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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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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发[2》00:9]233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试行:)已经2009年】12月4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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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各项规】划建设活动容—积率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容积》率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执行
—暂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容积率—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四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批准的《建设用地容积率在本!地,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对【容积率作出》。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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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镇:总体规划《发,生重:大变更需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编的;】
(二)!重,大建设项目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地块【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容积率等建设!用地使用《强度需?要调整的; 【
调整后的容【积率必须满》足日照间距、绿地率!、停车位以》及其它规《划技术管理的规定】
第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所确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第七条 需要调!整容积率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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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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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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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本:地的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采用?多种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四)?经专家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依法提出容积率!是否:调整的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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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六)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变更】后的容积率向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补交等手续
第】。八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增加容积《率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房产证
第】九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容积率调整档案涉】及容:积率调整的》相关批准文件、调整!理由、调整依据、规!。划方:案以及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听证)材料等【均应按?照国家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馆《)移交备查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查阅!前款档案但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9:。年12月 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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