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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 则 】 1.0.1 【。 为指导【镇、乡和村庄—规划规范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 1.0.》。。2 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   ?规划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般?为 10-2—0年:其中 近期 —5年左右《 1.0.】3 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经济与《社会等?基,础资料? 1.0.】4 【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有历史【保护价值的镇、村】的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 范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 : 1.0.5— , ? 乡?政府驻地规划—。人口1万以上的乡应!当按镇规划要—。求,编制整体《改造、新建村庄和】多村联合建设的【村庄应?当按镇区规》划要求?编制 》。 1.?0.6 【 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 1.0.—7 ? : 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应当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进行多方案比较【科,学决:策 《 1.0.8 【 ? 本导则适用【于河北省城市、县城!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