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五章 检查结果!的处理 《 第十》六条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情况》在各单位、部—门自查?、抽:查的基础上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进《行重点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 第十七条 !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勘察文件不得!用于施?工图设计《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用,于施:工不按国家》及湖: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组织施!工、监理和检测【(监测)的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和备案 《 第】十八: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检查中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问!题的责任单》位进行约谈;对违】。规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承担!的其它?项目相应建设环节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 第—十九条 已竣工或!局部施工《的项目若发现—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已既成事【实责:令改正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若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令违:规单位依法进行赔偿!无法改正《的由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方案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定!后,实施 】第二十条 —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