
4 《对一柱一桩》的基础?宜逐柱布置勘—探孔;
!5 在土洞和塌陷!发育:地段可采用》。静力触探、轻型动】。力触探、《小口径?钻探等手段详—细查明其分布;【
6 】 当需查明断层【、岩组分界、洞【隙和土洞《形态、塌《陷等情况时应布置】适当的探槽或探井】;
》
7 物探应根!据物性条件》采用有效方法—对异常点应采用钻探!验,证当发?现或:可能:存在危害工》程的洞体时应—加密勘探《点;
8! 凡人员可以进】入的洞体均应—入洞:勘查人员不能—进入的洞体宜用【。井下电?视等手段探测
】
:
,
5.1.6 施!工勘察工作量应根】据岩溶地基设计和施!工要求布置在土洞】、塌陷地段》可在:已开挖的基槽内【布置触?探或钎探对重要【。或荷载较大的—工程可在槽底采用小!口径钻探《。进行检?。。测,对大直径嵌岩桩勘】探点应逐桩》布置勘探深》度应不小于底面【以下桩径的3倍并不!小于5m当相—邻桩底的基岩面起伏!较,大时应适《当,加深
—
5?.1.7《。 岩?溶发育地区的下【列部位宜查》明土洞和土洞群【的位置
!1 ?土层较薄、土中裂】。隙及其下《岩,体洞隙发育部位;
!
《
2 ? 岩面张开裂隙发】育石:芽,或外露?的岩体与土体交【接部位;
!
,。3 两组构—造裂隙交汇处—和宽:大裂隙带;
!
:4 隐伏溶沟、】溶槽、?漏斗等其上有软【弱土分布的负—岩面地段;
【
?
5 地》下水强烈活》动于岩土交界—面的地段和大幅【度人工降水》地段;
》。
6 【低洼地?段和地表水体近【旁,
?
5.1.【8 岩溶》勘察的?测,试和观测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当追索隐伏洞】隙的联系《时可进?。行连通试验;—
,
?
2 评价洞】隙稳定性时可—采取洞体《顶板岩样《和充:填物土样作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必要时可进—行现场顶板岩体的】载荷试验;
【
,
《3 当需查—明土的性状与土洞】形成的关系时—可,进行湿化、胀缩、】可溶:性和剪切试》验;:
《
4 《 当需查明地下水动!力条件、潜蚀作【用地表水《与地下水《联系预测土洞和塌】陷的发生、发展时】可进行流速、流向测!定和:水位、水质》。的长期观测》
,
5—.1.?9 ?当场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判定:为未经处理不宜作】为,地基的不利地—段
—
1 浅层洞体或!溶洞群洞《径大且不稳定—的地段;
!
,2 : 埋藏的《漏斗、槽谷等并【覆,盖有软弱土体的地】段;
3! 工洞《或塌陷成群发育【地段;
—。
4 岩溶】。水排泄不畅可—能暂时淹没的—地段
—
,
,5.1.10 】当地基属《下,列条件?之一时对二级和三】级工程可不考虑岩溶!稳定性的不利—影响:
?
:
1 基础底【面以下?土层厚度大于独【立基础宽度的3倍或!条形基础宽度的6】倍且不具备形成土】洞或其他地面—变形的条件;
【
2 【 基础底面与洞【体顶板间岩土厚度】虽小于本条第1【款的:规定: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
1)洞隙】或岩溶漏斗被密【实,的沉:积物填满《且无被水冲蚀的可能!;
《
2)洞体为】基本质量等》级,为Ⅰ级或Ⅱ级岩【体顶板岩石厚度大】于或等?于洞跨;
》
,
3)洞体】较小基础《底面大于洞的—平面尺寸并有—足够的支《承长度;
!。
4)宽度或直径小!于,。1.0m的竖向洞隙!、落水洞近旁地段
!
?
:5,.1:.11 当不符合!本规范第5.—1.:1,0条的条件时应进行!洞,体,地基稳定性分析【并符合下列规定
】
1 】顶板不稳定但洞内为!密实堆积《物充填且无流水【。活动时可认为堆【填物受?力按:不均匀地基进—。行评:价;
—
2 当—能取:得计算参数时可【将洞体顶板视为【结构自承重体系【进行力学分析;
!
:
3 》。。有工程经验》的地区?可按类比法进行稳定!性评价;
】
:4, 在基《础,近旁有洞隙和临【空面时?应验算向临空面倾】覆或沿裂面滑移的】可能;
—
5 当地基!为石膏、岩盐—等易:溶,岩时:应考虑溶蚀继—续作用的不利—影响;
—
:
6 对不稳定】的岩溶洞隙》可建议?采用地基《处理或桩《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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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 ! 岩:溶勘察报告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4章的?。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
,
1 岩溶发】育的地质背》景和:形成条件;
!
2 洞隙、】土洞、塌陷的形【态、平面位置—和顶底标高;
【
,
《3 岩溶稳定性】分析;
!4 岩溶治理和监!测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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