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1.】0.1 《 为》指导:。镇、乡和《村庄规划规范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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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规!划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般为 10-】20年其中 近期】 5:年,左右
1.】0.:3, , 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经济与?社会等基础》资料
1【。.0.?4, : ? 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有历史保】护,价值的?镇、村的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 范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
1:.0.5 ! 乡:政府驻地规》划人口?1万以上的乡应【当按镇规划要求【编制整体《改造、新建村庄【和,多村联合建设的村】庄应当按《镇区规划要求编制】
1》.0.6《 【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7 ! 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应当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进行多方—案比较科学决策
】
1《.0.8 】 本导则适用【于河北?省城市、县城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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