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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 :城市建?设用地 第三!条 我市》城市建设《用地:按国家标准GB 】201?37-20》。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 【 《 :第,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五,条 具有兼容【性的建设用地其兼】容的内容《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和部分城市建设用!地,兼容表(附表一)】要求对?于部分城市》建设:用,地兼容表中未列入的!应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用地兼容性【 》 ?第,六,条 城市建—设用地应当符合集】约利用、《整体实施的》原则:。零星用地应当与周】边用:地整合使用住宅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 旧城用地面积1公!顷  《   新《区用:。地面:积3公顷 】。第七条 《 不具备整合条件的!零星用?地可实施《解危改造、》。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实》施绿地?、广:场、公共《服务设?施、停车场等公益性!建设项目禁止—实施经营性居住、公!建项目因《城市规划要求—确需实施的》应当先?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分:。。析并报经专委会审】查后:下达规划条件— ,     因用地狭!窄或者与城》市道路不《。相连:。等,原因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用地按照—。零,星用地进行管—理 《 第八条 建【筑,基地用地《。面积以?红线确定的》。用地范围进行—计算城市《道路及公共绿地不纳!。。入,用地指标 第!九条: 各建设项—目不论?分期建?设与否指标》均以红线范》围进行统一计算保】留建筑在红线范【围内的?。应纳入计算范围 ! 第十《。条 ?同一建设单位—获得的相临地块为】满足:城市天际轮廓—线要求?在保证建筑总量不】突破:要求的前提下容积率!指标可?内部:调剂: 附表(一—)部分城市建设用地!兼容表  】。 , ,。 注△允许兼容×不!允许兼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