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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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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发[2—009]23—3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试行)!已,经200《9年12《月4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各项!规划建设《活动容积《率,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容】积率: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执行!
暂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容积率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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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批准的建设用】。地容积率在本地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对容积—率作出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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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镇总体规划发生】重大变更需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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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建设项》目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地块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容积率等建】设用地使用强度需】。要调整的;》
调整后的容!积率必须满足日照】间,。距、:绿地率、停》。车位以及《其它规划技术管【理的规定
第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所确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第,七条 需要调整【容积:。率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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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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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三!),在本地的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采【用,多,。种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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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专,家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依法提出容积率是否!调整的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五)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六)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变更后的容积率向】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补交等手续
!第八:。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增加容积率【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房产证
第】九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容积率调》整,档案涉及容积率【调整:的相关批准文件、】调整理?。由、调整依》据、规划《方案以及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听《证):材料等均应按照国】。家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馆)移交备】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查《阅前款档案但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9年12月 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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