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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章— 市政、交通工程】 第五—。十七条 城【市道路?   — , 根据?城市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及对沿《线服务?功能结合泸州市实际!。情况:划分为四级即—快,速路、主干路—。(32.0~60.!0米)、次干路(】20.0~32.0!米)及支路》(<20.》0,米) —    (一)城市!快,。速,。道路:两侧不得开设—机动车出入口—;主干路两侧不【宜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确《需开:设,的则应在区域路网和!动态:交通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次《干路及支路上机动】车开口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 ?    (二)【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单车】道开口宽度不大于】4米双车道开口宽】。度不大于7》米  —   (三)地【下车库出入口—。临规:划道路设置时坡【道起点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5米:且不:得利用规划道—路,组织用地内部交通 !  《。   (四)—居住:小区机动车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米 》     (】五)隔离带原—则上不得开口确需】开口的?。应按右进右出组【织交通 】 第五十八条 !符合泸州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要求的建《设项:目应:在规划?方案设计时》同步编制交》通影响?。评,。价书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 ? , 第:五十九条 》 :河堤、河道桥—梁 《   ?  (一)》。河堤:宜采用生态》河堤或复式河堤河堤!防洪:通,。道及配?套工程?管线应与河堤同步建!设, ?     (二)河!道桥梁除满足交通】、行洪、《通航等功能外还应在!。桥头两端各预留不】小于1万平方米【的公:。共绿地满《足,环境景观《要求 《。     (三】)河道桥梁》必须考?虑符合规范要—求的市政工程管线负!载通过可《燃、:易燃工程管线不宜利!用交:通桥梁跨越河道 ! 第【六十条 管线—综合: ,。     【(一)20米及【以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及其道路交【叉口应作管》线综:合规划城市各类【管线应沿城市规【。划道路埋《地敷设现有》中,心,城区内影响》城市:景观的?架空杆线《。应有计划地改—。为地下敷设 —。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时自身应配置—的附属设备用—房,及设:施不得超出建筑【红线;?消防结合《器、消?火栓、室外消—防环管、《各类检查井等不【得超越道路红线【 《 ,   (三)城【市,的各类管《线应根据不同管【线的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和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的要求】控,制   【  (四)禁止【在城市地下管线【、,排水管涵、》明渠的覆盖面上搭】盖建筑物;禁止【在江:河,电缆区的滩地和水】域搭盖建筑物、挖沙!取土、抛锚作业以】及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有碍】安全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