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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 则 —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 ,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 :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  (一)》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 《      !(二)注重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 》    《  (三)妥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  !    (四)【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科学开【发,和利用空间; !   》   (五)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 ,   ? (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及用地指标 — 第四条 ! 市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 :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     乌—鲁木齐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规划【管理工作 】 第五条 — 本市?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协调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 , ,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