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总】体设计
!
:
5.《1 一般规定
】。
—。
5.1《.1 综合管廊】平面中心《线宜:与道:路、铁路、轨道交通!、公路中心线平【行
?
5.1【.2 综合管廊】穿,越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铁路、轨道交通!、公路时《。宜垂直?穿越;受条件—限制时可斜向—穿越最小交》叉角不宜《小于6?0°
—
5.1.—3 : 综合?管廊的断面形—式,及尺寸应根据施工】方法及容纳的管线】种,类、数量《、,分支等?综合:确,定
《
,
5.《1,.4: 综合管廊—管,线,分支口应满足—预留数量、管线进出!、安装敷《设作业的要求相应】的分支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
》。
:5.1.5 【含天然气管道舱室的!综合管廊不应与其】他建(?构)筑物合》建
《
5.1.6 ! 天然气管道—舱室与周边建—(,构)筑?物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
《。
5.?1.7 压力管道!进出综合管廊时【应在综合管廊外【部设置阀门
—
5—。.,。1.8 综合管】廊,设计时应预留管道排!气阀、补偿器、【阀门:等附件安装》、运行、维护作【业所需要的空—间,
:
《5.1.9 管道!的三通、弯头等部】。位,应,设置支撑或预埋【。件
5】.1.10 综】合管廊顶板处应设】置供管道及附件【安装用的吊钩、拉】环或导轨吊钩、【拉环相邻间距不【宜大于10》m
5】.1.11 — 天然气管道舱室】地面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