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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城—市建设用地 】 第三条 我市城!市建设?。用地按国《家标:准GB 20—137-2》0,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 》。 : 第—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 , 第五条 具有】兼容:性的建设用地—其兼容的《内,容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和,部分:城市建设用地—兼容表(附表一【)要求对于部—分,城市:建设用地兼容表【中未列入的应—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用地【。兼容性 》。 : 第六条 !城,市建设用地应—当符合集约利用、整!体实:施,的原则零星用地应当!与周边?用地整合使》用住宅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 旧:城用:地面积1公顷  !   ?新区用地《面积3公顷》 , 第七条 】不,具备整合条》件的零星用地可实施!。解危改?造、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实》施绿地、广》场、公共服务设施、!停,。车场等公益》性建设项目》禁止实施《经营性?居住、公《建项目因城》市规划要求确—需实施的应当先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分,析并报经专》委会审查《。。后下达规划条—件  《。  : 因用地狭》窄或者与城市—道路不相连等原【因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用地:按,照零星用地进—行管理 《。 , 第八条》 建筑基地用地面!积以红线确》定的用地范围进行】计,算城市道路及公共】绿地不纳入用地指标! 第》九条 各建设【项目不论分期建设】与否指标均以—红线范围《进行统一计算保【。留建筑在红线范围内!的应纳入计》。算范:围 :。 第十》条 同一建设【单位获得的相—临地块?为满足城市天际轮】廓线:要求在保证建筑总量!不突破要求的前提下!容积:率指标可《。内部调剂《 附表(一)【部分城市建设用地兼!容表 —    注△—允许兼容×不允许】兼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