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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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发,[,2009]23【3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试《行)已经《2,0,09年1《。2月4?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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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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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各?项规划建设活动容】积,率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容积率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执行 【
暂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容【积率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四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批准的建设】用,地容积率在本地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对《容积:率作出调整的—
】(一)?。。城市、镇总体规划发!生重大变《更需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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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建设《。项目: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地块《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容积率等建设!用地使用强》度需要调整的;【 :
调整后的容积】。率必须满足日—照间距?、绿地率、停—车位以及其》它规划技《术管:理的规定
—第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所【确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第七条 需!要调整容积率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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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的理由;!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三):在本地的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采】用多种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四)?经专家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依!法提出?容积率是否调整的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五)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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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变更【后的容积《。率向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补,交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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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增加容积率!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房产证
第【九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容—积率调整《档案:涉及容?积,率调整的《相关批准文件、调】整理由、调》整依据、规划—方案以及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听—证)材料等》均应按照国家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馆?)移交备《。。查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查阅】。前款档案但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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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9年12月 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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