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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市政、交通—工程
第五十!七条 《 城市道路
】 ? :根据城市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及:对沿线服务功能【结合泸州市》实,际情:况,划分为四级即快速路!、主干路(32.0!~60.《0,米)、?次干路(20.0~!32.0米)及【支路(<《20.0《米):
— (?一)城市快》速道:。路,两侧不得《开设机动车出入口】;,主干:路两侧?不宜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确需开设》的则应在区》域路网和动态交通】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次干路及支路上】机动车开口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 (【二)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单车道开口—宽度:不大于4米双车道开!口宽度不大于7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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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地下车库出入口【临规划道路设置时坡!道起点?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5米且不得—利用规划道路组织用!。地内部交通
【。 《 (四)居住小区!机动:。。车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米,。
《 (》。五,)隔离带原则上不得!开口确需开口的【应按右进右出组【织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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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八条 】符合泸州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要求的建【设项目应在规划方案!设计时同步编制交通!影响评价书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
》第五:十九条 河【堤、河道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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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堤宜采?用,生态河堤或复式河】。。堤河堤防洪通道及】配套工程管》线应与?河堤同?步建:设
!(二)河道桥—梁除满?足交通、行》。洪、通航等功能外】还应在桥头两—端各预留不小于1】万,平方米的《公共:绿地满?足,环境景观《要求
— (三—。)河道桥《梁必:须考虑符合规范要】求的市?政,工,程管:线负载通《过可燃?、易燃?工程管?线不宜利用交通桥】。梁跨越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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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管—线综合
— (—一)20《米及以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及其道】路交叉口应作管线】综合:规划:城市各类管线应沿城!市规划道路埋地敷设!现有中心《城区内?影响城市《景观的架空杆线应】。有,计划地改《为地下敷设
】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时自身应》配置的?。附,。属设备用房及设【施不得超出建筑【红线;消防》结合器、消火栓【。、,室外消防环》。管、各类检查井等】不得超越道路红线】
》 : (三)城市的各类!。管线应根《据不同管《线的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和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的要求控制【
: 》 (:四)禁止《在城市地下管—线、:排水:管涵、?。明渠:的覆盖面上搭—盖建筑?物;禁止在》江河电缆区》的,滩地和水域》搭盖:建筑物、挖沙—取土、?抛锚作业以及—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有碍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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