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38-2015 建标库

5.2  空间设计

5.2.1  本条参照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第4.1.8条规定。航道等级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规定划分。

5.2.2  本条参照国家标准《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21-2005第12.1.8条规定。

5.2.4  监控中心宜靠近综合管廊主线,为便于维护管理人员自监控中心进出管廊,之间宜设置专用维护通道,并根据通行要求确定通道尺寸。

5.2.5  当管线进入综合管廊或从综合管廊引出时,由于敷设方式不同以及综合管廊与道路结构不同,容易产生不均匀沉降,进而对管线运行安全产生影响。设计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差异沉降对管线的影响。在管线进出综合管廊部位,尚应做好防水措施,避免地下水渗入综合管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