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5》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 5.1  !岩 溶 《 》 5.1.1 】 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岩溶》时应进行岩》溶,勘察 5!.1:.2  岩溶勘察宜!采用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物探、钻【探等多种《手段结合《的方法?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查明《岩溶洞隙《、,土洞的?。发育条?件并对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作》出判断对场地的【稳定:性,和工程建设的适宜】性作出初步评价 】 2  】初步勘察应查—明岩溶?洞隙及其伴生土【洞、塌陷的分—布、发育程度和发育!规律并按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进行分区 》 : , , ,3,。 , 详:细勘察应《查明拟建工》程范:围及有?影,响地段的各种—岩溶洞隙和土—洞的位置、》规模:、埋深岩溶》堆填物性状和—地下:水特征对地基基础的!设计和岩溶的治理】提,出建议 】 4  施》工勘察应针对某一】。地段或尚待查明的】专门问题进行补充】勘察当采用大—。直径嵌岩桩时尚应】进行:专门的桩基勘察 】 5.1】.3:  岩溶场地的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除应遵】守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外尚应调查下列内!容 — 1 ? 岩溶洞隙的—分布、形《态和发育《规律; — , , 2  岩面—起伏:、形态和覆盖层厚】度; 3!  地下水》赋存条件《。、水位?变化和运动》规律:; 4 ! 岩:溶发育与《地貌、构造、岩【性、地下水》的关系;《 , ? 5  土洞【和塌陷?的分布、形态—。和发育规律; 【 , 6 — 土洞和塌陷的成因!及,其发展趋势; 】 :。 7 《 当地治《理岩溶、土洞和【塌陷的经验 — 5.1.!4  可行性研【究和初步勘察宜采用!工程:地质测?绘和综合《物探:为主勘探点》的间距不应大—于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岩溶发?育地段应予》加密测绘和物探发】现的异常地段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布置验证性】钻孔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穿过表层岩溶—发育带 》 5.—1.5?  详细勘》察的: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勘探线应沿》建筑物轴线布置勘】探点间距不应大于】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条件《复杂时每个独立基】础均应布置勘探点;! ? ,。 2? , 勘探孔深度—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外当基础底!面下的土层厚度【不符合?本节第5.》1.10条第1款的!。条件:时应:有部分?或全部勘探孔钻入基!岩; 【 ,。3  当《预定:深度内有洞体存【。在且可能影响地【基稳定时应钻入【。洞底基岩面下不少于!2m必要时应圈【定洞体范《围,; 《 4  —对一柱一桩》的基础?宜逐柱布《置勘探孔; !。 ,。 ,5,  在土洞和—塌陷发育地》段可采用静力触探、!轻型动力触》探、小口径钻探【等手段详细》查明其分布》。; 6 ! 当:需查:。明断层、岩》。组分界?、洞隙和土洞—形态、塌陷》等情况时应布—置适:。当的:探槽:或,。探井;? 》 7  物探应根据!物性条件采用有【效方法?对异常点应采用钻】探验证当发》。现或可能存在危害】工程的?洞体时应加》密,。勘探:。点; 《 《8  凡人员—可以进入的》洞体均应入洞勘查人!员不:能进入的洞》体宜用井下电视等手!段探:。测 ? 5》.1.6 》 施工勘察工作量】应,根据岩溶地基设计和!施工要求《布置在?土洞、塌陷地段可】在已:开挖:的基槽内布》置触探或钎探对【重要或荷载较大【的,工程可在槽底—采,用小:口径:钻探进行检》测对:大直径嵌岩》桩勘:探点应逐桩布—置勘探深度应不【小于底面以下—桩径的3倍》并不小于5m当【相邻:桩底的基岩面起伏】较大时应适当加【深 》 5.1.7【  岩溶发育地【区的下列部位宜查明!土洞和?。土洞:群的位置 【 1《 , 土层较薄、土中】裂隙:及其下岩体洞隙发育!部位; 】 2  岩面张开裂!隙发育石芽或—外露的岩体与土体交!接部位;《 :。 ? 3  两组构【造裂隙交汇处和【宽大裂隙带; 】 4  隐】伏溶:沟、溶槽、漏斗等】其,上有软弱《土分布?的负岩面地段;【 ,。 《 5  地下—水强烈活动于岩土】。交界面的地段和【大幅度人工降水地】段; 》 6  低洼地!段和地表《水体近旁 【 5《.1.8《  岩?溶勘:察的测试和观测宜】符合下列要求 】 1  当追!索隐伏洞隙》的联:系时可进行连通试验!; 【2  评《价洞隙稳定性时【可采取洞体顶板岩样!和充填物土样作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必?。要时可?进行现场顶板—岩,体的载荷试》验,。;  — , 3  当需—查明土的性状与【土,洞形成的关系时可进!。行湿化?、胀缩、《可溶性和《剪切试验; !。 4?  当需《查明地下水动力条】件、潜蚀《作,用地:表水与地下水联系预!测土洞和塌陷的发生!、发展时可进行流】。速、流向测定—和水位、水质的【长期观?测 5】.,1.9  当场【。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判定为未【经处理不宜作为【地基的不利地段【 ? ?1  浅层洞—体或:溶洞群洞径大—且不稳定的》地段; 【 2  埋—藏的漏斗、》槽谷等并覆盖—。有,软弱土体的地段【; 3】  :工洞或塌陷成群发育!地段; 《 4  】岩溶水排泄》不,畅,可能暂时淹》没的地段 》 5.1】.10 《 当:地基属下列条件之】一时:对二:级和三级工程—可不考?虑岩:溶稳定?性的不利影》响, 《 1  基础底】面以下土层厚度大于!独立基础宽度—的3倍或《条,形基:础宽度的6》倍且不具备形成土洞!或其他地面变形【的,。条件:; 》 , 2:  基?础,底面与洞体》顶板间岩土厚—度虽小于本条第【1款的规定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1)洞?隙或岩溶漏斗被【密实的沉《积物填满《且无被水冲蚀的可】能; ? 2)【洞体为基本质量等】级为:Ⅰ级或Ⅱ级岩体【顶板岩石厚度大【于,或等于洞跨》; : , 3)洞体较!小基础底面大于洞的!。平面尺寸并有—足,够的:支承:长度; 》 4)宽【度,或直径小《于1.0m的竖向洞!。隙、落水洞近旁地】段 5.!1.1?1  当不符—。合,本规范?第5.1.10【条的条件时应进【行洞体地基稳定性】分析并符合下列【规定 — 1  顶板不稳!定但洞?内为密实堆积物充】填且无流水》活动时可认为堆【填物受力按不均匀地!基进行评价; 【。。 》2  当能取得【计算参数时可将【洞,体顶板视为结—构自承重体》。系,进行力学分析;【 : 《3  ?有工程经验的—地区可按类比法进行!稳定:性评价;《 , , ? 4  在基础近旁!有洞隙?和临:空,面时应?验算向临空面倾覆或!沿,裂面滑移的可能; ! 《。。 ,5  当地基为【石膏、岩盐等易溶】。岩时:应考:虑溶蚀继续》作用的不《利影响?; — 6:  对不稳》。定的岩溶洞》隙可建?议采:用地:基处理?或桩基础 》。 5—.1.12  岩】溶勘察?报,告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4章的》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岩溶发—育,的地质背景和—。形成条件; — 《 2  洞隙—、土洞、塌陷的【。形态、平面位置和顶!底标高; — 3  【岩溶稳定性分—析; 【 4  岩溶治理】和监:测的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