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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市政、交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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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 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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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城市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及对沿线服》务功:能结合?泸州市实际》情,况划:分为四级《即快:速路、主干路(3】2,.0~6《0.:0米)、次》干路:(20.0》~32.0》米,)及支路(<2【0.0米)
【 (一】)城市快速道—路,两侧不得开设机动】。车出入口;主干路】两侧不?宜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确需开】设的:则应在区《域路:网,和,动态:交通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次干路及支路上机动!车开口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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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单车道开》口宽度不大于4米】双车道开口宽度不】大于7?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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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地下车库出!入口临规划道路【设置时?坡道起点《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5米且不得【利用规划道路组【织用地内部》。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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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居住?。小区机?动车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米
! 》(五)隔《离带原则上不得开口!确需开口的应按【右进:右出组织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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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符—合泸州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要求的】。建,设项目应《在规划方案》设计时同步编制【。交,通,影响评价《书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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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九—条 河堤、河】道桥梁
》 《 (一)》河堤宜采用生态河堤!。。或复式河《堤河堤防洪通—道及配套《工程管线应与河堤】同步建设
— : 《(二)河道》桥梁:除,满足交通、行洪、通!。航,等,功能:外还应在桥头两端各!预留不小于1万平】方米的公共绿地【满足环境景观—要,。求
【。 (三)河—道桥梁?必须考虑符合—规范要求的市—。政工程管线负载【。通,过可燃、易》燃工程管线不宜利用!交,通桥梁?跨越河道《
— 第六十条— 管线综合
! 《(一)20米—及以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及其?道路交叉口应作管】线综合规划》城市各类管线应沿城!市规划道路》埋地敷设现》有中心城区》内影响城市景—观的架空杆线应【有计划?地改为地下敷设
!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时自身应配置的附】属设备用《。房及设施不得—超出建?筑红线;消防结【合器:。、消火栓《、,室外消防环管、各类!检查井等不得超【越道路红线
】 : : (三)城市的各】类,管线应根《据不同?管线的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和【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的要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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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禁止在城市地下管线!、排水管涵、—明渠:的覆盖?面上搭盖《建筑物;禁止在江河!电缆区的滩地和【水域搭盖建筑物【、挖沙?取土、?抛锚作业以及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有碍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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