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38-2015 建标库

6.5  热力管道

6.5.1  热力管道应采用钢管、保温层及外护管紧密结合成一体的预制管,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及管件》GB/T29047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外护层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CJ/T129的有关规定。

6.5.2  管道附件必须进行保温。

6.5.3  管道及附件保温结构的表面温度不得超过50℃。保温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4272、《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和《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的有关规定。

6.5.4  当同舱敷设的其他管线有正常运行所需环境温度限制要求时,应按舱内温度限定条件校核保温层厚度。

6.5.5  当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排气管应引至综合管廊外部安全空间,并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6.5.6  热力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和《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CJJ105的有关规定。

6.5.7  热力管道及配件保温材料应采用难燃材料或不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