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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城市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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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我《市城市?建设用?地按国?家标:准GB 20137!-20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
【 第?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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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具有兼容性的建】设用地其兼》容的:内容: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和】部分城市《建设用地兼容表(】附,。表一)要求对于【部分城市建设用地】兼容表?中未列入的应—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用地》兼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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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城市建设—用地应当符合集【约利用、整体—。实施的原则》零星用地应当与【周边用?地整合使《用住宅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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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城用地—面积1公顷》
: : 新区《。。用地面积《3公顷
第】七,条 不具备整【合条件的零星用地】可实施解危》改造:、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实施绿地、广】场、:公共服务设施、停车!。场等公益性》建设项目禁》止,实施经营《性居:住、公?建项目因城市—规划:要求确需《实施的应《当先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分析并报经专—委,会审查后下达规划条!件
? 因》用地狭窄或》者,与城市?道路不相连等原【因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用地按—照零星用地进行管】理,。
第》八条 建》筑基:地用地面《。积以红线确》定的用?地范:。围进行计算城市道路!。及公共绿地不纳【入,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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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各?建设项目不论—分期建设与否指标均!以红线范《围进行统一计算保留!建,筑在红线范围内的】应纳入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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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同一建设单—位获得?的相临地块为—满足城市天际轮廓线!要求在?保证建?筑总:量不突破要求的前】提,。。下容积?率指:。标可内?。部调剂
附表(一!)部:分城市建设用地【兼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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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允许兼容《×不允许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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