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总体设》计
》
》
5.?1 一般规定
】
5.!1.1 综合管】廊,平面中心线》宜与道路、铁路、】轨,。道交通、《公路:中心线平行
】
:
5.1.2 】综,合管:廊穿越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铁路、轨道【交通:、公路时宜垂直穿越!;受条件限制时可】斜向穿越最小交叉角!不宜小于6》。0°
5!.1:.3 综合管【廊,的断面形式及尺寸】应根:据施工方《法及容纳的管—线种类?、数量、《分支等综合确—定
5】.1.?4 : 综合管廊管—线分:支口应满足》预留数量、管—线进出、安》装敷设作业的要求相!应的分支《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
》
5.1.5 】 含天然气管道舱】室的综合《管廊不应与其他建】(构:)筑物合建》
《
5.1.6 !天然气管《道舱室与周边建(】构):筑物: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
5《.1.?7, 压?。。力管道?进,出综合?管廊时应在》综合管廊外》部设置阀《门
5】.,1.8? 综合管廊设计时!应预留管道排气阀】、补偿器、阀—门等附?件安装、运行、【。维护作业所需—要的空?间
》
5.1.9 !管道的三《。通、弯头等部—位应设置《支撑或?预,埋,件
》。。
5.《1.10 综【。合管廊顶板处应设】置供:管道:及附:件安装用的》吊钩、拉环或导轨】吊钩:、拉环相邻间距不】宜大于1《0m
5!.1.11 — 天:然气管?道舱:室地面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