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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市—政、交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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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城市【道路
! 根据城市》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及—对,沿线服务功能结【合,泸州市实际情况划分!为四级即快》速路、主干路—(32.《0~60.0米)、!次干路?。(20?.0~32.—0米)?及支路?(<20.》0米)
— (一)】城市快速道路两【侧不得开《设机动车出入—口;主干路》两侧不宜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确需开设】的则应?在区:域路网?和动:态交通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次干路及支路上机!动车开口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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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单车道》开口宽度不大于4】米双车道开口宽度不!大于7米
— ?。 : (三?)地下?车库出入口临规划】道路设置时坡—道起点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5米?且,不得:利用规划道路组织用!地内部交通
【 —(,四)居住《小区机动车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米
【。 (五)隔【离带原则上不—得开口确《需开口的应按右进右!出组织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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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符合泸州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要】求,。的建:。设项目应在规划方】案设计?时同:步编制交通影响评价!书,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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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九条 】 ,河,堤、河道桥》梁
? : (一)河堤!宜采用生态河堤【或复式河堤河堤防洪!通道:及配套工程》管线应与河》堤同步?建设
】 (二《)河道桥梁除满足】交通、行《洪、通航等功能外还!应在桥头《两端各预留不—小于:1万平方《米的公共《绿地满足环境景观】要求
【 (《三,)河道桥梁必—须考虑符合》规范要求的》市政工程管线负载】通过可燃、易燃工程!管线不宜利用交【通桥梁跨越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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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条 管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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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米及以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及其道路交叉—口应作管线》综合规划《城市各类管线应沿】城市:规划道?路埋地敷《设现有中心城区内】。影响城市景观的【架空杆?线应有计《划地改?为地下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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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时自:身应配?置的附属《设备用房及设—施不得超出建筑红】线;消防《结合:器、消火栓、—室外消防环》管、各类检查—井等不得超》越道路?红线
【 (三)城市】的各类管线应根据】不同管线的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和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的:要求控制
】 (》四)禁止《在城市地下管线、排!水管涵、明渠的【覆盖面上搭盖建筑】物,;禁止在《江河电?缆区的滩地和—水域搭盖建》筑物、挖沙》取土、抛锚作业以及!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有碍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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