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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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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为》指,。。导镇、乡和村—庄规:划,规范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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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 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规,划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般为 ?10-20年—其中 近期 5年左!右
1.0.!。。3 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经济与社—会,等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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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 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有历史保护价值】的镇、村《的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 范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1!.0.5 》 》乡,政府驻地规划人口】1万以?上的乡应当按镇规划!要求编制整体改造】、新建村庄和多【村联合建《设的村庄应》当按镇区《规划要?求编制
1】.0.6 【 《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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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 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应当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进行多方—。。案比较?科学决策《
1.0.8! —本导则适用于河北】省城市、县城—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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