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旋喷加固法
9.3.1 旋喷加固法宜用于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建筑物和设备基础的加固,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上应用时应通过试验验证其适用性。
9.3.2 旋喷加固法设计时,设计参数、初步施工工艺参数、检测及变形监测要求等应根据勘察成果、现场测试、试验性施工的结果并应结合当地工程经验确定。
9.3.3 旋喷加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为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时,宜按复合地基设计,也可按桩基设计。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时,宜按桩基设计。
2 旋喷桩的桩长应根据地层结构确定,桩端持力层宜选择承载力较高的非湿陷性地层。
3 旋喷桩的平面布置应根据既有建筑的结构特点和基础形式确定,宜布置在基础下,确有困难时,可布置在承重墙基础两侧或独立基础周边。纵横墙交接处等应力集中区域应优先布置。
4 旋喷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复合地基浸水载荷试验确定,初步设计时可按下列公式估算:
式中:fspk——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λ——单桩承载力发挥系数;
m——面积置换率;
Ra——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kN);
Ap——桩的截面积(m2);
β一一桩间土承载力折减系数,宜按地区经验取值,无经验时可取0.75~0.95,天然地基湿陷起始压力较大、承载力较高时取大值;
fsk——桩间土承载力特征值(kPa),宜按当地经验取值,无经验时可取饱和状态下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ΣAp——基础下旋喷桩截面积之和(m2);
ΣA——需加固的基础总面积(m2)。
5 初步设计时,旋喷桩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列公式估算,并应取其中较小值:
式中:Ra——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kN);
fcu——桩体试块(边长为150mm立方体)标准养护28d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kPa);
η——桩身强度折减系数,宜按地区经验取值。初步设计时可取0.20~0.25;
n——桩身长度范围内的土层层数;
μp——桩身周长(m);
li——桩长范围内第i层土的厚度(m);
qsi——桩周第i层土的侧阻力特征值(kPa);非自重湿陷土层中宜按饱和状态下取值,自重湿陷性黄土层内宜按本标准第5.7.6条取值;
αp——桩端端阻力发挥系数,可取0.4~0.6,桩侧土自重湿陷量大时取大值;
qp——桩端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kPa)。
9.3.4 旋喷加固采用的水泥浆液配合比应根据试验确定,宜采用强度等级为42.5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外加剂和掺合料的用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9.3.5 旋喷加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依据设计要求通过试验性施工确定施工工艺参数、施工批次、施工顺序、间隔时间等。施工顺序在平面上应均匀、对称,不应在一个区域集中施工。
2 水泥浆液的水灰比不宜大于1.0。单管旋喷注浆压力宜为20MPa~25MPa,提升速度宜为0.1m/min~0.2m/min。施工过程中应观察返浆情况;出现压力骤然上升、下降或冒浆等异常时,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3 单桩施工完成后,根据桩头浆液沉降情况及时回灌比施工浆液强度高一级的浆液,至浆液不再下沉,用同级的水泥砂浆封孔。
4 应严格按照施工参数和材料用量进行施工,并应做好取样和施工记录。
5 施工中应按设计要求对建筑物的变形进行监测。
6 每完成一批次的桩体施工,均应结合变形监测结果和施工情况评估加固效果,未满足设计要求时不得进行后续施工。
9.3.6 旋喷加固后的质量检验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旋喷桩检验宜在成桩28d后进行,可采用开挖检查、低应变桩身检测、载荷试验等方法对承载力、桩身强度、成桩直径和桩长等进行检验;
2 检验点应布置在有代表性的桩位或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的部位;
3 成桩质量检验点的数量不宜少于施工桩数的2%,并不应少于6点;旋喷桩单桩静载荷试验的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