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25-2018 建标库

6.3  强夯法

6.3.1  强夯法适用于处理地下水位以上、含水量10%~22%且平均含水量低于塑限含水量1%~3%的湿陷性黄土地基。当强夯施工产生的振动和噪声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有害影响时,应评估采用强夯法的适宜性。

6.3.2  强夯法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的设计内容应包括夯实厚度、强夯能级、处理平面范围及夯点排布、起夯标高、夯击遍数和夯点击数等参数。

6.3.3  夯实厚度应根据本标准第6.1节的规定,结合建筑物对地基的物理力学指标要求或地基处理目的及岩土工程资料等综合确定。

6.3.4  强夯能级应根据湿陷性黄土地层时代、夯实厚度、处理深度内地层含水率、饱和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初步设计时强夯能级宜根据当地试验资料或工程经验确定,无试验资料或工程经验时,可按表6.3.4选用。

表6.3.4  强夯能级与夯实厚度对应关系

    注:强夯处理深度内土层含水量介于13%~18%且中上部无坚硬土层时,夯实厚度取高值,其他情况取低值。

6.3.5  强夯法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宜采用整片处理,其平面处理范围超出建筑物基础外缘的宽度,不应小于设计夯实厚度的1/2,且不应小于3.0m。

6.3.6  夯点排布宜按正三角形网格布置,也可按正方形网格布置。初步设计时夯点中心距可取夯锤直径的(1.2~2.0)倍。夯实厚度小、强夯能级低时夯点中心距取小值;夯实厚度大,强夯能级高时夯点中心距取大值。

6.3.7  起夯标高应根据终夯面标高,考虑地基夯沉量及垫层厚度确定。地基夯沉量宜通过试夯测定,初步设计时可根据当地工程经验结合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确定。

6.3.8  全部夯点宜分(2~3)遍夯击,各遍夯击间隔时间可根据夯实土层孔隙水压力消散时间确定。各遍夯击的夯点应互相错开,最末一遍夯完推平后,应采用低能级满夯拍平。满夯拍平锤印宜搭叠夯锤直径的1/3,每印痕连夯(2~3)击。

6.3.9  每个夯点的连续夯击次数,应根据试夯或试验性施工夯击数与夯沉量关系曲线、最后两击平均夯沉量、夯坑周围地面隆起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6.3.10  强夯地基宜在基底下设置灰土垫层。垫层厚度可取300mm~500mm或根据计算确定。

6.3.11  强夯法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应根据初步设计要求选择有代表性的场地试夯或试验性施工,并应根据试夯测试结果调整设计参数,或修改地基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