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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 则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一【),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 ?。   —  : (二)注重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   】 , ,。 ,(三)妥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 —  :    (四)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科学开发和》。利,用空:间;:  【。    《(五)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  (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及【用地:指标: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    《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  :乌鲁木齐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规划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本,市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协调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 第七条 》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