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章 市政、!交通工程
】第五十七条 】城市道路《
【 根:据城市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及《对沿线服务功能【结合泸州市》实际情况划分为四级!即快速路、主—干路(32.0~6!0.0米)、次干路!(20.《0~32.0米)】及支路?(<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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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市快速道路【。两侧不得开设机【动车出入口》;主:干路两?侧不宜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确需:开设的则应在—区域路?网和:动态交通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次干路及—支路上机动车—开口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 (二)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单车道开口】宽度不大于4米【。。双车道开口宽度不大!于7:米
【。 (三)地下【车库出入口临—规划道路设》置时坡道《起点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5米—且不得利用规划【道路组?织用地内部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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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居:。住小区机动》车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米
?。 —(五)隔《离带原则上不得开】口确需?开口的应按》右进右?出,组织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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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符合泸州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要求的!建设项目应在规【划方案设计时—同步编制交》通影响评价书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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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九条 !河堤、河道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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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河》堤,宜,采用生态河》堤或复式河堤河堤防!洪通道?。。及配:套,工程管线应与—河堤同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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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河:道桥梁除满足—交通、行《洪、通航等功能外还!应在桥头两端各【预留:不,小,于1万平方米的公】共绿地满足环境【景观要?求
《 》(三)河道桥梁必】须考:虑符合规范要求【的市政工程管线负】载通过可燃、易【燃工程管线不宜【利用交通桥梁—跨越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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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管—线综:合
!(一)?。20米及以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及?。其道路交叉口应作】管线:综合:规划:城市:各类管线应》沿,城市规划《。道路:埋地敷设现有中【心城区内影》响城市景观的架空】杆线应有《计,。划地改?为地下敷设
】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时自身应!配置的附属》设备用房及设施不】得超出建筑红线【;消防结合器、【消火栓、室外消防环!。管、各?类检查井等不得超】越道路红线
】。 《 (三)城市的【各类管线应根—据不同管线的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和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的要求控制
】 —(四:)禁止在城市—地下管线《、排水管《涵、明渠的覆盖面】上搭:盖建筑?物;禁止在江河【电缆区的《滩地和水域搭盖建筑!物、挖沙取》土、抛锚《作业以及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有碍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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