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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总体设计 】。 , , , 5.1【  一般规定 !。 5.1】.,。1  ?综合管廊平面中心线!宜与:道路、铁《路、轨道交通—、公路?中,心线平行《 , 5.1】.2  综合—管廊穿越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铁】路、轨?道交通、公路时【宜垂直穿越;受条】件,限制时可斜》向穿越最小交—叉,角不宜小于60【°, , : 5.1.3】  综合管廊—的断面形式及—尺寸:应根:据施:工方法及《容,纳的管?线种类、数量—、,分支等综合确定【。 ? , 5.《1,.4  综合管廊】管,线分支口《应,满足预?留数量?、管线进出、安【装敷设?作业的要求相应的分!支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 》 ,。 : ,5.1.5  含】。天然气管道》。舱室的综合管廊【不应与其他建(构)!筑,物合建 】 5.?1.6  》天然气管《道,舱室:。与周边建(构)【筑物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 5.1.》7 : 压力管道进出综】合管廊时应在综合】管廊:外部设置《阀门 5!。.1:.8 ? 综合管廊设计时应!预留管道排气阀、补!。偿器、阀门等附【。件安装、运行—、,维护作业所需—要的:。空间 — 5.1.9 】 ,管道的三通》、弯头?等部:位应设置支撑或预埋!件, 5.】。1.1?0,。。。  综合管廊顶板】处应设置供管道及附!件,安装用的吊钩、拉环!或导轨吊《钩、拉?环相邻间《距,不宜大于10m 】 ?。 5.1.1【。1  ?天然气管道》舱室地面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