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附属设施设【计
【
7.1 】 消防系统
】
》7,.1.1《 :含有下列管线的综合!。管廊舱室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7.:1.1的规》。定,
表7.!1.:1 综合》管廊舱室火灾危险】性分类
!
—7.1.2 当舱!室内含有两类及以上!管线时舱室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管线确定!。
—7.1.3 — 综合管廊主—结构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性结构
】
7.1—.4 《综合管廊内不—同舱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性结构】进行分隔
!
7.1.》5 除嵌缝材料】外综合管《廊内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7.1!.6 天然气管】道,舱及容纳电力电缆的!舱室应每隔2—00m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性,墙体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处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管线穿》越防火隔断部—位应采?用,阻火包等防》火,封,。堵措:施进行严密》封堵
7!.1.7 综【合管:。廊交叉口及各—舱室交叉《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性墙体】进行防火分隔当有】人员通行《需,求时防?火分隔处《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管线穿越防【火隔断部位应采用】。阻火包等防火封堵措!施,进行严密《封堵
7!.,1,.8 综合管【廊内应在沿线、人员!出入口、逃生口等】处设置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50m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
7.1.【9 干《线综合?管廊中容《纳电力电缆的舱室支!线综合管廊中—容纳6根及以—上,电力:电缆的舱室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其?他容纳电《力电缆的舱室宜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7.】。1.10《 综?合管廊内《的,电缆防火与阻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和—电力电缆隧》。道设:计规程DL/T 5!484及《阻燃及耐火电缆【 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 第1部分阻!燃电缆GA 306!.1和阻燃及耐火】电缆 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 》 第2部分耐火电缆!GA 306.【。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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