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 为《指导:镇,、乡和村庄规划规】范,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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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 规划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般?。为 1?0-20《年其中 近期 【5年左右《。
1.—0.3? ,。 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经济与—社,会等: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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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 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有历史保护!价值:的,镇、村的《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 范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1—.0.5 》 ? 乡政府驻地规划!人口1万以上—的乡应当按镇规划要!求编:。制整:体,改造、新《。建村庄?和多村联《合建设的村庄应当】按镇区规划》要求编制
1!.0.6 】 , 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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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应当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进行多方—案比较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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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本导!则适用于《河北:省城市、县城—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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