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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章? ,市政、交通工程 ! 第五十七条 】 , 城市道《路 》    《根据城市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及对沿线服务功能结!合泸州市实际—情况划分《为四级即快》速路、主《干路:(3:2.:0~60.0—米)、次《干路(20.0【~32.0米)及】支路(<20.0米!)     !(,。一)城市快》速道路两侧不得开】。设,机动车出入口;主干!路两侧?不宜: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确》需开设的则应—在区域路网》。和动态交通》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次干路》及支路上机》动车开口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 : ,    《(二)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单车道开》口,。宽度不大于4—米双:。车道开口宽度不大】。于7米 《     (三!)地下车库》出入口临规划—道路设置《时坡道起点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5?米,且不得利《用规划道《路组织用地内—部交通 》     —(四)居住》小区机动车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米 ?  ? ,  (五)》隔离带原则上不【得开口?确需开?口的应?按右进右出组织交】通 《 , : 第五十八条【 符合泸州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要求的建设项目!应在规?划,方案设计时同—步编:制交:通,影响评价书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第五十九条》。 河堤、河【道桥梁   !  (一)河—堤宜采用生态河【堤或复式河》堤河堤防洪通—道及配套工程—管线:应与:河堤同步建设—  》   ?(,二)河?道桥梁除满足—交通、行《洪、通航等功能外还!应在桥头两端各预留!不小于1万》平方米的《。公共绿地《满,足环境景观要求【     】(三:)河道桥梁必—须考虑符合规—范要求?的市:。政工程管线》负载通过可燃—、,易燃工程管线不宜利!用交通桥梁跨越河道! ? 第六十条!。 管线综合》 《    (一)【。20米及《以,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及【。其道路交叉》口,应作管线综合规【划城市?。。各类管?线应沿城市规划【道路埋地敷设现有】中心城区内影响城】市景:观的架空杆线应有计!划地改为地下敷设 !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时自身应配置的!附属设备《用房及设施不—。得超出建筑红线;消!防结合器、消火栓、!。。室外消?防环管、《各类检查井等不【得超越道路红—。线 :     (】三)城市的各—类管线应根据不【同,管线的?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和【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的?。要求控制 【     (四)】。禁,止在城市地下管线】。、,排水:。管涵、明渠的覆盖】面上:搭盖建筑物;禁止在!江河:电缆区的滩地和水】域搭盖建筑物、挖】沙取土、抛》锚作业以《及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有碍《安全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